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841040X/202204-00006 | 主题分类: | 预算/决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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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绵阳市水利局 | 发文日期: | 2022-04-11 |
文号: | 关键词: | 绵阳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技术中心2022年单位预算 |
绵阳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技术中心2022年单位预算
绵阳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技术中心
2022年单位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绵阳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技术中心概况
一、职能简介
二、2022年重点工作
第二部分 绵阳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技术中心2022年单位预算表
一、单位收支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三、单位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绵阳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技术中心2022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绵阳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技术中心概况
一、职能简介
贯彻执行国家水利行业有关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技术标准、技术规程;承担水利工程质量监督计划、单元工程划分、质量检查、检测、核备、鉴定审查和质量考核评价等技术支撑工作;承担水利工程质量缺陷、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技术工作;承担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和水库、水电站大坝等水利工程安全的监督检查的技术保障工作;承担水利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技术支持工作;承担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有关地方技术标准的编制;负责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相关技术指导、业务培训工作;完成市水利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22年重点工作
2022年度,在市水利局党组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水利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扎实推进各项职责任务,重点工作如下:
(一)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执行国家水利行业有关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技术标准、技术规程。
(二)完成对全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计划、单元工程划分、质量检查、检测、核备、鉴定审查和质量考核评价等技术支撑工作,做好水利工程质量缺陷、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技术工作。
(三)完成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和水库、水电站大坝等水利工程安全的监督检查的技术保障工作以及水利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技术支持工作。
(四)完成对全市水利行业水行政管理单位人员、各单位分管领导及承办部门负责人和主办工作人员等人员质量和安全管理相关技术指导、业务培训工作。
(五)完成质安中心的党建、人事、财务、工会、退休人员管理等各项事业管理工作,保障单位持续稳定发展。
第二部分 绵阳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技术中心
2022年单位预算表
一、单位收支总表(公开表1)
二、单位收入总表(公开表1-1)
三、单位支出总表(公开表1-2)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公开表2)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公开
表2-1)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公开表3)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公开表3-1)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公开表3-2)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公开表3-3)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公开表4)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公开
表4-1)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公开表5)
十三、单位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公开表6)
第三部分 绵阳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技术中心
2022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市水利质安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单位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市水利质安中心2022年收支总预算229.26万元,比2021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229.26万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新增单位,2021年无预算。
(一)收入预算情况
市水利质安中心2022年收入预算229.26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占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29.26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市水利质安中心2022年支出预算229.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0.26万元,占74.3%;项目支出59万元,占25.7%。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市水利质安中心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29.26万元,比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29.26万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新增单位,2021年无预算。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29.26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1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05万元、农林水支出186.9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06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市水利质安中心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29.26万元,比2021年预算数增加229.26万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新增单位,2021年无预算。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18万元,占10.5%;卫生健康支出6.05万元,占2.6%;农林水支出186.94万元,占81.5%;住房保障支出12.06万元,占5.4%。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16.12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8.06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事业单位医疗(项)2022年预算数为6.05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4.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事业运行(项)2022年预算数为1.21万元,主要用于:农业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事业单位设施、系统运行与资产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5.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安全监督、其他水利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185.73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开展水利安全生产监督和水利建设项目稽查业务支出,其他用于水利方面的支出。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2年预算数为12.06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按人社、财政部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市水利质安中心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70.2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54.6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基本养老保险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15.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市水利质安中心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暂未编入年初单位预算
市本级因公出国(境)经费实行总额控制、集中管理,因公出国(境)经费由市财政在年初专项预算中预留安排。执行中,确需安排出国(境)任务和计划的,市财政局会同市委外办、市委统战部(市委台办),根据经批准的2022年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和实际执行情况,按程序报批后下达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较2021年预算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21年新增单位,2021年无预算。
2022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无预算。
市本级公务用车购置经费实行总额控制、集中管理,公务用车购置经费年初预算在市财政专项预算中预留安排。执行中,市财政局会同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根据经批准的公务用车购置计划,按程序报批后下达预算。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市水利质安中心2022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市水利质安中心2022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市水利质安中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未使用机关运行的相关科目。
(二)政府采购情况
市水利质安中心2022年无政府采购项目,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底,市水利质安中心单位共有车辆0辆。
2022年单位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22年市水利质安中心按要求编制了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个,涉及预算59万元,所有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其中:特定目标类项目1个。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专户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1)行政单位离退休(项): 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用于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离退休经费。
(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4)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施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8.卫生健康支出(类):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1)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独子费)。
(2)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3)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 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4)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9.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反映政府用于水利方面的支出。
(1)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水利执法监督(项):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开展水利执法监督活动的支出。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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