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841040X/202402-00005 | 主题分类: | 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绵阳市水利局 | 发文日期: | 2024-02-06 |
文号: | 关键词: | 绵阳市水政监察支队2024年单位预算 |
绵阳市水政监察支队2024年单位预算
绵阳市水政监察支队2024年
单位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绵阳市水政监察支队概况
一、职能简介
二、2024年重点工作
第二部分 绵阳市水政监察支队2024年单位预算表
一、单位收支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三、单位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绵阳市水政监察支队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绵阳市水政监察支队概况
一、职能简介
绵阳市水政监察支队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负责宣传贯彻水法律、法规、规章和执法、普法工作;受水行政主管部门委托,依法对水事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水法规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理;配合司法机关查处水事治安、刑事案件;依法实施水资源、河道堤防、水土保持、水利工程、水文及防汛等设施的监察;依法保护水、水域、水工程、水土保持和其它有关设施,维护正常的水事秩序;负责清理江河、库、渠的违章建设;办理单位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2024年重点工作
(1)加强机制建设,深入推进综合执法。市水利部门持续发挥牵头作用,积极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通过建立联络员制度、联席会议制度、联合培训制度等方式主动对接相关工作,积极协调线索移送、案件查处、疑难案件会商、挂牌督办、执法监督、信息报送等各项工作。深化水利综合执法改革,相对集中行使行政执法职能,不断健全水利行业监管与水行政执法衔接机制,不断强化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形成行业监管、行政执法、刑事司法工作合力,共同保障全市河湖水生态安全和维护好河湖健康生命。
(2)加强队伍建设,规范执法行为。持续推动执法队伍建设,坚持推行全员执法;强化执法培训,加强执法指导,坚持案卷评查,以案教学,以案促改,提升素质能力;规范执行省行政执法三个《办法》两个《标准》;对标水利部水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办法规定,加强对县市区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力度。
(3)深化扫黑除恶,增强河湖管护。积极担负起主体责任,将行业领域整治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深入开展河湖突出问题排查整改,持续深化扫黑除恶、河湖突出问题台账式管理模式,扫黑除恶乱点乱象整治实行销号制,适时对已整改问题点位开展“回头看”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全面推进河湖保护综合执法行动,实现情报信息共享、会商研判、案件移送等制度。用好绵阳市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细则,实现快诉快判,有效震慑犯罪分子,使打击整治工作体系化、制度化、整体化。
(4)加强日常巡查,维护河湖秩序。依据执法事项清单和履职要求,按照绵阳市水行政执法巡查责任制度,明确执法巡查责任主体及巡查内容,全面加强常态化执法巡查,对重点河段、敏感水域加密执法巡查频次,及时发现和处置水事违法行为。积极应用视频监控、无人机巡查、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提高日常执法监管的精准度和执法效率。切实履行水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做到任务落实、责任落实,维护河流健康生命,维护正常水事秩序。
(5)压实执法责任,完善执法体制。编制执法事项清单,规范执法程序。参照四川省水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结合我局“三定”规定情况,完成水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编制工作,对照清单逐项明确履职要求,落实岗位责任,公开履职方式,制定执法工作流程,压实执法责任。各县市区参照市级水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制定相应的清单和流程。健全完善水行政执法体制。按照水利部关于水行政执法改革的要求,积极与编制部门对接,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集中行使市级水行政执法职能,保障水法规全面严格实施。
第二部分 绵阳市水政监察支队
2024年单位预算表
一、单位收支总表(公开表1)
二、单位收入总表(公开表1-1)
三、单位支出总表(公开表1-2)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公开表2)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公开表2-1)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公开表3)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公开表3-1)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公开表3-2)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公开表3-3)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公开表4)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公开表4-1)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公开表5)
十三、单位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公开表6)
第三部分 绵阳市水政监察支队
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市水政监察支队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农林水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市水政监察支队2024年收支总预算86.38万元,比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7.93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退休1人,故预算经费减少。
(一)收入预算情况
市水政监察支队2024年收入预算86.3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6.38万元,占总收入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市水政监察支队2024年支出预算86.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0.38万元,占总支出93.06%;项目支出6万元,占总支出6.94%。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市水政监察支队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86.38万元,比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7.93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退休1人,故预算经费减少。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6.38万元;支出包括:农林水支出69.5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63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0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13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市水政监察支队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86.38万元,比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7.93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退休1人,故预算经费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农林水支出69.59万元,占总拨款80.5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63万元,占总拨款9.9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02万元,占总拨款3.46%、住房保障支出5.13万元,占总拨款5.94%。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行政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55.8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市水政监察支队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2.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及其他水利支出(项目)2024年预算数为6万元,主要用于:是用于保障市水政监察支队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主要包括:用于确保我市良好的水事秩序,严厉打击非法开采,保护水资源环境,开展“扫黑除恶”专项工作,保障全市水事活动有序进行。
3.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款)行政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7.7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市水政支队的个人与家庭补助等经费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5.75万元,主要用于:市水政监察支队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缴纳;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2.88万元,主要用于:市水政监察支队人员的职业年金的缴纳;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其他社保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0.21万元,主要用于:市水政监察支队人员的工伤、失业保险的缴纳。
7.卫生健康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1.58万元,主要用于:市水政监察支队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医疗补助等支出。
8.卫生健康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1.01万元,主要用于:市水政监察支队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保险等支出。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5.13万元,主要用于:市水政监察支队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市水政监察支队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80.3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69.1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职工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主要用于市乡村振兴局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工会、福利支出等人员经费。
公用经费11.20万元,主要包括: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差旅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培训费、其他交通费用及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市水政监察支队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2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8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暂未编入年初部门预算。市本级因公出国(境)经费实行总额控制、集中管理,因公出国(境)经费由市财政在年初专项预算中预留安排。执行中,确需安排出国(境)任务和计划的,市财政局会同市委外办、市委统战部(市委台办),根据经批准的2024年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和实际执行情况,按程序报批后下达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与2023年预算持平
2024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按规定迎接各类专项检查及上级领导检查指导工作调研等公务接待费用的支出。
(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本部门与2023年预算持平。市本级公务用车购置经费实行总额控制、集中管理,公务用车购置经费年初预算在市财政专项预算中预留安排。执行中,市财政局会同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根据经批准的公务用车购置计划,按程序报批后下达预算。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越野车1辆。
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8万元,用于1辆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水政监察执法办案等工作开展。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市水政监察支队2024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市水政监察支队2024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市水政监察支队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1.6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6.00万元。主要原因预算统计口径调整分为定额公用经费和非定额公用经费(此项原属项目预算中的培训、会议、物管、公务接待、公车运行等费用)故预算有所变动。
(二)政府采购情况
市水政监察支队2024年无政府采购项目,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底,市水政监察支队共有车辆1辆,其中,厅局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4年部门预算非财政拨款安排车辆购置经费0万元,购置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
2024年单位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24年市水政监察支队按要求编制了单位预算项目绩效目标。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个,涉及预算6万元,所有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其中:运转类项目1个。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事业收入情况)等。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专户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银行利息、其他单位转入的补助收入等。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扫描二维码随身看资讯
正在阅读:绵阳市水政监察支队2024年单位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