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8410397/2017-00027 主题分类: 预算/决算
发布机构: 绵阳市林业局 发文日期: 2017-04-12
文号: 关键词: 预算,编制

关于绵阳市林业局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2017-04-12 10:21文章来源: 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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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绵阳市林业局

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责及主要工作

(一)根据绵府办法〔2011〕46号文件规定,本部门主要职责是 :

1、负责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林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相关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全市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并统一发布相关信息。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2、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造林绿化工作。制订全市造林绿化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天然林保护后续建设、退耕还林成果巩固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3、承担全市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森林采伐限额和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木材经营加工、运输。组织全市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拟订全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依法承担林地征用、占用和木材经营加工的审核报批,监督林地的开发和合理利用。

4、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湿地保护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湿地保护规划及其相关的标准规定,拟订全市湿地保护规划。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组织、协调全市有关国际湿地公约的履约工作。

5、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荒漠化防治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及其标准和规定。组织、指导建设项目对土地沙化影响的审核,组织、指导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组织、协调全市有关国际荒漠化公约的履约工作。

6、组织、指导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承担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省、市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审核报批工作。

7、负责全市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依法指导全市森林、湿地、荒漠化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协调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

8、承担推进全市林业改革,维护农民和其他经营者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集体林权制度、重点国有林区、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和政策,拟订全市重大林业改革的相关实施意见和政策并指导监督实施。拟订全市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和其他经营者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依法负责退耕还林工作。指导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9、监督检查全市各产业对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政策及其产业标准,拟订全市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山区林业综合开发。

10、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组织、协调森林扑火队伍的防扑火工作,承担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承担全市林业行政执法监管的责任,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市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指导全市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

11、负责指导、协调全市的林业经济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财政、金融、价格、贸易等经济调节政策,组织、指导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提出市财政林业专项资金的预算建议,管理监督市级林业资金,管理市级林业国有资产。编制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年度生产计划。

12、负责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宣传、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市林业队伍建设。

13、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4、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

一是启动实施“大规模绿化绵州”十大工程,着力推进国土绿化工作。

1.全域开展“大规模绿化绵州”行动。重点实施城区绿化提升工程、环城彩林带建设工程、城乡道路绿化美化建设工程、水岸生态林网建设工程、森林乡镇美丽新村建设工程、荒山荒地绿化工程、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森林资源循环利用工程、绿化模范创建工程等“十大工程”。

2.统筹推进国土绿化全覆盖。积极推进宜林荒山、荒坡、荒丘、荒滩造林全覆盖。加快丘陵地区攻坚造林,加强饮用水水源地、湖库周边和消落带、河渠沿线绿化。连片营造兼具生态和经济效益的生态景观林、特色经果林、速生丰产林、道地药材林。

3.稳步推进新一轮天然林保护和退耕还林工程,积极营造碳汇林、血防林、风景林和国防林。支持利用工矿废弃地、污染土地和其他不适宜耕作土地造林。

二是管防并重,着力推进森林资源保护与发展工作。

1.健全完善天保然林保护制度机制。打破思维定势,创新工作思路,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创造性,完善竞争激励机制、工程绩效考评办法。

2.提升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水平。有针对性地加强松材线虫、蜀柏毒蛾、云南松毛虫等重点虫害和检疫性病虫害的防治培训。注重科研和新技术推广,提升宣传力度,提高防控成效。

3.切实抓好森林防火。重点落实好市、县、乡、村四级森林防火工作责任,年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1‰以内,力争不发生较大以上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火灾案件查处率到达90%。

4.不断完善森林资源监管体系。完善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的工作机制,健全森林资源监测、利用和保护体系,全面提高森林资源管理水平。

5.提升森林公安执法水平和效能。加快森林公安信息化和指挥中心平台建设步伐,完成警用地理系统森林公安模块开发工作,加强预审工作的探索和重大案件的研判。

三是突出重点,着力推进现代林业产业基地建设。

1.大力发展森林康养产业。以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和国有林场为载体,打造一批森林康养聚集区,新建森林康养基地18个(国家级3个、省级6个、市级9个),森林人家88家;指导平武举办好第三届“中国·四川大熊猫国际生态旅游节”;承办好“中国·四川第三届森林康养年会”。

