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8410397/2018-00042 主题分类: 预算/决算
发布机构: 绵阳市林业局 发文日期: 2018-05-09
文号: 关键词: 林业,预算

关于绵阳市林业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2018-05-09 16:30文章来源: 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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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绵阳市林业局

  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责及主要工作

  (一)根据《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阳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绵府办发〔2011〕46号)和《中共绵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市林业局机构编制的批复》(绵编发〔2017〕4号)规定,本部门主要职责有 :

  1.负责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林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相关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全市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并统一发布相关信息。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2.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造林绿化工作。制订全市造林绿化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天然林保护后续建设、退耕还林成果巩固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3.承担全市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森林采伐限额和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木材经营加工、运输。组织全市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拟订全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依法承担林地征用、占用和木材经营加工的审核报批,监督林地的开发和合理利用。

  4.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湿地保护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湿地保护规划及其相关的标准规定,拟订全市湿地保护规划。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组织、协调全市有关国际湿地公约的履约工作。

  5.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荒漠化防治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及其标准和规定。组织、指导建设项目对土地沙化影响的审核,组织、指导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组织、协调全市有关国际荒漠化公约的履约工作。

  6.组织、指导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承担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省、市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审核报批工作。

  7.负责全市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依法指导全市森林、湿地、荒漠化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协调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

  8.承担推进全市林业改革,维护农民和其他经营者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集体林权制度、重点国有林区、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和政策,拟订全市重大林业改革的相关实施意见和政策并指导监督实施。拟订全市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和其他经营者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依法负责退耕还林工作。指导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9.监督检查全市各产业对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政策及其产业标准,拟订全市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山区林业综合开发。

  10.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组织、协调森林扑火队伍的防扑火工作,承担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承担全市林业行政执法监管的责任,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市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指导全市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

  11.负责指导、协调全市的林业经济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财政、金融、价格、贸易等经济调节政策,组织、指导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提出市财政林业专项资金的预算建议,管理监督市级林业资金,管理市级林业国有资产。编制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年度生产计划。

  12.负责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宣传、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市林业队伍建设。

  13.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4.宣传贯物执行《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动物防疫法》、《植物检疫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湿地保护管理规定》、《四川省湿地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

  15.拟定森林病虫鼠害防治检疫规划、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发布森林病虫鼠害预报,负责森林病虫鼠害防治工程实施与监督,组织突发性森林病虫鼠害防治和紧急救治;开展森林病虫鼠害防治与检疫技术培训和技术推广。

  16.负责对森林植物及植物产品实施检疫,对林木种苗的繁育、生产基地实施产地检疫,根据《植物检疫条例》授权查处违法调运森林植物及植物产品的案件。

  17.组织实施全市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工作以及监测点建设和技术培训,开展野生动物疫源疫病调查和风险评估,指导各地开展野生动物疫情应急处理、信息汇总和上报,开展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科学研究和防控技术推广。

  18.制定四川绵阳三江湖国家湿地公园的各项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湿地公园内生物多样性的保护与管理工作,负责湿地公园内自然资源调査和监测工作。

  19.组织开展湿地公园内的湿地生态修复、鸟类栖息地生态环境改良、科学研究和科普宣教工作,负责湿地公园内野生动植物的救护工作,协助有关部门依法查处破坏湿地的违法行为。

  20.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重点工作任务

  2018年全市林业工作将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主动肩负起新时期推进国土绿化取得新突破的历史重任,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以功成不必在我的思想境界,认真谋划,科学研究,全面部署,加快行动,扎实开展大规模绿化绵州行动,强力推进森林城市体系和现代林业产业体系,坚定不移地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

  1.着力推进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

  扎实推进大规模绿化绵州行动,全面开展城区绿化提升、城乡道路绿化美化、水岸生态林网建设、荒山荒地造林、森林质量精准提升等大规模绿化绵州重点工程。同时,抓好绵阳大熊猫碳汇专项基金资金筹集、碳汇造林等相关工作,支持引导社会资本、金融资本特别是工商资本参与国土绿化。

  2.着力强化森林资源管护

  进一步完善天然林保护和森林资源监管工作机制,开展“四到县”检查考核,检查督促集体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兑现落实情况。建立健全森林资源监测、利用和保护体系,全面推进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切实做好重大项目建设使用林地和林农生产生活采伐林木保障服务,认真执行森林资源的基本制度,完善林地使用、林木采伐、木材运输以及新形势下木材经营加工监督管理,确保完成“双增”目标。

  着力提升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水平,重点做好松材线虫病的防治工作,成灾率控制在3‰以下。全面推进森林防火责任体系、森林火灾预防体系和森林火灾扑救体系建设,抓好重点火险区综合治理项目,落实好市、县、乡、村四级森林防火工作责任,年森林火灾损失率控制在0.1‰以内,火灾案件查处率到达90%以上。

  3.着力开展生物多样性和湿地保护

  积极推进大熊猫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工作,配合完成大熊猫国家公园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勘界打桩定标工作,积极争取与中国大熊猫保护研究中心合作,打造大熊猫区域品牌形象,加强开展大熊猫科学研究、科普宣教、种群复壮、野化放归、人工驯养繁殖等活动。推进自然保护区“四化”建设,进一步完善保护管理设施,提升保护管理水平。加快绵阳三江湖、江油让水河国家湿地公园建设步伐,继续推进公众智能观测平台建设。加强涪江、安昌江、芙蓉溪等流域湿地保护。

