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8410389/2017-00144 主题分类: 预算/决算
发布机构: 绵阳市农业农村局 发文日期: 2017-04-15
文号: 关键词: 预算

关于绵阳市农村能源办公室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2017-04-15 19:45文章来源: 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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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贯彻国家农村能源建设方针、政策、制定全市农村能源建设的实施意见,编制全市农村能源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市农村能源建设管理工作,组织申报国家、省级农村能源建设项目,具体进行技术指导和监督实施;

  3、组织实施全市农村能源建设的科研以及新技术推广应用的试点示范工作;

  4、负责全市农村能源建设的行业管理、新技术的培训和人才培训工作;

  5、负责城镇生活污水沼气净化处理技术推广应用、技术把关、质量监督等工作;

  6、负责全市农村生态家园富民计划和农村小型公益设施——农村能源项目的组织实施、模式探索、经验总结和管理工作;

  7、负责农村能源行业涉外事务,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农村能源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全市能源事业科技与人才交流工作。

  (二)2017年农村能源工作要点

  2017年,全市农村能源工作要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市委七届一次全会精神,按照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创建幸福美丽绵阳的总体要求,进一步调整农村能源发展思路,扎实推进新村集中供气项目和规模化大型沼气工程建设,全面提升工程质量和建设水平;优化农村沼气后续服务布局、创新运行机制,加快农村能源建设模式和项目管理创新,努力实现农村能源转型发展取得新进展。

  1、抓好观念转变。多年来,行业发展形成固定思维,农村能源项目就是沼气,这种沼气建设就是农村能源建设的观念一定要突破。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全市农村能源行业要站在国家能源战略的高度谋划农村能源发展,站在大农业的角度谋划农村能源工作,主动适应新常态,抢抓历史机遇,跳出本行业来思考行业的发展,积极推广适合农村的节能产品和可再生能源技术,逐步改善农村能源消费结构,提高农村能源利用效率,将农村能源生态建设融入到城乡统筹发展与建设美丽乡村的各个方面,全面促进农村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用产业化的理念和超前化的思维来谋化大局,继续发展清洁能源项目,加大开发利用的力度,及时组织培训,给行业人员灌输清洁能源事关国家能源安全的思想,扭转和克服农村能源项目就是沼气项目的狭隘思维观念。

  2、抓好工作创新。当前,农村环境恶化,农村能源设施的“转化器”、“净化器”作用未能得到充分发挥,提升农村能源管理、建设创新能力是当务之急。一是在项目管理上创新。实行项目建设目标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书,实行“年度验收、评比打分、择优扶持”的考核验收办法,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和进度。按照可持续发展的需求,探索农村能源建设可持续发展新模式和长效运行机制,大力推广典型建设,示范带动,既要提高建设标准和质量,更要注重管理和运行,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实现农村能源、生态、经济、社会的良性循环。二是在建管模式上创新。改变重项目争取轻建设管理现象,形成建管结合,高质高效运行机制。借鉴涪城、梓潼县高质利用沼气项目的成功经验,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加快建设一批规模适中、技术新、效益好、影响力大,在全市乃至全省都能产生示范效应的集中供气工程项目。三是在服务体系上要创新。在前期调研和“两个确保”的基础上,对现有的服务体系进行适度整合,进一步明确职责和任务,探索建立合作社自我服务型管理模式,完善和规范服务组织运作机制,督促服务组织建立服务联系卡制度和“三沼”综合利用服务合同制度,完善服务组织运行双方台帐,加强对服务组织的管理,把经常性监管和考核纳入日常工作,确保服务组织的正常运行。

