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841040X/2019-00038 主题分类: 预算/决算
发布机构: 绵阳市水利局 发文日期: 2019-07-15
文号: 关键词: 预算公开

绵阳市水利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2019-07-15 18:38文章来源: 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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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基本职能和主要工作

  (一)绵阳市水利局主要职责

  1.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落实水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市水利管理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战略规划、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2.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和跨县(市、区)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对江河湖库和地下水实施监测,按权限发布水资源公报。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3.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市级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地方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市级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4.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5.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落实节约用水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6.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重要江河、湖泊、水库、滩涂的治理、开发和保护。负责河道采砂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7.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和跨区域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

  8.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市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9.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10.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和仲裁跨县(市、区)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

  11.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12.开展水利科技与合作交流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监督实施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

  13.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全市重要江河湖泊及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保障工作。

  14.承担经市政府批准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

  15.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6.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19年重点工作

  1.加快水利重点工程建设。计划全年完成水利投资8—10 亿元。加快推进拟建重大项目前期工作,配合完成省政府对《通口河流域综合规划》审批工作,加快推进引通济安工程前期工作,力争2019年10月前进场施工;加快草溪河水库初步设计审批工作,力争2019年6月前开工建设;祠堂湾水库、新华水库等加快前期工作,力争在“十三五”期间开工建设。加快推进大中型重点项目建设,督促武引二期灌区、开茂水库、沉水水库实施好项目的施工计划。已经纳入薄弱环节建设的主要支流治理、中小河流治理和小型病险水库整治3类项目,力争2020年基本完成建设任务。

  2.落实防汛抗旱任务。进一步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责任制。强化防汛减灾能力提升,加快推进水毁水利工程设施修复,加强物资储备和抢险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防汛预案,加强宣传和培训,组织防汛抢险应急演练,有效提升防汛减灾能力,实施防洪治理工程,计划投资6.48亿元,综合治理河道17.83长度,山洪灾害防治项目计划完成工程投资2000万元。结合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高效整合防汛抗旱减灾各种力量。

  3.实施水利脱贫攻坚。计划投资4.5亿元,通过继续实施饮水安全、产水配套、水生态治理、水源保障等水利项目,加快补齐基础设施短板,促进乡村发展振兴,全面打好脱贫攻坚战,到年底受益134个贫困村,65个已脱贫村,490个非贫困村,贫困人口2.68万人,已脱贫人口1.06万人。力争年度内打造18个“水美新村”建设示范村。优化水资源配置,加快大中小型水利工程协调配套建设。

  4.推进河(湖)长制落实。及时制定和完善在双总河长制框架下河(湖)长制工作推进机制,真正实现河长制、湖长制统一部署、统一推进、统一落实、统一考核。制定年度“四张清单”,精准实施“一河(湖)一策”。充分整合现有信息系统,力争在2019年全面建成 “智慧河长”信息系统,打造一体化、同步化的河湖数据共享平台。紧紧围绕全面落实河(湖)长制工作“六大任务”,有序有力推动市级8大河流流域内水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

  5.加强涉水事务管理。联合公安、环保等相关部门开展综合执法工作开展省界、市界水事矛盾纠纷的排查,及时化解水事纠纷。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水利行业治乱工作,开展为期一年的河湖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清理整治河湖管理范围内乱占、乱采、乱堆、乱建、乱排等突出问题,加大力度查处水事案件,确保正常的水事秩序。安全生产狠抓责任落实,行政审批高效满足群众需求。

  6.大力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切实加强取水许可、入河排污口和水功能区监督管理、用水计划管理、水资源配置调度,积极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全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20.6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分别比2015年降低20%、18%,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48;重要江河水库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为100%。全面完成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2018年项目建设,加强国控取水户和水源地监测点运行维护工作;持续开展重要水功能区和地下水的水质监测。

  7.提升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水平。计划投资1.4亿元,新建19处集中供水工程、806处分散供水工程,144处管网延伸工程、16处水源改造工程,进一步巩固提升26.38万农村群众的饮水安全水平,受益贫困人口2.45万人。计划实施17座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计划投资2550万元。继续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充分利用好过去,按照进度完成年度改革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绵阳市水利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4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主要包括:绵阳市水利局机关、绵阳市水政监察支队、绵阳市水利规划设计研究院、绵阳市河湖保护局。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市水利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市水利局2019年收支总预算4912.64万元,比2018年收支预算总数5427.07万元减少514.43万元,主要原因是:(1)项目支出减少。2019年项目支出数896万,2018年项目支出1024万元,较上年减少128万元,降低12.5%。(2)基本支出减少。2019年基本支出4016.64万元,2018年基本支出4403.07万元,减少386.43万元,降低8.78%;其中:工资福利支出及对个人补助较上年减少6.97万元,减少0.32%;商品与服务支出较上年减少379.46万元,降低17.15%。

