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8410397/2018-00056 主题分类: 预算/决算
发布机构: 绵阳市林业局 发文日期: 2018-09-28
文号: 关键词: 决算公开

关于绵阳市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的说明

2018-09-28 15:18文章来源: 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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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绵阳市林业局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根据《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阳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绵府办法〔2011〕46号)规定,本部门主要职责是:

  1.负责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林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相关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全市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并统一发布相关信息。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2.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造林绿化工作。制订全市造林绿化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天然林保护后续建设、退耕还林成果巩固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3.承担全市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森林采伐限额和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木材经营加工、运输。组织全市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拟订全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依法承担林地征用、占用和木材经营加工的审核报批,监督林地的开发和合理利用。

  4.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湿地保护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湿地保护规划及其相关的标准规定,拟订全市湿地保护规划。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组织、协调全市有关国际湿地公约的履约工作。

  5.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荒漠化防治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及其标准和规定。组织、指导建设项目对土地沙化影响的审核,组织、指导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组织、协调全市有关国际荒漠化公约的履约工作。

  6.组织、指导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承担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省、市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审核报批工作。

  7.负责全市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依法指导全市森林、湿地、荒漠化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协调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

  8.承担推进全市林业改革,维护农民和其他经营者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集体林权制度、重点国有林区、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和政策,拟订全市重大林业改革的相关实施意见和政策并指导监督实施。拟订全市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和其他经营者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依法负责退耕还林工作。指导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9.监督检查全市各产业对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政策及其产业标准,拟订全市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山区林业综合开发。

  10.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组织、协调森林扑火队伍的防扑火工作,承担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承担全市林业行政执法监管的责任,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市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指导全市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

  11.负责指导、协调全市的林业经济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财政、金融、价格、贸易等经济调节政策,组织、指导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提出市财政林业专项资金的预算建议,管理监督市级林业资金,管理市级林业国有资产。编制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年度生产计划。

  12.负责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宣传、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市林业队伍建设。

  13.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4.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17年,全市各级林业部门扎实开展大规模绿化绵州行动,成功筹建绵阳市林业有害生物检疫检测中心和三江湖国家湿地公园管理中心,绵阳市森林公安局“10.10”特大野生动物案件专案组被国家记集体二等功;绵阳市森林公安局被省森林公安局记集体三等功;绵阳市荣获四川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绩效考核林业项目第二名和全省首届森林消防技能竞赛二等奖;承办了2017年四川首届藤椒产业创新发展论坛、2017年“世界野生动植物日”暨四川省第36届“爱鸟周”活动、“中航安盟保险杯”全省首届森林消防技能竞赛和2017年中国﹒四川大熊猫国际生态旅游节。

  1.绿化美化,大规模绿化绵州活动成效明显

  1.1深入开展造林增绿。集中开展大规模绿化绵州春季行动和秋冬行动,掀起了“大规模绿化绵州行动”热潮;完成营造林面积54.90 万亩,组织207.48万人次参加义务植树628.33 万株;指导游仙区徐家镇和北川羌族自治县都坝乡成功创建省级“森林小镇”。

  1.2统筹推进大规模绿化绵州十大工程。结合森林城市体系建设、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城建攻坚行动、交通建设攻坚大会战、河长制建设、天然林保护工程、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等重大项目和工程,推进国土绿化全覆盖。

  1.3持续推进退耕还林和天然林保护工程。继续巩固61.75万亩第一轮退耕还林成果,兑现补助资金4727.15万元;组织开展了天保工程信息化管理培训班和天保工程“四到县”检查,459.65万亩国有林、337.83万亩集体公益林得到有效管护,天然商品林面积达到329万亩。

  2.守护成果,森林资源管护稳步推进

  2.1完成森林资源“双增”目标。2017年,全市森林总面积达到1632.23万亩,同比增加8.15万亩,森林总蓄积达到8811.07万立方米,同比增加155.6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达到53.86%,同比增加0.26个百分点,全面完成了省林业厅下达的“双增”目标任务。

