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8410389/2018-00380 主题分类: 文件解读
发文机构: 农业农村局 发文日期: 2018-12-17
文号: 关键词: 解读

绵阳市农业局关于《绵阳市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绵委发〔2018〕7号)的政策解读

2018-12-17 11:34文章来源: 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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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政策出台背景

  为适应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新要求和城乡一体化发展新趋势,探索农村集体所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创新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机制,保护农民集体资产权益,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7号)、《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17〕2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本实施方案。

  二、改革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正确改革方向。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市场主体地位,完善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

  二是坚守法律政策底线。坚持农民集体所有不动摇,不能把集体经济改弱了、改小了、改垮了,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坚持农民权利不受损,不能把农民的财产权利改虚了、改少了、改没了,防止内部少数人控制和外部资本侵占。严格依法办事,妥善处理各种利益关系。

  三是尊重农民群众意愿。发挥农民主体作用,支持农民创新创造,把选择权交给农民,确保农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真正让农民成为改革的参与者和受益者。

  四是分类有序推进。根据集体资产的不同类型和不同地区条件确定改革任务,坚持分类实施、稳慎开展、有序推进,坚持先行试点、先易后难,不搞齐步走、不搞一刀切;坚持问题导向,确定改革的突破口和优先序,明确改革路径和方式,着力在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取得突破。

  五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不动摇,围绕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来谋划和实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确保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运行,逐步实现共同富裕。

  三、改革范围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原则上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改革主体是由原农业生产队、生产大队经改革、改造或改组形成,具有集体所有、合作经营、独立核算、民主管理性质的社区性合作经济组织,即村(组)集体经济组织。以组为核算单位,该组财务账目完整明确,产权归属清晰,且群众有要求的,可以组为单位进行改革;以村为独立核算单位,或村级内部有多个核算单位,经群众民主协商同意,可以村为单位进行改革;改制前为合并村的,经群众民主协商同意,既可以合并前的村为单位进行改革,也可以合并后的村为单位进行改革。

  四、主要目标任务

  2018年底全面完成集体资产清产核资任务;三分之一以上有集体经营性资产的村(组)完成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2021年底全市基本完成以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为主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逐步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

  五、主要工作内容

  (一)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

  要坚持“民主决策、公开透明、因地制宜、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对村(组)农民集体所有的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进行全面清查核实,摸清集体家底,界定产权归属,健全管理制度,防止资产流失。

  (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

  要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对集体积累的贡献等因素,协调平衡各方利益,参照《四川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指导意见》做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解决成员边界不清的问题,建立健全成员登记备案机制。

  (三)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

  在全面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将经营性资产和纳入改革范围内的其他资产以股份或者份额形式量化到本集体成员,作为其拥有集体资产权益、参加集体收益分配的基本依据。改革主要在有经营性资产的村、组,特别是城中村、城郊村和经济发达村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的股份合作制改革,要体现成员集体所有和特有的社区性,只能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

  (四)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集体资产管理的主体,承担管理集体资产、开发集体资源、发展集体经济、服务集体成员等功能。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村(组)要率先建立村(组)集体经济组织。现阶段由县级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放组织登记证书,可以登记为经济合作社,也可以登记为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据此向有关部门办理银行开户等相关手续,以便开展经营管理活动。

  (五)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

  新成立的集体经济组织要制定本集体经济组织章程,按照《章程》建立和完善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三会分设”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规范集体资产运营和管理。通过盘活低效闲置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探索发展异地置业,深度开发利用集体土地资源;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农户和各类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产前产中产后农业生产性服务,以及旅游、商贸流通与市场管理等服务,大力发展农村服务型经济。鼓励整合利用集体积累资金、政府帮扶资金、产业扶持基金等,通过土地经营、产业带动、资源开发、服务创收、项目兴业、资产营运、资本运作、基础设施运作、扶贫开发等多种模式发展集体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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