  (一)收入预算情况

  市水利局2019年收入预算4912.64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占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953.00万元,占60.11%;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1959.64万元,占39.89%。

  (二)支出预算情况

  市水利局2019年支出预算4912.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016.64万元,占81.76%;项目支出896.00万元,占18.24%。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市水利局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953.00万元,比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173.23万元减少220.23万元,主要原因是:1、项目支出减少76.8万元;2、基本支出减少143.4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减少130.96万元,公用经费减少12.47万元。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953.00万元、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9.1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2.19万元;农林水支出2487.7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3.97万元。

  以上财政拨款收支预算,将根据机构改革情况,在执行中依法依规相应调整。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市水利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953.00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3173.23万元减少220.23万元,主要原因是1、项目支出减少76.8万元;2、基本支出减少143.4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减少130.96万元,公用经费减少12.47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9.10万元,占9.45%;卫生健康支出62.19万元,占2.1%;农林水支出2487.74万元,占84.25%;住房保障支出123.97万元,占4.2%。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19年预算数为279.10万元,主要用于水利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离休人员支出,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支出和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1)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019年预算数为5.63万元,主要用于水利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离退休经费。

  (2)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9年预算数为60.64万元,主要用于水利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3)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149.64万元,主要用于水利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4)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63.19万元,主要用于水利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施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2、卫生健康支出(类)2019年预算数为62.1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1)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计划生育支出(项)0.20万元,主要用于水利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机关其他用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2)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9年预算数为17.90万元,主要用于水利局机关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3)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9年预算数为44.08万元,主要用于水利局下属事业单位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3、农林水支出(类)2019年预算数为2487.7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城区河道维护管理、城区闸坝运行维护管理、防汛抗旱、人口饮水安全、省市河道巡查、水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中小河流及主要江河治理、水库除险加固、水资源宣传管理工作等。

  (1)水利(款)行政运行(项)2019年预算数为585.64万元,主要用于水利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水利(款)水利行业业务管理(项)2019年预算数为756.66万元,主要用于水利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机关事业单位水利行业业务管理方面的支出。有关业务包括制定政策、法规及行业标准、规程规范、进行水利宣传、审计监督检查、精神文明建设以及农田水利管理、水利重大活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水利资金监督管理、水利国有资产监管、行政许可及监督管理等。

  (3)水利(款)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项)2019年预算数为526.00万元,主要用于水利局系统用于江、河、湖、滩等治理工程运行与维护方面的支出,以及纳入预算管理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支出。

  (4)水利(款)水利执法监督(项)2019年预算数为19.00万元,主要用于水利局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开展水利执法监督活动的支出。

  (5)水利(款)水土保持(项)2019年预算数为110.00万元,主要用于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水土保持事业单位的支出,包括规划制订和实施,治理、生态修复、预防监测、调查协调、综合治理、开发技术的示范、监督执法等支出以及水土保持生态工程措施和各项管理保护活动的支出。

  (6)水利(款)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项)2019年预算数为110.00万元,主要用于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水资源管理与保护事业单位的支出。有关事项包括进行水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规划、水量分配方案、节水以及相关标准的制订及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流域或跨流域水资源调度,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取水许可、江河湖库及水源地保护监管,水资源公报发布,基础资料整编,水量调度,节约用水,设备仪器运行维护,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审定水域纳污能力和限制排污控制,水资源论证,地下水资源管理,超采区治理和保护,用水定额管理,水务管理和各项保护管理等。

  (7)水利(款)防汛(项)2019年预算数为41.00万元,主要用于防汛业务支出。有关事项包括防汛物资购置管护,防汛通信设施设备、网络系统、车船设备运行维护,防汛值班、水情报汛、防汛指挥系统运行维护、水毁修复以及防汛组织(如防汛预案编制、检查、演习、宣传、会议等)。

  (8)水利(款)农田水利(项)2019年预算数为19.00万元,主要用于对农田水利和打井、集雨设施、节水灌溉等水利设施的补助,小型水库除险补助以及排灌站、小水电站补助等。

  (9)水利(款)水利安全监督(项)2019年预算数为11.00万元,主要用于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开展水利安全生产监督和水利建设项目稽查业务支出。