  2.2严格林木采伐利用管理。2017年,全市已办理长期使用林地项目41个,面积112.8037公顷;审批临时使用林地项目46个,面积30.4982公顷;审批林业生产辅助设施用地共93宗,面积64.8257公顷。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16162份,采伐林木27.67万立方米,其中,占用限额采伐24.47万立方米,林木采伐严格控制在采伐限额以内。办理运输证6593份,运输木材7.465万立方米,活立木266株。

  2.3严厉打击涉林犯罪。2017年,全市森林公安机关共发现和受理各类森林和野生动植物案件846起,其中立刑事案件87起,破获刑事案件83起(重特大及省市督办案件7起),查处行政案件812起。

  2.4强力提升森林防火能力。全面推进森林防火责任体系建设,进一步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健全和完善森林防火联防和群防群治机制,森林火灾损失率控制在0.1‰以下,取得了连续29年无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好成绩。

  2.5严控森林病虫害。2017年,全市林业有害生物总发生面积136万亩,总防治面积94万亩,无公害防治率达到98%,成灾率低于3‰,各项指标均达到省级要求;成功筹建了绵阳市林业有害生物检疫检测中心;松材线虫病检测鉴定能力通过省森防总站验收,被省林业厅认定为省级松材线虫病鉴定实验室,为全省各市州唯一。

  3.突出重点,生物多样性保护首战告捷

  3.1稳步推进大熊猫国家公园建设。成立了大熊猫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开展机构及资产清查,启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勘界打桩工作,基本做到底子清、底数明。

  3.2强力推进湿地保护。成立了三江湖国家湿地公园管理中心,落实了编制及管护人员;在湿地公园范围内安装标识标牌208块,完成了全市秋季迁徙鸟类调查和冬季湿地水鸟监测。

  3.3加大野生动植物保护力度。成功承办了2017年“世界野生动植物日”暨四川省第36届“爱鸟周”宣传活动;全年共救护病、饿、受伤的猫头鹰、黃麂、红嘴鸥、狐狸等保护野生动物35只(条)。

  3.4全力推进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对发现的涉林自然保护区共5大类118个问题(其中涉及矿权76个、小水电11个、旅游项目1个、其他生产经营项目17个、非生产经营项目13个),制定了整改方案和计划,全面稳步推进整改工作。

  4.强力推进,现代林业产业发展势头强劲

  4.1强力推进林业主导产业和产品。根据绵阳市现代农业重点产业、主导产品及空间布局,制定了三大林业重点产业(中药材、林果、休闲农业)发展方案和三大林业主导产品(优质厚朴、优质核桃、优质藤椒)扶持方案;成功举办2017年四川首届藤椒产业创新发展论坛和现代农业主导产品优质藤椒发展现场推进会。

  4.2稳步推进现代林业重点县建设。以现代林业重点县建设为契机,三台县现代林业产业基地面积达到150.7万亩,实现林业生产总值38.6亿元,年增长率达11%,农民人均从林业上收入达2174元;盐亭县现代林业产业基地面积达到48.66万亩,实现林业总产值24.2亿元,年增长率17%,实现农民林业人均收入1920元。

  4.3扎实推进林业产业新业态。进一步推进我市森林康养产业发展,截止2017年12月,全市已建成国家级森林康养基地3家, 省级森林康养基地16家,市级森林康养基地20家;省级森林康养人家27家,市级森林康养人家52家;建成森林康养林30余万亩,森林康养步道280公里。

  4.4林业产业总体发展态势良好。2017年,全市林业产业总产值188.97亿元,较上年增长13%。农民人均从林业收入1940元;生态旅游产值48.5亿元;共培育、规范专合组织354家(其中国家级6家、省级17家,带动农户10万户)。

  5.深化改革,民生林业有序推进

  5.1推进经济林木(果)权证抵押贷款改革试点。在梓潼县开展了经济林木(果)权证抵押贷款改革试点,健全了经济林木(果)权证制度、林地经营权流转证制度、村级互助担保合作社制度、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咨询制度和森林资源资产收储制度,为推进现代林业产业发展拓宽了融资渠道。2017年,颁发经济林木(果)权证36本,颁证面积3207.1亩;颁发林地经营权流转证1本,颁证面积300亩,经济林木(果)权证抵押贷款60万元。

