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8410397/2016-00036 主题分类: 预算/决算
发布机构: 绵阳市林业局 发文日期: 2016-10-25
文号: 关键词: 决算,公开

关于绵阳市林业局2015年部门决算编制的说明

2016-10-25 15:31文章来源: 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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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绵阳市林业局

2015年部门决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决算管理有关规定,部门决算编报内容包含市林业局全部收支情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根据《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阳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绵府办法〔2011〕46号)规定,本部门主要职责是:

1.负责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林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相关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全市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并统一发布相关信息。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2.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造林绿化工作。制订全市造林绿化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天然林保护后续建设、退耕还林成果巩固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3.承担全市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森林采伐限额和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木材经营加工、运输。组织全市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拟订全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依法承担林地征用、占用和木材经营加工的审核报批,监督林地的开发和合理利用。

4.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湿地保护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湿地保护规划及其相关的标准规定,拟订全市湿地保护规划。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组织、协调全市有关国际湿地公约的履约工作。

5.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荒漠化防治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及其标准和规定。组织、指导建设项目对土地沙化影响的审核,组织、指导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组织、协调全市有关国际荒漠化公约的履约工作。

6.组织、指导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承担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省、市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审核报批工作。

7.负责全市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依法指导全市森林、湿地、荒漠化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协调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

8.承担推进全市林业改革,维护农民和其他经营者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集体林权制度、重点国有林区、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和政策,拟订全市重大林业改革的相关实施意见和政策并指导监督实施。拟订全市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和其他经营者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依法负责退耕还林工作。指导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9.监督检查全市各产业对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政策及其产业标准,拟订全市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山区林业综合开发。

10.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组织、协调森林扑火队伍的防扑火工作,承担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承担全市林业行政执法监管的责任,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市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指导全市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

11.负责指导、协调全市的林业经济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财政、金融、价格、贸易等经济调节政策,组织、指导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提出市财政林业专项资金的预算建议,管理监督市级林业资金,管理市级林业国有资产。编制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年度生产计划。

12.负责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宣传、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市林业队伍建设。

13.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4.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

1.坚持保护优先,强化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

依法管护全市森林资源1823万亩,459.65万亩国有公益林、338.03万亩集体公益林纳入天然林保护工程严格管护。严格森林采伐限额管理,森林资源消耗量控制在限额内,节约森林采伐指标38万立方米。积极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受保护的林业自然保护区面积达328180公顷,救护病、饿、受伤的金丝猴、黑熊、猫头鹰、大鲵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25只(条)。完成了《绵阳市湿地资源调查》、《绵阳市湿地保护利用规划》和《三江湖冬季水鸟监测》;“四川绵阳三江湖国家湿地公园”先后通过了国家林业局专家组初审和大评委终审,成功晋升为国家湿地公园试点单位。

2.城乡绿化稳中有进,实现林业“三增”目标。

全面完成公益林建设和封山育林任务,完成营造林面积30万亩,巩固前一轮退耕还林成果61.75万亩,完成新一轮退耕还林3.56万亩,开展林业有害生物综合防治79万亩,新增森林面积7.95万亩,新增森林蓄积95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增加0.26个百分点。

3.瞄准民生和精准扶贫,助推生态产业做大做强。

全面完成现代林业重点县建设。全市建成现代林业产业基地20.5万亩,林下经济种植基地10万亩,珍稀树木基地3个,森林旅游景点及生态农家乐达到200处。培育、规范涉林专合组织60个,带动农户0.5万户。转化推广市级以上林业科技创新成果5项,主要造林树种良种使用率达到55%。全市实现林业总产值151亿元,为目标任务的104%,农民人均林业收入1650元,为目标任务的104%。

4.坚持依法治林,防控并举筑“三防”。

强化林地保护管理,依法审核征占用林地26宗,170.67公顷,审批临时占用林地2宗,2.91公顷。积极做好绵阳卷烟厂、绵阳综合保税区、绵西高速、绵九高速黄土梁隧道等使用林地申报工作,支持市级重点工程建设。严厉打击乱砍滥伐、乱采滥挖、乱捕滥猎违法犯罪行为,全市查处涉林行政案件810件,查处违法使用林地37宗。严格林区火源管控,积极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和应急处置,全年仅发生一般森林火灾8起,过火面积5公顷,火灾损失率0.0041‰,无重特大森林火灾发生,林区火源管理经验在2015年全省森林防火工作会议上进行交流。开展林业有害生物综合防治面积28万亩,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3‰以内。

5.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不断深入,林农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制定出台了《绵阳市完善和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组织开展确权颁证“回头看”,调处化解林权纠纷90件,全市林权纠错8.41万亩,完善林权档案564卷。全市流转林地9.88万亩,流转金额3210万元,新增林权抵押23.36万亩,贷款14956万元。开展林权交易平台建设试点,三台县、游仙区、安县建立了林权交易中心。

