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水务局的主要职责

2017-03-02 10:44文章来源: 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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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水行政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拟订全市水务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水利战略规划,组织编制全市重要江河的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建议,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相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市级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负责编制全市城乡水务规划;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综合规划、水资源保护规划、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水环境治理规划、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和调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

  (三)负责组织全市有关国民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及防洪、防涝、供水、排水、节水、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等方面的论证工作。负责跨行政区域的水务事项。

  (四)负责全市水资源、节约用水的统一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江河、水库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建议,审查河道排污口的设置方案;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五)负责组织指导全市水行政监察工作,负责全市的水行政执法及水事违法案件的查处;调解重大水事纠纷,负责水务行业行政复议的受理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

  (六)负责拟订水务行业经济调节措施,研究提出水务行业有关价格、税收、信贷、财务等经济调节意见;负责编制全市水务行业建设项目资金计划,对水务资金的使用进行宏观管理、监督和审计。

  (七)组织指导全市水务建设,并实施行业监督管理;监督和实施水务行业工程建设项目业主负责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和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负责小型水利工程和乡村供水工程建设审批,初审、转报大中型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组织建设和管理具有控制性或跨县市区的重要水利工程,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督。

  (八)组织协调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组织指导全市农村水利管理工作。承担市政府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全市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

  (九)主管全市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水土保持预防监督、水土流失监测、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十)负责防治水旱灾害,承担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具体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对重要江河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全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十一)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全市重要江河、水库、滩涂的治理和开发,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或跨县市区及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

  (十二)负责行业内的地方电力建设和发展的监督管理、协调、服务工作;指导水务行业地方电力发、供、配、输的管理,实施质量、技术监督;指导行业地方电力安全监管工作;组织实施农村电气化、小水电代燃料生态保护工程建设。

  (十三)负责全市行政区域内河道采砂的统一管理与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和审批河道采砂规划、发放采砂许可证的工作。负责重大涉河建设项目行洪论证;指导全市江河、湖泊、滩涂的综合治理与开发。

  (十四)负责在建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工作,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水利工程设施、河道及其岸线的安全监督管理,对管辖的水库(水电站)、河道(湖泊)、堤防、水闸、渠道进行安全监控和事故防范工作。负责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和水利系统管理的水电站、县域电网的建设及运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市的防汛工作,组织建立防洪预警联动机制和指导、实施防洪预警。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五)承担经市政府批准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

  (十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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