  5.2切实推进我市国有林场改革工作。指导全市四个国有林场从优化国有林场布局、界定国有林场属性、核定编制岗位、转换经营管理机制、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强化森林资源管护等6个方面开展改革工作。目前,全市国有林场主题改革任务全面完成,并全部通过市级评估验收。

  6.扶贫帮困,脱贫攻坚任务圆满完成

  6.1大力开展招商引资工作。积极对上衔接,做到项目四个一批。不断加强林业政策扶持、财政涉林资金补助,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到生态旅游、林产品加工、经济林木建设、林下种养殖等林业产业和生态文明建设中。截止目前,已完成社会资本投入8.76亿元,同比增长6.8%。

  6.2全力助推脱贫攻坚。扎实贯彻落实市委打赢脱贫攻坚战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多次带队深入贫困户家中实地调研和慰问,制定脱贫方案,实现“一对一”精准结对帮扶;牵头落实《绵阳市生态建设扶贫专项2017年度实施方案》,实施生态建设扶贫项目18个,计划完成投资5.84亿元,累计完成投资6.92亿元, 超计划18.49%;争取落实生态护林员公益岗位569个,落实资金352万元;加强对盐亭县黑坪镇星致村和梓潼县大新乡两河村的对口联系帮扶力度,成功帮扶盐亭县黑坪镇星致村44户贫困户摘帽脱贫。

  二、部门概况

  绵阳市林业局下属二级单位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绵阳市森林公安局;其他事业单位3个,绵阳市天然林保护管理中心、绵阳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和绵阳市林业科技推广中心。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市林业局本年收入合计4285.8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238.09万元,占98.89%;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45万元,占1.0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2.75万元,占0.06%。

  2017年市林业局本年支出合计1736.8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34.24万元,占59.55%;项目支出702.59万元,占40.45%;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市林业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4703.01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546.38万元,增长49.03%、支出减少725.77万元,下降29.50%。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市林业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34.0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84%。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12.87万元,增长0.75%。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市林业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34.0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2.53万元,占11.6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4.67万元,占0.85%;节能环保支出45.99,占2.65%;农林水支出1422.20,占82.01%;住房保障支出48.69万元,占2.8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事业单位离退休(2080502):2017年决算数为0.06万元,完成预算100%,与预算数持平。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080504):2017年决算数为75.94万元,完成预算100%。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2080505):2017年决算数为64.14万元,完成预算100%。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080506):2017年决算数为61.35万元,完成预算100%,与预算数持平。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抚恤-死亡抚恤(2080801):2017年决算数为1.04万元,完成预算100%,与预算数持平。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医疗保障-行政单位医疗(2100501):2017年决算数为10.28万元,完成预算100%,与预算数持平。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医疗保障-事业单位医疗(2100502):2017年决算数为4.25万元,完成预算100%,与预算数持平。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计划生育事务-其他生育计划事务(2100799):2017年决算数为0.14万元,完成预算100%,与预算数持平。

  9.节能环保支出-天然林保护-其他天然林保护支出(2110599):2017年决算数为41万元,完成预算100%,与预算数持平。

  10.节能环保支出-退耕还林-其他退耕还林(2110699):2017年决算数为4.99万元,完成预算100%,与预算数持平。

  11.农林水支出-林业-行政运行(2130201):2017年决算数为647.05万元,完成预算100%,与预算数持平。

  12.农林水支出-林业-林业事业机构(2130204):2017年决算数为118.55万元,完成预算100%,与预算数持平。

  13.农林水支出-林业-森林培育(2130205):2017年决算数为55.47万元,完成预算100%。

  14.农林水支出-林业-森林资源管理(2130207):2017年决算数为22.01万元,完成预算100%,与预算数持平。

  15.农林水支出-林业-森林生态效益补偿(2130209):2017年决算数为10万元,完成预算100%,与预算数持平。

  16.农林水支出-林业-动植物保护(2130211):2017年决算数为9.99万元,完成预算100%,与预算数持平。

  17.农林水支出-林业-湿地保护(2130212):2017年决算数为211.10万元,完成预算100%,与预算数持平。

  18.农林水支出-林业-林业执法与监督(2130213):2017年决算数为4.99万元,完成预算100%,与预算数持平。

  19.农林水支出-林业-林业产业化(2130221):2017年决算数为10.01万元,完成预算100%,与预算数持平。

  20.农林水支出-林业-林业防灾减灾(2130234):2017年决算数为44万元,完成预算100%,与预算数持平。

  21.农林水支出-林业-其他林业支出(2130299):2017年决算数为289.03万元,完成预算100%。

  22.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2210201):2017年决算数为39.4万元,完成预算100%,与预算数持平。