  4.着力推进现代林业产业建设

  以森林康养为依托,打造林业产业联盟,着力推进产业基地建设,突出现代林业重点县示范作用,推动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建设,以带动农民增收致富为目标。做大做强林业产业基地,加快发展林果、中药材、森林康养休闲重点产业,做优核桃、藤椒、厚朴等林业主导产品品质,做响“绿彩绵州、康养家园”生态品牌;提升发展木竹精深加工产业,培育扶持绿色环保的林产加工龙头企业和品牌。

  5.着力推进环保督察问题整改

  分门别类抓好环保督察问题的整改落实,确保按整改时限完成整改任务。认真总结,进一步完善自然保护区管理机制,督促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认真履职,加强日常管理和巡护工作,做到思想认识不放松,责任压力不减,举一反三,系统排查,巩固整改成效,防止问题反弹,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提升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水平。

  6.着力深化林业改革

  稳步推进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加快森林公安基础信息化、警务实战化、执法规范化、队伍正规化建设,有效提升森林公安综合执法水平和效能。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加强集体林权权益保护、坚持实施森林分类经营管理、完善林地规模化生产机制、完善财政金融支林政策、大力推进绿色产业发展和加强集体林业管理服务等改革,不断深化和完善我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7.着力开展林业扶贫攻坚

  优先安排贫困地区天然林资源保护等重大生态工程建设,重大生态工程建设项目向贫困地区倾斜,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涉农补偿资金管理制度、资金发放程序,确保及时、足额发放到户。探索推进生态循环林业发展,逐步形成以森林资源为基础、林下种养殖为链条、森林康养为亮点的生态循环林业新模式,助推林业生态扶贫。

  8.着力开展干部素质能力提升活动

  按照中央省市的统一要求,严肃认真开展好“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进一步强化党员干部理想信念,坚定决战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信心和决心;以基层党建“3+2”书记项目为抓手,逗硬执行“三会一课”、领导干部党建工作联系点等党内活动,强化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意识;依托四川农业大学,开展好每季度一次的“森林绵阳大讲堂”,提高干部职工的业务素质;继续办好《森林绵阳》杂志,大力弘扬绵阳生态文化;支持干部参加各级各类培训,提高能力素质。

  二、部门概况

  市林业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4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为绵阳市森林公安局;其他事业单位3个,分别为绵阳市天然林保护中心、绵阳市林业科技推广中心和绵阳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四川绵阳三江湖国家湿地公园管理中心)。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8年绵阳市林业局收入预算总额为1423.1万元,较2017年减少14.69万元,下降1.02%,下降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在职人员数比上年减少2人。

  (一)收支预算情况

  1.绵阳市林业局2018年收入预算1423.1万元,其中:

  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423.1万元,占收入总额的100%,较2017年减少14.69万元。

  ②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③事业收入0万元。

  ④其他资金0万元。

  2.绵阳市林业局2018年支出预算1423.1万元,其中:

  ①基本支出1196.1万元,占支出总额的84.05%,较2017年减少16.69万元。

  ②项目支出227万元,占支出总额的15.95%,较2017年增加2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绵阳市林业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423.1万元,较2017年减少14.69万元,下降1.02%。

  1.收入包括: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423.1万元,较2017年减少14.69万元,下降1.02%;②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2.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2.12万元,较2017年减少3.38万元,降低1.4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9.56万元,较2017年增加0.97万元,增长3.39%;节能环保支出51万元,较2017年增加5万元,增长10.87%;农林水支出1020.81万元,较2017年减少14.94万元,降低1.44%;住房保障支出89.61万元,较2017年减少2.34万元,降低2.54%。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市林业局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林业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市林业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市林业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天然林保护二期建设、林业科技推广、林业执法与监督、森林资源管理、野生动植物保护、退耕还林、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湿地保护、林业产业发展等。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五)市林业局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项目支出227万元,主要用于天然林保护二期建设、林业科技推广、林业执法与监督、森林资源管理、野生动植物保护、退耕还林、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湿地保护、林业产业发展等。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绵阳市林业局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30.7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7.3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3.41万元。

  (一)公务接待费较2017年预算减少1.26万元,下降14.7%。主要原因是我局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

  2018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公务、开展林业业务活动开支产生的接待费用。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17年预算减少0.61万元,下降2.54%。主要原因是我局严格执行车辆管理制度,派遣车辆必须由单位主要领导审批同意,提高了车辆使用效率。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9辆,其中:轿车4辆,旅行车(含商务车)0辆,越野车4辆,小型专用客车1辆,大型客、货车0辆。

  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旅行车(含商务车)0辆,越野车0辆,大型客、货车0辆。

  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41万元,用于9辆公务用车维护支出,主要保障日常办公,林地资源管理、保护及权属调查;林业执法监督;林业有害生物综合防控及检疫监测;天然林保护二期建设;森林防火预警及防控;野生动植物管理及保护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绵阳市林业局下属森林公安局1家行政单位以及林业科技推广中心1家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71.69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11.58万元,降低6.32%。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绵阳市林业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底,绵阳市林业局市本级及下属各预算单位固定资产总额1249.2万元。共有车辆9辆,其中,保留公务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七、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事业收入情况)等。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收入类型)等。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绵阳市林业局2018年市级部门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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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林业局2018年市级部门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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