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841040X/202402-00002 | 主题分类: | 预算/决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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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绵阳市水利局 | 发文日期: | 2024-02-06 |
文号: | 关键词: | 绵阳市水利局2024年单位预算 |
绵阳市水利局2024年单位预算
绵阳市水利局2024年
单位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绵阳市水利局概况
一、职能简介
二、2024年重点工作
第二部分 绵阳市水利局2024年单位预算表
一、单位收支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三、单位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绵阳市水利局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绵阳市水利局概况
一、职能简介
1.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落实水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市水利管理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战略规划、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2.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和跨县(市、区)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对江河湖库和地下水实施监测,按权限发布水资源公报。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3.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市级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地方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市级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4.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5.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落实节约用水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6.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重要江河、湖泊、水库、滩涂的治理、开发和保护。负责河道采砂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7.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和跨区域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
8.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市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9.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10.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和仲裁跨县(市、区)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
11.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12.开展水利科技与合作交流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监督实施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
13.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全市重要江河湖泊及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保障工作。
14.承担经市政府批准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
15.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6.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7.职能转变。
(1)市水利局应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2)统筹推进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所属事业单位市水利处不再承担负责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监督指导水利工程防汛预案编制和安全管理的行政执法职责。上述行政职能交由市水利局有关内设机构承担。
18.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市应急局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等部门要做到各司其职、无缝对接。市应急局负责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协调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救灾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依法依规承担相关行业领域的灾害监测、预警、防治工作及抢险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
(1)市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全市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保障工作。
(2)必要时,市水利局可以提请市应急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19.贯彻落实国家、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规划安置、后期扶持的法律法规。拟订全市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移民资金,参与移民规划,负责移民安置实施的指导和监督,组织开展移民安置验收和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承担三峡、瀑布沟、宝珠寺电站等外迁移民管理和后续实施工作。
二、2024年重点工作
2024年,市水利局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国、省、市各项决策部署,锚定全市“五市战略”目标,围绕“34821”水网工程建设体系,对标对表“新、快、实、真、严”工作要求,践行“一线工作法”,以更高站位、更广视野、更大格局、更深层次推动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为加快建设中国科技城、全力打造成渝副中心提供坚实水安全保障。
一是全面实施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三年行动。2024年是三年行动最为关键之年,计划完成投资29亿元。按照“建成一批示范区,辐射一片、带动一域”的成片示范阶段目标,针对高标准农田、农业增产增收潜力大、城乡融合产业带等灌区实施集中攻坚行动,全市遴选建成不少于9个成片的现代农业灌溉示范区,恢复和新增灌面39万亩,新增高效节水灌面9万亩。
二是加快构建绵阳现代水网动脉。沉水水库尽快启动“退一进一”程序,引通济安工程2024年底基本建成通水,开茂水库灌区工程2024年底基本建成通水,祠堂湾水库于2025年全面完成主体工程建设任务。同时,加快推动城乡供水一体化和末端渠系工程建设,尽早发挥民生效益。推进金溪沟、月儿门水库等一批重大水利项目的前期论证,加大对上汇报沟通力度,争取更多的水网规划大中型水利项目进入省水网规划盘子,优化全市河湖水系布局和水资源配置。到2025年,实现水网骨架布局基本形成,末端渠系、供水管网“最后一公里”基本打通。到2030年,实现骨干水网总体架构基本完成。到2035年,全面建成骨干水网有力支撑、大中小微协调配套的现代水网体系。
三是持续强化水生态保护治理。锚定将芙蓉溪打造成全国山区型自然河流幸福河湖样板的目标,统筹综合治理、管护能力提升、助力流域发展三大任务,高标准推动完成芙蓉溪幸福河湖建设。以芙蓉溪幸福河建设为引领,推动各县市区全面提升责任流域水环境整治、水生态修复、水安全保障、水文化宣传、生态产品价值挖掘等实效,全面构建“天、空、地、人”立体监管网络,持续提升基层河湖管护“解放模式”运行实效。统筹做好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加强生态流量保障和水资源保护,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发展。
