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841040X/2018-00004 主题分类: 预算/决算
发布机构: 绵阳市水利局 发文日期: 2018-05-09
文号: 关键词: 市级部门预算公开

关于绵阳市水务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2018-05-09 09:17文章来源: 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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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绵阳市水务局

  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责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责:

  绵阳市水务局是市政府主管全市水利、地方电力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水行政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拟订全市水务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水利战略规划,组织编制全市重要江河的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建议,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相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市级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

  2、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负责编制全市城乡水务规划;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综合规划、水资源保护规划、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水环境治理规划、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和调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

  3、负责组织全市有关国民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及防洪、防涝、供水、排水、节水、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等方面的论证工作。负责跨行政区域的税务事项。

  4、负责全市水资源、节约用水的统一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江河、水库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建议,审查河道排污口的设置方案;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5、负责组织指导全市水行政监察工作,负责全市的水行政执法及水事违法案件的查处;调解重大水事纠纷,负责水务行业行政复议的受理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

  6、负责拟订水务行业经济调节措施,研究提出水务行业有关价格、税收、信贷、财务等经济调节意见;负责编制全市水务行业建设项目资金计划,对水务资金的使用进行宏观管理、监督和审计。

  7、组织指导全市水务建设,并实施行业监督管理;监督和实施水务行业工程建设项目业主负责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和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负责小型水利工程和乡村供水工程建设审批,初审、转报大中型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组织建设和管理具有控制性或跨县市区的重要水利工程,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督。

  8、组织协调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组织指导全市农村水利管理工作。承担市政府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全市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

  9、主管全市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水土保持预防监督、水土流失监测、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10、负责防治水旱灾害,承担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具体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对重要江河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全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11、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全市重要江河、水库、滩涂的治理和开发,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或跨县市区及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

  12、负责行业内的地方电力建设和发展的监督管理、协调、服务工作;指导水务行业地方电力发、供、配、输的管理,实施质量、技术监督;指导行业地方电力安全监管工作;组织实施农村电气化、小水电代燃料生态保护工程建设。

  13、负责全市行政区域内河道采砂的统一管理与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和审批河道采砂规划、发放采砂许可证的工作。负责重大涉河建设项目行洪论证;指导全市江河、湖泊、滩涂的综合治理与开发。

  14、负责在建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工作,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水利工程设施、河道及其岸线的安全监督管理,对管辖的水库(水电站)、河道(湖泊)、堤防、水闸、渠道进行安全监控和事故防范工作。负责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和水利系统管理的水电站、县域电网的建设及运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市的防汛工作,组织建立防洪预警联动机制和指导、实施防洪预警。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5、承担经市政府批准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

  16、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市水务局主要工作任务

  (一)着力加快重点工程建设进度。围绕 “五大发展”、薄弱环节治理、解决水利民生工程建设等项目为重点,全力以赴开展水利工程建设。加快推进拟建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压茬推进工程开工准备,“引通济安”工程力争2018年下半年完成初设审批工作,进入施工阶段;做好续建大中型项目明年施工计划,确保武引二期灌区、开茂水库、沉水水库等大中型水利工程对水利投资的持续拉动作用。全面做好明年省农建“大禹杯”工作;加快高效节水灌溉建设步伐。加快贫困地区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统筹解决好灌溉水源、农田灌排骨干工程和田间工程“最后一公里”问题。2018年计划完成水利投资15亿元。

  (二)继续做好防汛抗旱减灾工作。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救大灾,坚持依法防控、科学防控、群防群控,进一步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责任制。抓紧修复各类水毁灾损工程,及早落实组织保障、物资储备、预案方案、抢险队伍,加快防汛抗旱能力建设,构建更为完善的防汛抗旱体系,切实加强防汛应急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三)深入推进河长制工作。对照“四个到位”总体要求,深入推进河长制各项工作。组织开展河长制工作中期评估,强化宣传,全面提升河长制社会影响;分步实施,加快河长制信息平台建设;加强培训,提升河长制业务工作水平;严格考核,扎实抓好河长制验收工作。

  (四)全力打好水利脱贫攻坚战。实施“水利扶贫五大行动”,充分发挥水利项目在脱贫攻坚中的重要作用。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以2018年拟定退出贫困村为主战场,以改善基础设施为总抓手,继续以项目扶持、对口帮扶为主要渠道的水利脱贫攻坚工作思路,全面完成年度脱贫攻坚目标任务。

  (五)大力开展冬春农田水利建设。按照全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现场会议部署,广泛动员各级力量开展农田水利建设,进一步强化农田水利建设规划的基础性和约束性,推进农业节水,建立水价形成机制,推动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不断向纵深发展。积极顺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求,更加注重山水林田湖的系统治理,积极促进大中小微设施的协调配套。

