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8410389/2018-00381 主题分类: 文件解读
发文机构: 农业农村局 发文日期: 2018-12-17
文号: 关键词: 解读

绵阳市农业局关于《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机制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2018-12-17 11:39文章来源: 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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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通知》制定的必要性

  绵阳市是养殖业大市。2017年全市出栏生猪404.28万头,肉牛15.58万头,肉羊132.79万只,小家禽6112.17万羽,每年大约有7000吨左右的病死畜禽及产品需要进行无害化处理,安全隐患较大。目前,我市病死动物的无害化处理主要以化尸(沼气)池、深坑(井)、高温炉和掩埋等方式进行处理。这些方式不仅处理效率低、成本高,也不符合2017年农业部新修订的《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的要求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同时还存在极大的疫病传播风险和食品安全隐患。为了确保人们生命健康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在全市建立集中统一、管理规范的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机制已势在必行。

  二、《通知》制定的依据

  《通知》代拟稿主要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4〕47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5〕38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7〕99号),并参考已经开展该相关工作的地区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如江苏省、山东省及省内成都市、内江市等。

  三、《通知》的重点问题说明

  (一)为什么病死畜禽及产品需要集中无害化处理

  我市现有的无害化自行处理方式,不仅场点分散、设施落后、方式简单、能力不足、效率低下、资源浪费,处理水平达不到2017年农业部新修订的《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的要求和环境保护的要求,而且严重影响环境、影响人民的身体健康、影响绵阳市现代畜牧业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实施意见》中要求,“到2020年…病死畜禽全面实现集中收集、统一无害化处理”

  (二)为什么集中无害化处理需要政府补贴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目前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只对病死生猪的无害化处理给给予了每头80元的补助,其他动物及产品均没有。如果地方政府不给予其他病死动物一定的收集处理补助,那么全市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很难完成,乱抛乱扔等问题仍将无法避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实施意见》中也要求,“各地要严格落实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等财政补助政策,对国家尚未明确补助政策的其他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要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给予适当补助”。

  (三)我市无害化处理中心实施进展情况

  我市根据养殖场分布和历年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情况,确定在三台县建设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中心一处。2016年,三台县经过环境影响评价、实地考察宣传、项目招标等流程,引进了山东永盛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全额投资3500万元建设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中心(该公司目前已在全国建设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中心80多处),一期设计年处理量8000余吨,已经可以满足全市病死动物的无害化处理需求,所以全市只需建设一处无害化处理中心即可。无害化处理设备通过高温高压的方式,将所有细菌全部杀死,然后将其转化成有机肥料,转化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经过专用处理设备,处理过的废水、废气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整个生产过程全部实现自动控制,不产生二次污染。

  四、中央、省政府相关政策要求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4〕47号)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根据本地区畜禽养殖、疫病发生和畜禽死亡等情况,统筹规划和合理布局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处理体系,组织建设覆盖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等各环节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所,处理场所的设计处理能力应高于日常病死畜禽处理量。要依托养殖场、屠宰场、专业合作组织和乡镇畜牧兽医站等建设病死畜禽收集网点、暂存设施,并配备必要的运输工具。鼓励跨行政区域建设病死畜禽专业无害化处理场。处理设施应优先采用化制、发酵等既能实现无害化处理又能资源化利用的工艺技术。支持研究新型、高效、环保的无害化处理技术和装备。有条件的地方也可在完善防疫设施的基础上,利用现有医疗垃圾处理厂等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

  2.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5〕38号)

  “…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建设覆盖饲养、屠宰、经营、运输各环节的无害化处理场所及病死畜禽收集网点、暂存设施,保障病死畜禽能够得到及时收集、有效处理。各地要根据辖区内地理环境特点、养殖业发展水平等综合因素,提出病死畜禽专业无害化处理场及收集网点、暂存设施建设规划草案,原则上生猪调出大县和年饲养量在5000万只以上的家禽养殖大县要建立1个专业无害化处理场。农业厅依据各市(州)规划草案,统筹规划和合理布局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处理体系。鼓励跨行政区域建设病死畜禽专业无害化处理场。建设专业无害化处理场应当优先采用化制、发酵等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相结合的工艺技术。积极推进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试点模式,鼓励金融资本、社会投资参与无害化处理场所建设和运营。鼓励支持大型养殖场和屠宰场提升无害化处理能力,接受不具备无害化处理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委托,规范处理病死畜禽。…”

  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7〕99号)

  “…病死畜禽全面实现集中收集、统一无害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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