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841040X/202402-00006 | 主题分类: | 预算/决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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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绵阳市水利局 | 发文日期: | 2024-02-06 |
文号: | 关键词: | 绵阳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技术中心2024年单位预算 |
绵阳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技术中心2024年单位预算
绵阳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技术中心2024年
单位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绵阳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技术中心概况
一、职能简介
二、2024年重点工作
第二部分 绵阳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技术中心2024年单位预算表
一、单位收支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三、单位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绵阳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技术中心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绵阳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技术中心概况
一、职能简介
贯彻执行国家水利行业有关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技术标准、技术规程;承担水利工程质量监督计划、单元工程划分、质量检查、检测、核备、鉴定审查和质量考核评价等技术支撑工作;承担水利工程质量缺陷、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技术工作;承担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和水库、水电站大坝等水利工程安全的监督检查的技术保障工作;承担水利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技术支持工作;承担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有关地方技术标准的编制;负责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相关技术指导、业务培训工作;完成市水利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24年重点工作
1.进一步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加强专业知识的学习,进一步提高职工的思想素质和业务技能水平。
2.进一步熟悉业务工作,向上联系质量安全监督培训学习,并加强与省质安中心站等相关单位的沟通学习,吸取更多更的理论和经验,推动质安中心的技术指导和技术支撑工作。
3.进一步加强市管水利项目的质量安全技术巡查、检查和核备工作等相关的技术指导和技术支撑工作。
第二部分 绵阳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技术中心
2024年单位预算表
绵阳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技术中心2024年单位预算表.xlsx
一、单位收支总表(公开表1)
二、单位收入总表(公开表1-1)
三、单位支出总表(公开表1-2)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公开表2)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公开表2-1)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公开表3)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公开表3-1)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公开表3-2)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公开表3-3)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公开表4)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公开表4-1)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公开表5)
十三、单位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公开表6)
第三部分 绵阳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技术中心
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市水利质安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单位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市水利质安中心2024年收支总预算518.05万元,比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220.04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2024年退休人员慰问金经费。
(一)收入预算情况
市水利质安中心2024年收入预算518.05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占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18.05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市水利质安中心2024年支出预算518.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78.05万元,占92.28%;项目支出40万元,占7.72%。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市水利质安中心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518.05万元,比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220.04万元,主要增加原因为2024年退休人员慰问金经费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18.05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9.0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85万元、农林水支出447.3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4.8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市水利质安中心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18.05万元,比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220.04万元,主要增加原因为2024年退休人员慰问金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9.09万元,占7.55%;卫生健康支出6.85万元,占1.32%;农林水支出447.31万元,占86.34%;住房保障支出24.8万元,占4.79%。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26.06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13.03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事业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6.85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4.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行业业务管理(项)2024年预算数为197.4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水利行业业务管理方面的支出。有关业务包括制定政策、法规及行业标准、规程规范、进行水利宣传、监督检查、精神文明建设以及农田水利管理、水利重大活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水利资金监督管理、水利国有资产监管、行政许可及监督管理等。
5.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安全监督、其他水利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249.91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开展水利安全生产监督和水利建设项目稽查业务支出,其他用于水利方面的支出。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19.84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按人社、财政部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2024年预算数为4.96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按房改政策规定向符合条件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市水利质安中心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78.0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36.5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41.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市水利质安中心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0.50万元,其中:其中:公务接待费0.5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暂未编入年初单位预算。
市本级因公出国(境)经费实行总额控制、集中管理,因公出国(境)经费由市财政在年初专项预算中预留安排。执行中,确需安排出国(境)任务和计划的,市财政局会同市委外办、市委统战部(市委台办),根据经批准的2024年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和实际执行情况,按程序报批后下达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与2023年预算持平。
2024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3年预算持平。
市本级公务用车购置经费实行总额控制、集中管理,公务用车购置经费年初预算在市财政专项预算中预留安排。执行中,市财政局会同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根据经批准的公务用车购置计划,按程序报批后下达预算。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市水利质安中心2024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市水利质安中心2024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市水利质安中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未使用机关运行的相关科目。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市水利质安中心安排政府采购预算4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4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底,市水利质安中心单位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4年部门预算非财政拨款安排车辆购置经费0万元,购置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
2024年单位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24年市水利质安中心按要求编制了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个,涉及预算40万元,所有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其中:运转类项目1个,涉及预算40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0个。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专户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1)行政单位离退休(项): 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用于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离退休经费。
(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4)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施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8.卫生健康支出(类):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1)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独子费)。
(2)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3)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 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4)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9.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反映政府用于水利方面的支出。
(1)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水利执法监督(项):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开展水利执法监督活动的支出。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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