2.加快发展木本粮油产业。以盐亭、三台、梓潼、江油、北川为重点,新造优质核桃、藤椒、油橄榄等木本粮油基地5万亩,总面积达到87万亩,实现产值8亿元。到2020年,建成优质青花椒基地20万亩,优质核桃基地100万亩。

3.着力发展林下经济产业。采取林药、林菌、林果、林禽、林畜等模式,逐步扩大林下适宜品种的种植规模,提高经营水平。全市林下种植中药材和菌类0.7万亩;林下养殖动物1.6万头(只)。到2020年,林下养殖面积达到20万亩。新增林下野生产品采集量200吨,林下经济总产值达到35亿元。

4.积极发展花卉林木产业。开展以木本花卉、盆景、时令鲜花为主的花卉基地建设。打造以月季、百合、海棠、辛夷、樱花、梅花、油牡丹、玫瑰、桃花等“九朵鲜花”为重点的花卉产业,新增花卉基地和林木种苗0.8万亩。

5.注重发展“三木”及林下中药材种植产业。充分依托北部山区“三木”药材和道地药材资源优势,加快黄柏、厚朴、杜仲及林下中药材种植基地建设,新发展“三木”及林下中药材种植基地0.5万亩。到2020年,建成厚朴种植基地50万亩,杜仲、黄柏及其他林下中药材种植基地50万亩,中药材生产加工产值突破100亿元。

6.提升发展木竹加工产业。依托重点加工企业,努力开发高档家具、新型木竹建材、竹纤维、绿色提取、林业精细化工等新型林产品。培育扶持规模大、档次高、品牌响、绿色环保的林产加工龙头企业。着力培育一批市场影响大、竞争力强、产品知名度高的林产品牌,到2020年,全市木竹加工产值突破60亿元。

四是以项目建设为抓手,着力提升全市生物多样性和湿地保护管理工作水平。

1.加强以大熊猫、金丝猴、珙桐、红豆杉等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的保护,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提升岷山片区(绵阳)大熊猫保护建设能力,打造大熊猫区域品牌形象;加强与中国大熊猫保护研究中心合作,开展大熊猫科学研究、科普宣教、种群复壮、野化放归、人工驯养繁殖等活动。

2.以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为重点,着力推进自然保护区“四化”工作。按照自然保护区“四化建设”的发展思路,充分利用中央财政资金,精准实施一批保护区建设项目,进一步完善保护管理设施,切实改善保护区职工工作和生活条件,全面提升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水平。

3.加快三江湖国家湿地公园建设步伐,确保通过国家考评验收。继续推进三江湖湿地植被恢复试点和湿地科普宣教馆建设,三江湖生态环境公众智能观测平台新增LED显示屏,建设湿地公园科普宣教系统和解说系统,开展有害生物治理项目,努力把三江湖国家湿地公园建设成为国内独具特色的城市湿地公园和美丽绵阳的一张靓丽名片。

4.加强湿地保护体系建设,提高市民湿地保护意识。按照“保护优先、科学恢复、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原则,加强涪江、安昌江、芙蓉溪等流域及武都水库、鲁班水库、开茂水库、仙海湖等河湖库区湿地保护与治理。积极推进江油、涪城、三台申报建设国家湿地公园,加强科普宣教体系建设,完善生态监测体系,防止有害生物入侵,提高广大市民的生态保护意识。

五是聚焦基层,着力推进林业深化改革和脱贫攻坚工作。

1.认真贯彻实施《绵阳市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分类推进国有林场改革,建立有利于保护和增加森林资源、改善生态和民生、增强林业发展活力的国有林区新体制。

2.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继续推进以经济林木(果)权证、林地经营权流转证和村级农民互助担保合作社为主的“两证一社”新型林权抵押贷款改革试点,完善林权抵押贷款和流转制度。

3.培育发展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打造林业产业联盟,运作成立花卉苗木、中药材、木本粮油产业联盟,做大做强林业经济。

4.加快生态建设,助推脱贫攻坚。加快脆弱地区生态治理步伐,优先安排贫困地区天然林资源保护、退耕还林、野生动植物保护、生态脆弱地区治理等重大生态工程建设。采取项目、资金倾斜,政策技术扶持等措施,结合区域特色优势产业。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涉农补偿资金管理制度、资金发放程序,确保及时、足额发放到户。

