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8410354/202208-00008 主题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绵阳市交通运输局 发文日期: 2022-08-03
文号: 关键词: 公路水运 专家咨询

《绵阳市公路水运工程聘请专家咨询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2022-08-03 09:33文章来源: 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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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修订背景

《绵阳市公路水运工程聘请专家咨询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于2020年8月3日起试行,有效期2年。目前,《办法》试行有效期即将到期。为进一步规范公路水运工程专家咨询工作,提升决策科学性,我局结合中央、省市相关政策规范和工作实际需要,在充分征求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局直相关单位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特修订《绵阳市公路水运工程聘请专家咨询管理办法》。

二、修订依据

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

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

省交通运输厅《四川省交通运输行业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

三、修订内容

1.将第一条“根据《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公路水运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公路水运工程专家咨询工作,提升决策科学性,特制定本办法。”修订为“根据《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公路水运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四川省交通运输行业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公路水运工程专家咨询工作,提升决策科学性,特制定本办法。”

2.将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局交通运输规划及公路水运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行业审查、设计审批、竣工验收、招投标、科技、检测评审等工作的专家咨询管理活动。”修订为“本办法适用于我局交通运输规划及公路水运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行业审查、设计审批、竣工验收、招投标、科技、质量监督、工程造价、政策宣贯培训等工作的专家咨询管理活动。”

3.将第三条“市交通运输局原则上每年安排一定预算资金,用于专家咨询费用支出,并按照单位财务制度管理使用。”修订为“局直相关单位原则上每年安排一定预算资金,用于专家咨询费用支出,并按照单位财务制度管理使用。”

4.将第八条“专家咨询费用标准参照有关规定如下:(一)交通运输规划及公路水运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行业审查、设计评审、竣工验收、招投标、科技等咨询:1000-2000元/人·天,其中教授级高工2000元/人·天,高级工程师1500元/人·天,工程师1000元/人·天。(二)授课费和专家协商确定,参考标准: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2000元,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或对应处级及以上领导)每半天最高不超过4000元。”修订为“专家咨询及政策宣贯培训费用标准参照有关规定如下:(一)交通运输规划及公路水运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行业审查、设计审批、竣工验收、招投标、科技、质量监督及工程造价等咨询:1000-2000元/人·天,其中教授级高工2000元/人·天,高级工程师1500元/人·天,工程师1000元/人·天。(二)政策宣贯培训费用,参照《绵阳市市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执行》。”

5.将第十条“因身体条件、工作调动等个人原因不能继续担任专家的,应及时退出专家库。”修订为“专家库调整实行动态调整,以库内专家年龄到期退出、工作单位调整退出和新生技术力量补充更新为主。专家联系方式、职称、工作单位等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及时报市交通运输局进行专家库信息更新。”

6.将第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专家将予以辞退,且不再具备申报专家资格。(一)使用不实信息和虚假材料骗取专家资格的;(二)未按规定行使专家权利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三)工作中存在严重失误,影响咨询结果并造成不良声誉的。”修订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专家将取消专家资格:(一)学术不端、不讲诚信,包括填写虚假个人信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二)咨询活动期间私下接触利益相关人,或收受利益相关人财务或其他好处的,或具有其他影响公正的行为;(三)违反保密规定,擅自泄露工作和服务单位保密资料或商业秘密,损害国家、单位或个人利益;(四)其他违反党规党纪、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行为;(五)一年内3次受邀后无故不参加专家咨询活动;(六)未按要求提供咨询文档。”

7.将第十二条“本管理办法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自发文起试行,有效期两年。”修订为“本管理办法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自2022年8月3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关联阅读:关于印发《绵阳市公路水运工程聘请专家咨询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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