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841040X/2019-00032 主题分类: 建议提案
发布机构: 绵阳市水利局 发文日期: 2019-06-20
文号: 关键词: 代表建议

关于对《市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9号代表建议》续办情况的报告

2019-06-20 14:13文章来源: 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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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绵阳市水利局

  关于对《市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9号代表建议》续办情况的报告  

  2019年6月19日

  各位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市人大代表:

  按照视察安排,现就市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9号代表建议续办情况报告如下。

  一、对市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9号代表建议的办理情况

  市七届人大二次会议肖清华代表提出了《关于加强河长制出台问责办法的建议》,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工作安排,我局高度重视,落实专人负责办理工作。2017年6月15日,以《关于市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9号建议答复的函》(绵水函〔2017〕91号)答复了代表建议;2018年我局组织专人对该建议进行跟踪续办,于7月19日以《对市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9号建议续办答复的函》(绵水函〔2018〕208号)进行了续办答复;2018年7月24日,市河长制办公室专职副主任、市河湖保护局局长带领市河长制办公室工作人员当面向肖清华代表报告办理情况,肖清华代表评定回复结果为满意。

  二、开展河长制湖长制考核问责情况

  (一)开展年度考核

  建立河长制湖长制常态化考核机制,将其纳入年度目标考核。2019年1月24日,市总河长办公室印发了《绵阳市2018年度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考核实施方案》,对全市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考核的指标、方式等进行了明确,并按要求完成了对各县市区(园区)总河长、河长、河长制办公室和市级河长联络员单位的年度考核,县级也同步完成对乡级及同级相关部门的考核,市级考核结果已于4月30日通过市总河长办公室主任会议审议,待市总河长会议审议通过在全市进行通报,对年度考核等次为不合格的,将按照《绵阳市河长制工作考核问责激励制度》规定对有关人员及部门进行约谈。

  (二)完善问责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河长制工作监督考核,2018年9月11日,市总河长办公室印发了《绵阳市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提示约谈通报制度》(绵总河长办发〔2018〕14号),目前市河长制办公室已针对河湖突出问题发出整改《提示函》33份,并持续跟踪、督促相关部门落实整改。市河长制办公室制定了《绵阳市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市级考核办法(试行)》,于2019年4月30日通过市总河长办公室主任会议审议,待市总河长会议审议通过后实行。

  为加强我市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恳请各级人大代表一如既 往的关心和支持河湖管理保护工作。

  绵阳市水利局

  2019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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