5.探索推进生态循环林业发展。通过合理规划、整体布局,发展多方面、多层次、立体化、科学化、可循环的新型林业,构建“一模式三产业三效益”的生态循环林业模型。逐步形成以林地资源为基础,林下生态种养殖业为链条,森林康养、生态旅游业为亮点的生态循环林业发展新模式。

六是从严从实,持续加强林业部门自身建设。

1.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不断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原则性、战斗性,教育引领林业系统党员干部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打牢忠诚于党,服务林农的思想基础。

2.加强机关党建工作。全面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强化党组的核心作用,切实抓好《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贯彻落实。广泛开展党员示范行动,提升示范能力和影响力。认真做好“党员示范岗”、“党员示范单位”、“党员示范团队”各项工作。严格落实“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

3、持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做实责任清单,强化问责追究,确保责任到岗到人。教育引导林业干部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加强项目资金监管,杜绝项目资金挤占、挪用、串用等现象发生,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安全运行。

二、部门概况

市林业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4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为绵阳市森林公安局;其他事业单位3个,分别为绵阳市天然林保护中心、绵阳市林业科技推广中心和绵阳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7年绵阳市林业局收入预算总额为1437.79万元,较2016年增加47.61万元,增长3.42%,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工资基数比2016年增长,2017年增加了公务交通补贴科目,2017年行政单位人员比上年增加,事业单位人员人数比上年减少。

(一)收支预算情况

1、绵阳市林业局2017年收入预算1437.79万元,其中:

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437.79万元,占收入总额的100%,较2016年增加47.61万元。

②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③事业收入0万元。

④其他资金0万元。

2、绵阳市林业局2017年支出预算1437.79万元,其中:

①基本支出1212.79万元,占支出总额的84.35%,较2016年增加16.11万元。

②项目支出225万元,占支出总额的15.65%,较2016年增加31.5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绵阳市林业局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437.79万元,较2016年增加47.61万元,增长3.42%。

1、收入包括: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437.79万元,较2016年增加47.61万元,增长3.42%;②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2、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5.50万元,较2016年减少143.61万元,降低37.8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8.59万元,较2016年增加6.63万元,增长30.19%;节能环保支出46万元,较2016年无变化;农林水支出1035.75万元,较2016年增加167.76万元,增长19.33%;住房保障支出91.95万元,较2016年增加16.83万元,增长22.4%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市林业局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林业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市林业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市林业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天然林保护二期建设、林业科技推广、森林公安执法、森林资源管理、森林资源动态监测、野生动植物保护、退耕还林、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林业产业发展等。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五)市林业局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项目支出210万元,主要用于天然林保护二期建设、林业科技推广、森林公安执法、森林资源管理、森林资源动态监测、野生动植物保护、退耕还林、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林业产业发展等项目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绵阳市林业局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32.5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8.5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4.02万元。

(一)公务接待费较2016年预算增长5.54%。主要原因是新增加机构林防站及湿地管理中心,工作职责增加,接待任务相应增加。

2017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公务、开展林业业务活动开支产生的接待费用。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16年预算增长3.85%。主要原因是新增加机构林防站及湿地管理中心,工作职责增加,用车情况相应增加。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7辆,其中:轿车13辆,旅行车(含商务车)0辆,越野车2辆,其他车辆2辆,大型客、货车0辆。

2017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旅行车(含商务车)0辆,越野车0辆,大型客、货车0辆。

2017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4.02万元,用于17辆公务用车维护支出,主要保障日常办公,林地资源管理、保护及权属调查;林业执法监督;林业有害生物综合防控及检疫监测;天然林保护二期建设;森林防火预警及防控;野生动植物管理及保护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绵阳市林业局下属森林公安局1家行政单位以及林业科技推广中心1家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572.66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2.38万元,增长0.42%。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绵阳市林业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底,绵阳市林业局市本级及下属各预算单位固定资产总额1220.86万元。共有车辆17辆,其中,保留公务用车3辆、执法执勤用车1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7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七、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事业收入情况)等。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收入类型)等。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绵阳市林业局2017年市级部门收支预算表》


附件:

信息公开表-林业局(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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