  (10)水利(款)其他水利支出(项) 2019年预算数为309.45万元,主要用于水利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机关事业单位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水利方面的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类)123.97万元,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9年预算数为123.97万元,主要用于水利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机关事业单位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市水利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057.00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857.8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99.1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市水利局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1.5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4.4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7.13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暂未编入年初部门预算。主要原因是:市本级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方式,实行总额控制、集中管理,因公出国(境)经费年初预算全部在市财政专项预算中预留安排。执行中,市财政局会同市委外办(港澳办)根据各单位上报的2019年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考虑2018年执行情况以及机构改革情况予以安排,按程序报批后下达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与2018年预算持平。本系统公务接待费为4.4万元。2019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大中型骨干水利工程、小农水重点县建设、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及节水改造工程、农村安全饮水、中小流域治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整治、水土保持等项目的上级检查接待支出;兄弟省、市来绵进行业务交流活动接待,以及向上级汇报工作、争取建设资金产生的接待支出,计划接待70批次700人次。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18年预算19.13下降2.0万元,下降10.45%。主要原因是:事业单位河湖保护局2018年末进行了车改,车辆减少。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7辆,其中:轿车2辆,旅行车(含商务车)0辆,越野车5辆,大型客、货车0辆。2019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13万元,用于7辆公务保留车辆的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防汛、水资源管理、水政执法、水土保持、城区河道管理、水库管理、节水社会建设、农村饮水安全、水利工程建设等工作开展。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市水利局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市水利局2019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市水利局下属水利局机关1家行政单位以及水政监察支队1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31.21万元,比2018年预算144.49万元减少13.28万元,下降9.19%。主要原因是因机构改革人员发生变化。

  本部门下属河湖保护局、市水利规划设计研究院等2家单位均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未使用机关运行的相关科目。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市水利局无政府采购项目,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底,市水利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7辆,其中,厅局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5辆、 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离退休干部用车1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9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19年市水利局所有项目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市水利规划设计研究院取得的设计收入等。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专户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1)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用于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离退休经费。

  (2)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 反映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4)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施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9.卫生健康支出(类):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1)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独子费)。

  (2)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3)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 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4)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0、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反映政府用于水利方面的支出。

  (1)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水利行业业务管理(项):反映用于水利行业业务管理方面的支出。有关业务包括制定政策、法规及行业标准、规程规范、进行水利宣传、审计监督检查、精神文明建设以及农田水利管理、水利重大活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水利资金监督管理、水利国有资产监管、行政许可及监督管理等。

  (3)水利工程建设(项):反映水利系统用于江、河、湖、滩等水利工程建设支出,包括堤防、河道、水库、水利枢纽、涵闸、灌区、供水、蓄滞洪区等水利工程及其附属设备、设施的建设、更新改造、大中型病险水库防险、大中型灌区改造、农村电气化建设等支出。

  (4)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项):反映水利系统用于江、河、湖、滩等治理工程运行与维护方面的支出,以及纳入预算管理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支出。

  (5)水利执法监督(项):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开展水利执法监督活动的支出。

  (6)水土保持(项):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水土保持事业单位的支出,包括规划制订和实施,治理、生态修复、预防监测、调查协调、综合治理、开发技术的示范、监督执法等支出以及水土保持生态工程措施和各项管理保护活动的支出。

  (7)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项):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水资源管理与保护事业单位的支出。有关事项包括进行水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规划、水量分配方案、节水以及相关标准的制订及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流域或跨流域水资源调度,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取水许可、江河湖库及水源地保护监管,水资源公报发布,基础资料整编,水量调度,节约用水,设备仪器运行维护,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审定水域纳污能力和限制排污控制,水资源论证,地下水资源管理,超采区治理和保护,用水定额管理,水务管理和各项保护管理等。

  (8)防汛(项):反映防汛业务支出。有关事项包括防汛物资购置管护,防汛通信设施设备、网络系统、车船设备运行维护,防汛值班、水情报汛、防汛指挥系统运行维护、水毁修复以及防汛组织(如防汛预案编制、检查、演习、宣传、会议等),汛期调用民工及劳动保护,水利设施灾后重建,退田还湖,蓄滞洪区补偿,水情、雨情、决策支持,防汛视频会商,应急度汛,山洪灾害防治等。

  (9)农田水利(项):反映国家对农田水利和打井、集雨设施、节水灌溉等水利设施的补助,小型水库除险补助以及排灌站、小水电站补助等。

  (10)水利安全监督(项):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开展水利安全生产监督和水利建设项目稽查业务支出。

  (11)其他水利支出(项): 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水利方面的支出。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2.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表7.2019年市级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
附件:

市水利局2019年预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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