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8410397/2016-00002 主题分类: 预算/决算
发布机构: 绵阳市林业局 发文日期: 2016-03-22
文号: 关键词: 关于绵阳市林业局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关于绵阳市林业局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2016-03-22 11:40文章来源: 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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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绵阳市林业局

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责及主要工作

(一)根据绵府办法〔2011〕46号文件规定,本部门主要职责是 :

1、负责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林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相关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全市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并统一发布相关信息。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2、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造林绿化工作。制订全市造林绿化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天然林保护后续建设、退耕还林成果巩固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3、承担全市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森林采伐限额和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木材经营加工、运输。组织全市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拟订全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依法承担林地征用、占用和木材经营加工的审核报批,监督林地的开发和合理利用。

4、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湿地保护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湿地保护规划及其相关的标准规定,拟订全市湿地保护规划。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组织、协调全市有关国际湿地公约的履约工作。

5、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荒漠化防治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及其标准和规定。组织、指导建设项目对土地沙化影响的审核,组织、指导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组织、协调全市有关国际荒漠化公约的履约工作。

6、组织、指导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承担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省、市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审核报批工作。

7、负责全市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依法指导全市森林、湿地、荒漠化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协调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

8、承担推进全市林业改革,维护农民和其他经营者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集体林权制度、重点国有林区、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和政策,拟订全市重大林业改革的相关实施意见和政策并指导监督实施。拟订全市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和其他经营者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依法负责退耕还林工作。指导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9、监督检查全市各产业对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政策及其产业标准,拟订全市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山区林业综合开发。

10、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组织、协调森林扑火队伍的防扑火工作,承担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承担全市林业行政执法监管的责任,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市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指导全市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

11、负责指导、协调全市的林业经济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财政、金融、价格、贸易等经济调节政策,组织、指导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提出市财政林业专项资金的预算建议,管理监督市级林业资金,管理市级林业国有资产。编制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年度生产计划。

12、负责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宣传、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市林业队伍建设。

13、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4、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

一是以实施林业三大工程为重点,助推生态文明和美丽绵阳建设。坚持抓生态就是惠民生,以重点工程为依托,深入推进自然生态系统修复。在巩固前一轮退耕还林成果的同时,突出助农增收导向,实施好新一轮退耕还林,确保造林成活率、保存率、面积合格率、建档率等指标全部合格。抓好珍稀树木、碳汇造林,持续增加森林面积。加强天然林资源保护,突出“扩面、提标、改革、完善”的总要求,搞好公益林建设,落实天保工程群众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补助。

二是以森林资源保护为核心,促进森林资源提质增效。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严守森林、湿地、物种三条生态保护红线,确保实现森林面积、森林蓄积量持续稳定双增长。严格林地征占用限额和占补平衡制度,规范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做好重点项目使用林地的管理和服务。严格执行凭证采伐、限额采伐制度和公益林、天然林商品性禁伐规定,积极推行林木采伐公示制度。加强林木采伐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监督检查,清理整顿无证经营加工、超范围经营加工木竹材和违法收购、经营、加工非法来源木竹材的行为。强化林业执法,开展以森林公安为主体的综合执法,依法打击盗伐滥伐林木、乱挖滥采大树古树和乱捕滥猎、非法倒卖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活动,扎实开展“平安林区”创建活动,有效保护森林资源,维护林区稳定。

三是以民生和林业精准扶贫为导向,积极培育林业经济新增长点。以民生和林业精准扶贫为导向,积极推动传统数量林业向现代效益林业转变。突出发展木竹、特色经济林、林下种养殖、苗木花卉、野生动物繁育利用、生态旅游等重点产业,着力打造林板家具、竹产业、特色经济林、生态旅游四大产业集群。培育一批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创建一批“国优”、“省优”林产品品牌。

四是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为重点,全面推进林业改革。围绕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不断完善和深化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进一步规范林权流转,依法规范林权流转秩序,保护林农的合法利益。