  (六)强化涉水事务管理。水资源管理切实用“三条红线”指标落实到位保证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发展,水行政执法确保正常的水事秩序,水利安全生产狠抓责任落实,行政审批高效满足群众需求。

  二、部门概况

  (一)部门单位构成情况

  本部门共有预算单位4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绵阳市水务局机关);行政执法单位1个(绵阳市水政监察支队);其他事业单位2个,分别是:绵阳市水利规划设计研究院、绵阳市河湖保护局。

  (二)部门人员编制情况

  2017年底,部门行政编制39人,事业编制161人,工勤编制6人。

  (三)在职及离退休人员情况

  2017年底,部门在职159人,离休人员4人,代管离休2人。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水务局系统收支入预算总额5427.07万元,较2017年增加130.12万元,增长2.45%,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薪资调整、水保项目收费安排支出增加预算。

  (一)收支预算情况

  1、水务局2018年收入预算5380.87万元,其中:

  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173.23万元,占收入总额的58.97%,较2017年增加170.18万元。

  ②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额的0%,较2016年增加(或减少)0万元。

  ③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额的0%,较2017年增加(或减少)0万元。

  ④其他资金2207.64万元,占收入总额的41.03%,较2017年减少86.26万元。

  2、水务局2018年支出预算5427.07万元,其中:

  ①基本支出4403.07万元,占支出总额的81.13%,较2017年增加116.20万元。

  ②项目支出1024.00万元,占支出总额的18.87%,较2017年增加13.92万元。

  3、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46.2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173.23万元,较2017年增加170.18万元,增加5.67%。

  1、收入包括: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173.23万元,较2017年增加170.18万元(其中水土保持项目收费安排150万元,河道局收费安排185万元,较2017年增加253万元),增加5.67%;②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较2017年增加(或减少)0万元,增长(或降低)0.

  2、支出包括:(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37.72万元,较2017年增加86.83万元,增加34.61%.(2)、医疗卫生支出49.55万元,较2017年减少7.08万元,降低12.50%.(3)、农林水支出2630.85万元,较2017年增加87.17万元,增长3.43%。(4)、住房保障支出155.11万元,较2017年增加3.26万元,增长2.15%.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绵阳市水务局部门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水利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一)财政拨款支出安排情况:

  1、基本支出2200.43万元,用于保障绵阳市水务局机关、绵阳市水政监察支队、绵阳市水利规划设计研究院、绵阳市河湖保护局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离休费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2、项目支出972.80万元,主要用于城区河道维护管理、城区闸坝运行维护管理、防汛抗旱业务工作、人口饮水安全、省市河道巡查、水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水资源管理、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中小河流及主要江河治理工作、水库除险加固、水政执法等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37.72万元,主要用于水务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支出和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9.5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3、农林水支出2630.8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城区河道维护管理、城区闸坝运行维护管理、防汛抗旱、人口饮水安全、省市河道巡查、水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中小河流及主要江河治理、水库除险加固、水资源宣传管理工作等。

  4、住房保障支出155.11万元,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二)其他资金收支安排情况

  1、收入情况。(1)、水利设计院设计收入2202.64万元;(2)、市河湖保护局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46.20万元;(3)、水政监察支队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5万元。

  2、支出安排情况:(1)、农林水支出2238.08万元,主要用于设计院的人员工资、日常运转支出,河湖局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2)、住房保障支出15.76万元。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市水务局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3.5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4.4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9.13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本部门年初无因公出国(境)经费。

  (二)公务接待费预算较2017年预算增减情况

  公务接待费预算较2017年预算4.40万元.与2017年预算无变化。

  2018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大中型骨干水利工程、小农水重点县建设、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及节水改造工程、农村安全饮水、中小流域治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整治、水土保持等项目的上级检查接待支出;兄弟省、市来绵进行业务交流活动接待,以及向上级汇报工作、争取建设资金产生的接待支出,计划接待70批次700人次。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9.13万元,较2017年预算下降11.80%。主要原因是加强公务用车管理。预算相应降低。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7辆,其中:轿车2辆,越野车4辆,旅行车(含商务车)1辆。

  2018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经费。

  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13万元,用于7辆公务保留车辆的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防汛、水资源管理、水政执法、水土保持、城区河道管理、水库管理等工作开展。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市水务局系统下属行政单位1个(绵阳市水务局机关),参公单位1个(绵阳市水政监察支队)。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44.49万元,比2017年预算150.47万元减少5.98万元,减少3.97%.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市水务局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经费。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底,水务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固定资产总额2576.94万元。共有车辆7辆,其中,保留公务用车6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

  七、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单位利息收入和水利研究设计院的设计收入等。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绵阳市2018年市级部门预算表》(系统数据)

  绵阳市水务局

  2018年5月9日
附件:

《绵阳市2018年市级部门预算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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