四是聚力做好乡村振兴水文章。深入开展绵阳市农村健康饮水保障提升工作,实施水厂及水源建设工程、供水管网延伸及连通工程、净化消毒设施配置工程和供水工程规范化建设,确保全市农村规模化供水率从56.8%提高到62%以上,集中供水水质合格率从83.75%提升到90%以上,实现农村饮水从“有水喝”到“喝好水”的转变。围绕“水安全有保障、水资源有保证、水环境有质量、水生态有保护、水文化有底蕴、水景观有特色”建设目标,聚力乡村水务、水系连通及水美新村示范建设,做活做好乡村水务文章,丰富和深化农村水利发展内涵。
五是全面筑牢防汛减灾安全弦。牢固树立“宁可十防九空,不可失防万一”理念,深刻汲取各类灾害教训,举一反三抓好防汛减灾各项工作。按照全面统筹、重点突出的原则,在“防”和“治”上补齐短板,拉网式、立体式对全市堤防、水库水电站等重点区域和重点部位进行全面排查,台账管理问题隐患,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核查、蹲点督查。对全市山洪灾害危险区再梳理再完善,全面掌握可能受中小河流、溪沟洪水威胁的人员聚居区、场镇(社区)等危险区具体情况,全力提升防范应对针对性。围绕流域安全,加快实施中小河流治理和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建设,夯实防汛减灾水利工程基础。坚决把“三个避让”“三个紧急撤离”刚性要求落实到位,做好山洪灾害危险区受威胁群众避险搬迁转移工作,掌握科学化解洪涝灾害风险的主动权,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第二部分 绵阳市水利局
2024年单位预算表
一、单位收支总表(公开表1)
二、单位收入总表(公开表1-1)
三、单位支出总表(公开表1-2)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公开表2)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公开表2-1)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公开表3)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公开表3-1)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公开表3-2)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公开表3-3)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公开表4)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公开表4-1)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公开表5)
十三、单位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公开表6)
第三部分 绵阳市水利局
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市水利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单位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市水利局2024年收支总预算1410.73万元,比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27.80万元,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慰问金纳入年初部门预算。
(一)收入预算情况
市水利局2024年收入预算1410.73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占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410.73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市水利局2024年支出预算1410.7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35.73万元,占80.51%;项目支出275万元,占19.49%。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市水利局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410.73万元,比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127.80万元,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慰问金纳入年初部门预算。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410.73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0.8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4.67万元、农林水支出1009.4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5.79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市水利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410.73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增加127.80万元,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慰问金纳入年初部门预算。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0.86万元,占19.20%;卫生健康支出54.68万元,占3.88%;农林水支出1009.41万元,占71.55%;住房保障支出75.79万元,占5.37%。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4年预算数为151.43万元,主要用于:市水利局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78.57万元,主要用于:市水利局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38.63万元,主要用于:市水利局机关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2.23万元,主要用于:市水利局机关开支的其他用于优抚方面的支出,包括向优抚对象发放的临时价格补贴、老烈士子女、老党员定期生活补助等支出。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40.30万元,主要用于:市水利局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4年预算数为14.37万元,主要用于:市水利局的公务员医疗补助。
7.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行政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734.41万元,主要用于:市水利局的基本支出。
8.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土保持(项)2024年预算数为110万元,主要用于:水土保持方面的支出,包括规划制订和实施,治理、生态修复、预防监测、调查协调、综合治理、开发技术的示范、监督执法等支出以及水土保持生态工程措施和各项管理保护活动的支出。
9.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项)2024年预算数为80万元,主要用于:水资源管理与保护方面的支出。有关事项包括进行水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规划、水量分配方案、节水以及相关标准的制订及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流域或跨流域水资源调度,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取水许可、江河湖库及水源地保护监管,水资源公报发布,基础资料整编,水量调度,节约用水,设备仪器运行维护,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审定水域纳污能力和限制排污控制,水资源论证,地下水资源管理,超采区治理和保护,用水定额管理,水务管理和各项保护管理等。
10.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防汛(项)2024年预算数为45万元,主要用于:防汛业务支出,有关事项包括防汛物资购置管护,防汛通信设施设备、网络系统、车船设备运行维护,防汛值班、水情报汛、防汛指挥系统运行维护、水毁修复以及防汛组织(如防汛预案编制、检查、演习、宣传、会议等)。
11.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农村水利(项)2024年预算数为10万元,主要用于:对农田水利和打井、集雨设施、节水灌溉等水利设施的补助,小型水库除险补助以及排灌站、小水电站补助等。
12.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专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20万元,主要用于:对销售电量加价部分征收的增值税返还以及用于解决水库移民遗留问题的定额补助。
13.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安全监督(项)2024年预算数为10万元,主要用于: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开展水利安全生产监督和水利建设项目稽查业务支出。
