索引号: 8410397/202209-00007 主题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绵阳市林业局 发文日期: 2023-04-03
文号: 关键词: 绿化,措施,林业

解读——关于《绵阳市推进科学绿化十条措施》

2023-04-03 11:35文章来源: 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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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2021年5月15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科学绿化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9号)出台,对科学绿化进行了系统谋划,围绕“在哪造”“造什么”“怎么造”“怎么管”,提出了明确要求,成为“十四五”及今后一个时期国土绿化高质量发展的基本遵循。2022年3月24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科学绿化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22〕30号)正式印发,对科学推动全省国土绿化高质量发展作出了具体安排,并明确了全省到2025年科学绿化工作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科学绿化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9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科学绿化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22〕30号),推动全市国土绿化科学发展、高质量发展,市林业局结合绵阳国土绿化实际,制定了《绵阳市推进科学绿化十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

二、起草过程

3月中旬,市林业局正式开始起草工作,经深入开展实地调研和广泛收集部门意见,于4月下旬初步完成《措施》草拟工作。4月25日,市林业局召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委以及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召开座谈会,对《措施》进行了讨论研究、修改完善。4月26日,第一次向各县市区和市住建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征求修改意见,本次收到修改意见3条,均采纳;5月9日,邀请西南科技大学、绵阳师范学院、市住建委、市林科中心、市风景园林协会以及县林业部门的绿化专家(正高级1人、副高级5人),对“十条措施”进行了研读审查,共反馈修改意见8条,均采纳;5月18日,再次向各县市区和市绿化委员会成员单位征求修改意见,本次收到修改意见2条,均采纳;6月,按照专家组反馈意见和各县市区、园区以及相关市级部门修改意见,对《十条措施》进行了修改完善,并报请市政府领导审核通过。

三、内容说明

《措施》在高度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科学绿化的指导意见》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科学绿化的实施意见》的同时,紧密结合绵阳城乡国土绿化现状,重点针对绿化理念、空间规划、绿化品质、机制保障等方面薄弱环节,提出了十条具体措施,从制度上对全市国土绿化工作中的造林地块选择、绿化空间规划、绿化项目实施、责任体系建设等方面予以规范。

(一)绿化理念更新方面。《措施》要求全市要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全面推行“三倡导三反对三严禁”是绿化原则。

(二)规划绿化空间方面。《措施》要求全市要通过开展造林绿化空间适宜性评估,统筹确定规划造林绿化空间和位置,落实到同级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同时明确了要逐步树立“公园城市”建设理念,对新规划的城市建设区域,要按照绿地率不低于38%的标准留足绿化空间;明确了道路沿线是耕地的,两侧用地范围以外绿化带宽度不得超过5米,其中县乡道路不得超过3米。

(三)绿化品质提升方面。《措施》要求承担国家投资或以国家投资为主的绿化项目,以及社会资本在公共绿地开展的大型绿化项目需要编制作业设计(或绿化方案);绿化项目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对作业设计树种选择、用地、用水、技术措施等进行审查,严格按照批准的绿化作业设计进行施工建设。《措施》提出,全市要着力推进城乡绿化大提升,加大城乡公园绿地建设力度,提升城乡绿地生态功能;着力推进森林质量大提升,全面提升森林生态系统质量、稳定性和森林固碳增汇能力;着力推进林木种业大提升,不断提升良种供应保障能力,打造一批特色鲜明、竞争力强的绵阳林木种业品牌。

(四)机制保障建设方面。《措施》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要结合全面推行林长制,切实履行科学绿化主体责任将国土绿化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政策性资金与社会资本共同参与绿化建设的优秀机制;要将科学绿化纳入林长制考核体系,推动绿化目标落地落实。《措施》明确要建立限期绿化制度,闲置土地和超过半年未开工的建设项目用地,土地管理人或使用权人应当进行临时绿化。

   文件:http://lyj.my.gov.cn/content/article/35164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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