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8410389/2019-00129 主题分类: 文件解读
发文机构: 农业农村局 发文日期: 2019-07-01
文号: 关键词: 农业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开展特色农产品保险试点推动现代农业发展实施方案》解读意见

2019-07-01 10:54文章来源: 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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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开展特色农产品保险试点推动现代农业发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经市七届市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4月28日印发实施。现就《实施方案》有关内容提出如下解读意见。

  一、《实施方案》出台背景

  针对农业生产易受不利气候、病虫害等自然灾害和市场价格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为加大对农业生产的保护和支持力度,积极探索特色农产品保险新路子,构建特色农业保障体系,有效防范和化解生产风险,结合我市实际,市农业农村局在征求了市金融工作局、市财政局、中国人保等多个部门单位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多次讨论完善后,报请绵阳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后形成文件。

  二、 《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主要包括七个方面的内容,具体如下:

  (一)指导思想。主要明确要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服务“三农”为宗旨,积极探索特色农产品保险新路子,构建特色农业保障体系,增强特色农业生产抵御风险能力。

  (二)基本原则。主要明确开展特色农产品保险试点要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特别强调了要坚持市场化运作,投保主体、保险公司自主自愿参加保险试点工作。

  (三)试点保险机构。明确了中国人保、国寿财险、中航安盟3家保险试点机构参与此次特色农产品保险试点。县市区可结合本地实际,从三家保险机构中综合选择基础好、实力强、服务优的机构开展业务。

  (四)试点农产品品种。根据我市十大主导产品发展现状,和各类主导产品发展风险因素,选择确定蜜柚、禽蛋、魔芋、藤椒四大主导产品开展保险服务试点工作,探索特色农产品保险新路子。同时,鼓励三家试点保险机构协商选择符合《绵阳市现代农业重点产业、主导产品及空间布局方案》的其他主导产品品种保险。

  (五)奖补标准。按照正向激励、先保后补的原则,市级财政按照各地上一年度试点农产品保险政府实际保费补贴的15%进行奖补,奖补对象为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符合省级财政奖补条件的地区按照省级相关奖补政策申请省级奖补资金。

  (六)保险产品。主要开展物化成本类保险、价格类保险,这两类保险基本可覆盖农业生产经营风险,增强试点品种防控风险能力;同时,鼓励参与试点的特色农业保险机构积极探索开发其他的价格类、产量类、天气指数类等保险产品,这样既突出了开展特色农产品保险的重点,又兼顾了业务开展的全面性。

  (七)有关要求。明确了开展特色农产品保险试点各地、各级的职责和要求,以及加强保险服务、加强监督管理、加强政策宣传等保障措施,确保特色农产品保险试点工作顺利实施、有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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