1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65.85万元,主要用于:市水利局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2024年预算数为9.94万元,主要用于:市水利局按房改政策规定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市水利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135.7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000.3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医疗保险缴费、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离休费、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135.3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市水利局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8.1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23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暂未编入年初单位预算。市本级因公出国(境)经费实行总额控制、集中管理,因公出国(境)经费由市财政在年初专项预算中预留安排。执行中,确需安排出国(境)任务和计划的,市财政局会同市委外办、市委统战部(市委台办),根据经批准的2024年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和实际执行情况,按程序报批后下达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与2023年预算持平。
2024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大中型骨干水利工程、小农水重点县建设、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及节水改造工程、农村安全饮水、中小流域治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整治、水土保持等项目的上级检查接待支出;其他省、市来绵进行业务交流活动接待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3年预算持平。
市本级公务用车购置经费实行总额控制、集中管理,公务用车购置经费年初预算在市财政专项预算中预留安排。执行中,市财政局会同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根据经批准的公务用车购置计划,按程序报批后下达预算。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2辆,其中:轿车1辆,旅行车(含商务车)0辆,越野车1辆,大型客、货车0辆。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23万元,用于2辆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防汛、水资源管理、水土保持、水库管理、节水社会建设、农村饮水安全、水利工程建设等工作开展。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市水利局2024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市水利局2024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市水利局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18.82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46.99万元,增长65.42%。主要原因是按照本年度预算编制要求将原在项目费用中开支的保障部门日常运行的费用列入非定额公用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市水利局2024年无政府采购项目,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底,市水利局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厅局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1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4年部门预算非财政拨款安排车辆购置经费0万元,购置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
2024年单位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24年市水利局按要求编制了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2个,涉及预算275万元,所有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其中:运转类项目12个,涉及预算275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0个。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专户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1)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3)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施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反映用于各类优抚对象和优抚事业单位的支出。
其他优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优抚方面的支出,包括向优抚对象发放的临时价格补贴、老烈士子女、老党员定期生活补助等支出。
10.卫生健康支出(类):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2)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1.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反映政府用于水利方面的支出。
(1)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水土保持(项):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水土保持事业单位的支出,包括规划制订和实施,治理、生态修复、预防监测、调查协调、综合治理、开发技术的示范、监督执法等支出以及水土保持生态工程措施和各项管理保护活动的支出。
(3)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项):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水资源管理与保护事业单位的支出。有关事项包括进行水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规划、水量分配方案、节水以及相关标准的制订及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流域或跨流域水资源调度,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取水许可、江河湖库及水源地保护监管,水资源公报发布,基础资料整编,水量调度,节约用水,设备仪器运行维护,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审定水域纳污能力和限制排污控制,水资源论证,地下水资源管理,超采区治理和保护,用水定额管理,水务管理和各项保护管理等。
(4)防汛(项):反映防汛业务支出。有关事项包括防汛物资购置管护,防汛通信设施设备、网络系统、车船设备运行维护,防汛值班、水情报汛、防汛指挥系统运行维护、水毁修复以及防汛组织(如防汛预案编制、检查、演习、宣传、会议等),汛期调用民工及劳动保护,水利设施灾后重建,退田还湖,蓄滞洪区补偿,水情、雨情、决策支持,防汛视频会商,应急度汛,山洪灾害防治等。
(5)农村水利(项):反映国家对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牧区水利建设、小型水源建设、农村河塘整治以及排灌站、小水电补助等。
(6)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专项支出(项):反映中央财政划转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的支出,包括对销售电量加价部分征收的增值税返还以及用于解决水库移民遗留问题的定额补助。
(7)水利安全监督(项):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开展水利安全生产监督和水利建设项目稽查业务支出。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1)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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