五是以应急处置为重点,推进林业防灾减灾取得新成效。加强林业灾害防控,切实保护生态建设成果,保障林区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抓实森林火灾防控,健全森林防火责任制,强化野外火源管理,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和火灾隐患排查活动,创新森林防火投入、管理和联防机制,开展森林火灾野外视频监控系统和以水灭火示范建设,推进重点火险区综合治理,把森林火灾损失率控制在0.01‰以下。抓实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强化“双线”防控目标责任和强化林业植物检疫执法,积极防控松材线虫病、蜀柏毒蛾、森林鼠(兔)害等重点有害生物。

六是以制度建设为基础,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取得新成果。巩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活动成果,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职工思想政治教育,强化对党的“忠诚度”和对事业的“执着度”。切实强化正风肃纪,巩固崇廉尚实、风清气正的工作氛围。继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加强制度建设,积极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强化团队意识,建设素质过硬的林业系统干部队伍,为林业事业的科学发展和建设幸福美丽绵阳提供坚强的组织、纪律保障。

二、部门概况

市林业局下属独立核算二级预算单位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为绵阳市森林公安局;其他事业单位1个,为绵阳市林业科技推广中心。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16年绵阳市林业局收支入预算总额为2780.36万元,较2015年增加364.28万元,增长15.08%,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工资基数比2015年增长,人员经费、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等人员经费比上年增高。

(一)收支预算情况

1、绵阳市林业局2016年收入预算1390.18万元,其中:

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90.18万元,占收入总额的100%,较2015年增加182.14万元。

②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③事业收入0万元。

④其他资金0万元。

2、绵阳市林业局2016年支出预算1390.18万元,其中:

①基本支出1196.68万元,占支出总额的86.08%,较2015年增加195.64万元。

②项目支出193.5万元,占支出总额的13.92%,较2015年减少13.5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绵阳市林业局2016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780.36万元,较2015年增加364.28万元,增长15.08%。

1、收入包括: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90.18万元,较2015年增加182.14万元,增长15.08%;②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2、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9.11万元,较2015年增加53.21万元,增长16.3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96万元,较2015年较少3.65万元,降低14.25%;节能环保支出46万元,较2015年无变化;农林水支出867.99万元,较2015年增加114.26万元,增长15.16%;住房保障支出75.12万元,较2015年增加18.32万元,增长32.25%。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市林业局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林业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市林业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市林业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天然林保护二期建设、林业科技推广、森林公安执法、森林资源管理、森林资源动态监测、野生动植物保护、退耕还林、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林业产业发展等。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五)市林业局2016年部门预算安排项目支出193.5万元,主要用于天然林保护二期建设、林业科技推广、森林公安执法、森林资源管理、森林资源动态监测、野生动植物保护、退耕还林、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林业产业发展等项目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绵阳市林业局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31.2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8.1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3.13万元。

(一)本部门年初无因公出国(境)经费。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5年预算降低3.33%。主要原因是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四川省委十项规定,进一步完善了机关财务管理和接待制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标准、范围。

2016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上级机关及相关部门来绵调研、检查、指导、考察交流等公务接待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15年预算降低2.12%。

主要原因是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四川省委十项规定、市委关于加强公务用车管理的相关规定,严格规范公务用车的管理,进一步降低能耗。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7辆,其中:轿车13辆,旅行车(含商务车)0辆,越野车2辆,其他车辆2辆,大型客、货车0辆。

2016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旅行车(含商务车)0辆,越野车0辆,大型客、货车0辆。

2016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4.02万元,用于17辆公务用车维护支出,主要保障日常办公,林地资源管理、保护及权属调查;林业执法监督;林业有害生物综合防控及检疫监测;天然林保护二期建设;森林防火预警及防控;野生动植物管理及保护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6年,绵阳市林业局下属森林公安局1家行政单位以及林业科技推广中心1家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63.19万元,比2015年预算减少2.73万元,降低4.14%。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绵阳市林业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5年底,绵阳市林业局市本级及下属各预算单位固定资产总额1052.74万元。共有车辆17辆,其中,保留公务用车3辆、执法执勤用车1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6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七、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事业收入情况)等。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收入类型)等。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林业局信息公开表(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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