  23.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购房补贴(2210203):2017年决算数为9.29万元,完成预算100%,与预算数持平。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市林业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31.4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10.1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21.3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4.95万元,完成预算100%。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9.57万元,占64.0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5.38万元,占35.9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57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截止2016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7辆,其中:轿车5辆、越野车2辆,载客汽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9.5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的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0.7万元,主要原因是因为出差较多。

  3.公务接待费支出5.38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41批次,246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5.38万元。

  公务接待费用支出决算比2016年增加了0.25万元,主要原因是因为接待次数增加。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市林业局2017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38.63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45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市林业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8.10万元,比2015年增加3.26万元,增长3.1%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市林业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4.9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2.1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3.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9.1万元。主要用于绵阳市创建森林城市第三方核查,绵阳市林业有害生物检疫实验室设备购置,绵阳市林科中心危房的撤除。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市林业局共有车辆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1.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10个,涉及财政资金112万元,覆盖率达到100%。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开展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自评得分92分,存在的问题主要财务管理方面不够严密,下一步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改进。

  3.部门自行组织绩效评价开展情况。

  本部门对下属单位林科中心开展了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为90分,存在的问题主要是管理制度不够严谨,下一步主要是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改进。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事业单位离退休(2080502):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080504):反映为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2080505):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080506):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2080599):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抚恤-死亡抚恤(2080801):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9901):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医疗保障-行政单位医疗(2100501):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医疗保障-事业单位医疗(2100502):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计划生育事务-其他生育计划事务(2100799):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7.节能环保支出-天然林保护-其他天然林保护支出(2110599):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天然林保护方面的支出。

  18.节能环保支出-退耕还林-其他退耕还林(2110699):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退耕还林方面的支出。

  19.农林水支出-林业-行政运行(2130201):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0.农林水支出-林业-林业事业机构(2130204):反映用于林业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1.农林水支出-林业-森林培育(2130205):反映育苗(种)、造林、抚育、生物质能源建设以及义务植树,生物措施治理水地流失等支出。

  22.农林水支出-林业-林业技术推广(2130206):反映良种繁育、新技术引进、区域化试验、示范和推广等支出。

  23.农林水支出-林业-森林资源管理(2130207):反映森林经营、利用、森林资源资产、林地保护及权属调处等森林资源管理方面的支出。

  24.农林水支出-林业-森林生态效益补偿(2130209):反映由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安排用于公益林营造、抚育、管理和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25.农林水支出-林业-动植物保护(2130211):反映动植物资源及其生存环境调查、监测,动植物资源保护管理、野外放归、巡护,濒危野生动物拯救、繁育,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等方面的支出。

  26.农林水支出-林业-湿地保护(2130212):反映天然湿地保护和管理方面的支出。

  27.农林水支出-林业-林业执法与监督(2130213):反映林业执法与监督队伍建设,林业刑事、行政案件受理、查处和督办,林业行于政许可、复议与诉讼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28.农林水支出-林业-林业产业化(2130221):反映林业产业化建设及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29.农林水支出-林业-林业防灾减灾(2130234):反映为预防和扑救、救治森林火灾、林业有害生物灾害、自然水旱灾害等发生的支出。

  30.农林水支出-林业-其他林业支出(2130299):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支出。

  31.农林水支出-农业综合开发-机构运行(2130601):反映农业综合开发部门的基本支出。

  32.农林水支出-其他农林水支出-其他农林水支出(2139999):反映除化解债务支出以外其他用于农林水方面的支出。

  33.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34.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7.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3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9.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2210201):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40.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购房补贴(2210203):反应按照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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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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