  3、抓好示范带动。按照“因地制宜、多能互补、综合利用、讲求效益”的十六字方针,根据各县(市、区)的农业产业规划,进一步充分发挥农村能源项目在优化农村生活用能结构、治理农村面源污染、联接种养业等方面的作用。一是建设一批生态能源示范村。每个项目县至少1个,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加快推进农村能源转型升级。打造一批亮点项目,实现多能互补,综合利用新模式,扩大农村能源建设的内涵,推动农村能源多元化发展。二是建设一批“三沼”综合利用示范基地。项目县(市、区),在前期开展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继续推进,继续加大“三沼”综合利用力度,减少化肥、农药施用量,结合“沃野绵州”生态循环农业建设,建设一批示范作用强、复制推广可行的“三沼”综合利用示范基地。三是打造2-3个光伏农业示范点。涪城、三台、江油要在前期光伏产业推广利用的基础上,加大太阳能利用等光伏节能产品推广,充分将光伏产品在农业农村生产生活中合理利用,不断促进循环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四是抓好规模化生物天然气项目的培育。紧紧围绕全市“十三五”农村能源发展规划,在巩固已建沼气成果的基础上,要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农业农村发展情况、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终端产品利用渠道,按照市场运行机制,以专业化企业为申报和管理主体,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培育生物天然气工程项目。

  4、抓好项目推进。市农村能源办将强化检查考评机制,做到年初有布置、年中有检查督办、年底有考核验收,并将检查、验收、绩效评价的结果与今后的项目申报、表彰评先挂钩。重点抓好“三关”,确保项目推进有序。一是抓好入门关。严格实行农村能源建设资格准入制度,坚决禁止和杜绝无证上岗、无证施工现象的发生。二是抓好执行关。严格按照项目建设规定和要求,进一步规范项目论证、评审、招投标、建设和验收程序,认真落实专家论证制度,逐步引入多方评价机制,坚决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确保农村能源项目建设工作始终“处于阳光下、置于监督中”。三是抓好监督关。严格实行工程监管责任制,层层分解、落实责任,加强监督检查,把好质量关、安全关、资金使用关,严格责任追究,确保建成精品工程、样板工程和廉政工程。

  二、部门概况

  市农村能源办公室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为一级预算单位。

  编制数为11人。2016年在职人员总数9人,其中参公事业人员7人,工勤人员2人,退休人员14人。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7年市农能办收支入预算总额149.95万元,较2016年减少79.14万元,下降35%,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减少了公务用车运行费用。

  (一)收支预算情况

  1、市农能办2017年收入预算149.95万元,其中:

  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49.95万元,占收入总额的100%,较2016年减少79.14万元。

  ②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额的0%,较2016年增加(或减少)0万元。

  ③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额的0%,较2016年增加(或减少)0万元。

  ④其他资金0万元,占收入总额的0%,较2016年增加(或减少)0万元。

  2、市农能办2017年支出预算149.95万元,其中:

  ①基本支出118.95万元,占支出总额的79%,较2016年减少79.14万元。

  ②项目支出31万元,占支出总额的21%,较2016年增加(或减少)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市农能办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49.95万元,较2016年减少79.14万元,下降35%。

  1、收入包括: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49.95万元,较2016年减少79.14万元,降低35%;②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较2016年增加(或减少)0万元,增长(或降低)0%。

  2、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18.17万元、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3.24万元、农林水支出120.0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48万元,较2016年减少79.14万元,降低35%。

  截止2016年8月市农村能源办公室固定资产总额34.97万元。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农村能源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118.95万元,是用于保障农村能源办公室机关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31万元,是用于保障农村能源办公室机关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18.1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离退休人员支出。

  (二)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2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和计划生育奖励等支出。

  (三)农林水支出120.06万元。其中农业行政运行支出89.0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工作人员经费(基本工资、津补贴、绩效工资、年度绩效目标奖金、社保缴费)支出和日常公用(办公费、邮电费、水电费、公务接待费、公车运行和维护费、出差费、会议费、印刷费等)支出。

  年度专项项目支出资金31万元。主要项目包括1、沼气项目建设及推广示范;2、沼气服务网点建设;3、农村多种能源互补建设模式推广;4、农村沼气安全监管等。为完成这些工作目标所需的车辆运行费、差旅费、劳务费、培训费、会议费、办公费及其他等费用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8.48万元,用于机关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向职工支付的购房补贴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市农能办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0.3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3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一)本部门年初无因公出国(境)经费。

  (二)公务接待费与2016年持平。

  2017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接待上级领导、专家业务工作指导、调研、检查等接待。

  (三)本部门年初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市农能办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23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6万元,增长35%。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市农能办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底,市农能办固定资产总额36万元。共有车辆2辆,其中,保留公务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0。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7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七、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绵阳市2017年市级部门预算表》
附件:

绵阳市2017年市级部门预算表(市农村能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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