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841040X/202009-00003 主题分类: 建议提案
发布机构: 绵阳市水利局 发文日期: 2020-09-09
文号: 关键词: 绵水函〔2020〕376号对人大第七届第六次会议第257号建议答复的函

绵阳市水利局对人大第七届第六次会议第257号建议答复的函

2020-09-09 10:56文章来源: 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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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水利局

关于人大第七届第六次会议第257号

建议答复的函

 

银杏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绵阳市境内涪江流域全域水面漂浮物打捞机制的建议》(第257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7年全面推行河长制以来,我市已全面建立市、县、乡、村四级河长体系,将包括河道保洁管理工作在内的河湖管护主体责任细分到了村(社区)一级,明确村(社区)两委负责人为巡河员,对所属辖区河道进行日常巡护;市、县建成区河道均明确了河道保洁日常管理责任单位,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由专业机构承担具体工作。为有效加强涪江上下游、左右岸的联动共治,2018年,在市河长制办公室协调指导下,平武、江油、涪城、游仙、三台共同签订《涪江绵阳段五县市区水污染防治联防联控机制合作协议》,就涪江干流及主要支流跨界段日常管护、污染防治、联合执法等建立起联动工作机制;各地充分结合地区实际,创新基层一线联合清漂保洁的工作模式和机制:江油、三台等地通过落实专项经费、结合精准扶贫落实河道管理公益性岗位等方式增设专职巡河员,有效加强了一线巡护力量。近年来,全市范围内通过“清河、护岸、净水、保水”、“河湖清四乱”等专项行动的开展,涪江全流域水面清洁率得到显著提升,涪江绵阳段出境断面水质从Ⅲ类提升并持续稳定达到Ⅱ类,涪江流域综合治理成效得到了时任省委常委、秘书长、涪江省级河长王铭晖同志和副省长、省总河长办主任尧斯丹同志的高度评价。2019年度,我市河长制工作年度考核综合排名位居全省第三,实现了走在省前列的预定目标,受到刘超书记和元方市长的充分肯定。

下一步我们将重点针对基层履职不到位等问题,在压紧压实一线管护主体责任上下功夫,建立健全常态化暗访督查工作机制,深入创新社会监督机制,进一步完善河长制工作协调机制,持续为绵阳地区河湖长效管护治理提供制度保障,推动水清、河畅、景美、岸绿的生态目标早日实现。

感谢您对全市河湖管理保护工作的关心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

(联系人:周文秋;联系电话:13108101919)

 

 

                                    绵阳市水利局

                                    2020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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