6.积极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助推美丽绵阳建设。

按照《关于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决定》文件精神,扎实推进创森八大重点工程建设,建成区城市绿化覆盖率达40.3%,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11.12平方米,江、河、湖、库等水岸林木绿化率达83.4%,公路道路林木绿化率达87.3%以上。不断深入和扩大创森宣传,公众对森林城市建设的支持率和满意度达91%,全民义务植树尽责率达95%,名树名木保护率达100%。国家森林城市6大类43项指标达到要求,计划按程序申报国家验收。

7.强化项目和资金使用监督管理,惠林政策有效落实。

全年共争取到位中央、省、市级财政资金4.28亿元,其中退耕还林工程资金13158万元,天保工程资金8800万元,林业产业专项发展资金2420万元,湿地恢复建设资金300万元,其他资金18122万元。下调公益林、商品林保险费率和保费,全市1823万亩森林实现了应保尽保,全市受理森林出险案件136件,直接赔款650.19万元,受益农户3648户,有效降低了林业投资者的经营风险。天保工程区集体公益林生态补偿得到落实,国有林业单位职工全面纳入“五险”。组织开展对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植被恢复费等中央和省安排的林业项目资金的综合稽查,重点对安县林业项目资金进行了全面稽查,完成成品油补贴、森林防火项目资金的检查工作,通过稽查和检查促使项目资金使用更加规范,成效更加明显。

8.成功举办四川省首届生态博览会,助推了绵阳生态旅游上档升级。

6月中旬,我市配合省林业厅、省旅游局成功承办了四川省首届生态博览会,博览会采取“实景与虚拟结合”、“资源与产品结合”、“活动与项目集合”方式,突出“一日览遍四川”、“一站尝遍四川山珍”主题,首次大规模集中展示全省21市(州)优质生态旅游景点和林业生态旅游特色商品、林下经济种植养殖的特色产品,并凸显大熊猫、森林、湿地、乡村等四大生态旅游品牌资源,展示了绵阳林业形象,助推了绵阳生态旅游上档升级。

9.申报“中国岷山大熊猫国家公园”取得新进展。

为了进一步做好大熊猫保护和森林品牌资源的有效整合,我市启动了“中国岷山大熊猫国家公园”申报工作,规划建设以平武县、北川羌族自治县、安县三个县范围内相对集中连片的大熊猫栖息地主体面积约301217公顷的“岷山大熊猫国家公园”。市政府成立了“大熊猫国家公园申报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了公园建设方案的专家咨询会,基本完成了大熊猫国家公园总体规划编制和申报专题片外景拍摄工作。向省政府上报了建立“岷山大熊猫国家公园”的请示,省政府已正式报送国家林业局,可望今年上半年正式挂牌。

10.积极做好综治维稳信访工作,维护林区和谐稳定。

扎实做好信访维稳工作,全年受理群众来信、信访转办件和网上信访系统交办件共32件,接待来访群众40余人次,信访件办理率和报结率达100%,做到了事事有调查,件件有回音。全年未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和安全生产事故;圆满完成人大政协提案议案。全面完成省厅各项督办事项,全面完成依法行政工作和政务信息任务。

二、部门概况

绵阳市林业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绵阳市森林公安局;其他事业单位2个,绵阳市天然林保护管理中心和绵阳市林业科技推广中心。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市林业局收入决算总额为2771.73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2769.16万元,上年结转收入1329.55万元。决算支出总额2714.44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99.18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7.05万元,节能环保支出74.08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65.66万元,农林水支出1783.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4.77万元。

四、支出决算情况

市林业局决算支出主要用于保障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林业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市林业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市林业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农林水支出,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用于森林资源管理、野生动植物保护、林业科技推广、森林公安执法、森林资源动态监测、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林业产业发展等项目。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由于2015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尚未正式实施,退休人员经费暂由我单位管理发放)。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五)节能环保支出,主要用于天然林保护二期建设、退耕还林等项目。

(六)城乡社区支出,主要用于湿地保护与恢复建设项目。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2015年我局政府采购货物类采购资金102.38万元,购置防火用车2辆、防火物资一批、防火视屏会议室会议系统一套。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2015年我局财政拨款收入2769.16万元,比上年增长9.86%;2015年支出2714.44万元,比上年增长36.14%;2015年额度结转1386.84万元,比上年增长4.31%。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15年12月31日,我局占用流动资产4651.13万元,占用固定资产1052.74万元。固定资产包括公务用车17辆、专用设备及办公设备。

(四)2015年公务用车新购置2辆,支出购置费15.9万元,公务用车保有量17辆(轿车13辆,越野车2辆,其他车辆2辆),支出公车运行维护费23.1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总计支出39.07万元,较2015年年初预算增长65.35%。主要原因是2015年初预算编制时,防火用车购置方案尚未通过审核,故未将公务用车购置事项列入年初预算。

附件:

附表一、《收支决算总表》

附表二、《收入总表》

附表三、《支出总表》

附表四、《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附表五、《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人员支出决算明细表》

附表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决算明细表》

附表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决算明细表》

附表八、《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附件:

市林业局2015年决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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