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8410354/202011-00010 主题分类: 文件解读
发文机构: 交通运输局 发文日期: 2020-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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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绵阳市城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解读

2020-08-10 10:20文章来源: 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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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6日,《绵阳市城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经修订后重新发布,现将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一、目的

2017年4月14日,市交通运输局、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网信办7部门联合发布了《绵阳市城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绵交发〔2017〕16号),自2017年5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已满。该细则实施三年以来取得良好效果,市民和出租汽车行业从业人员(含巡游车、网约车群体)对该细则认可度普遍较高,我市网约车与巡游出租汽车基本实现了错位发展和差异化经营。鉴于机构改革后,部分职能部门的名称和职责发生了变化,为继续规范我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经对《实施细则》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决定修订并重新发布。

二、依据

(一)《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27号)。

(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十四)加强法制建设。要加快完善出租汽车管理和经营服务的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明确管理职责和法律责任,规范资质条件和经营许可,形成较为完善的出租汽车管理法律法规体系,实现出租汽车行业管理、经营服务和市场监督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三)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6〕77号)“规范发展网约车”部分:“城市人民政府要根据《管理办法》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明确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或政府指导价、车辆具体标准和营运要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发放规定、网约车驾驶员许可条件等”。

(四)《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网信办令2019年第46号):“第四十条 各地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三、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必要性

《实施细则》主要对网约车车辆和驾驶员准入条件进行了明确,截至目前,已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道路运输证》4370个(其中:过户167个,注销119个)、《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19693个。《实施细则》中的车辆准入条件,已深入宣贯至网约车平台公司、驾驶员、车辆所有人及有意向从事网约车经营的潜在从业人员群体。《实施细则》修订发布符合绵阳市出租汽车行业发展需求,也符合人民群众的利益和出行需要。

(二)可行性

经过三年的运行,市民和出租汽车行业从业人员(含巡游车、网约车群体)对《实施细则》认可度较高,特别是巡游车、网约车群体均未对《实施细则》提出异议,基本实现了巡游车和网约车的错位发展和差异化经营。《实施细则》修订发布施行条件成熟。

四、起草过程

根据《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27号)的相关要求,我局根据实施评估情况起草了《实施细则》初稿,征求了相关职能部门和社会大众意见,进行了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决策等程序后,联合发文公布。

五、主要内容

本次修订,对《实施细则》内容未作大的修改,只对个别条款标准、文字、语序等作了微调:

(一)第二条

绵阳市交通运输局是绵阳市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绵阳市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管理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城区的网约车行业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网约车实施相关监督管理。

说明:鉴于机构改革后,部门职责变化。

(二)第四条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条件中有4处

1.车辆注册登记地为绵阳籍的7(5)座及以下乘用车。

说明:我市自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许可实施以来,共办理七座网约车14辆,占比仅为3‰,经过近两年来的实际运营,发现存在以下两方面的问题:一是部分7座客车办理网约车运输证,实为从事城际班线客运, 2018年起多次出现运输企业反映网约车从事班线客运的情况,我局运管处约谈网约车平台公司及时叫停了此类情况;二是网约车的市场定位主要为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补充,从城区群众出租客运出行的特点和城市交通设施资源的占用,以及绿色、环保出行的角度来看,7座车无论在经济适用性,还是城市道路通行能力方面,目前都有不适合的地方。其次,从公平竞争的角度考虑,我市的传统巡游出租车车型均为5座,无7座车型。

2. 安装具有音视频记录功能、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

说明:音视频记录功能在保障驾乘人员安全、处置网约车投诉纠纷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目前已办证车辆全部具有音视频记录功能,此次修订予以正式明确。同时,此要求也与巡游出租汽车要求一致。

3. 车辆排量不小于1.6L或1.4T,计税价格不低于 7 万元。混合动力车辆纯电动工况续驶里程不小于50千米,纯电动车辆续驶里程不小于200(400)千米。

说明:纯电动汽车技术、续驶里程不断提升,财政部等相关部委对可享受补贴的纯电动乘用车最低续驶里程要求,从2017年 的100 公里,2019年已提升至最低 250 公里,提高续驶里程要求符合纯电动汽车技术发展情况。

4. 车辆技术性能应符合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的要求,技术等级应当达到交通行业标准《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198)的规定的一级;车辆的类型等级应当达到交通行业标准《营运客车类型等级划分及等级评定》(JT/T325)规定的中级(含中级)以上。

说明:《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1号)规定车辆技术等级应达到二级,此规定也与巡游出租汽车要求一致。

(三)第五条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需提交的资料中2处

1.机动车车辆左前方45度角彩色照片2张(9cm*6.2cm修改为:8.5cm*5.5cm);

说明:适应现道路运输证尺寸。

2.    第三者责任险(不低于100万元)、承运人责任险(每座不低于40万元)保险凭证。

说明:将第十一条关于承运人责任险内容调整到本条,更合理易读。

(四)第六条

市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依车辆所有人或者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按规定的条件审核后,对符合条件并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车辆,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说明:我局运管处在实际办理网约车道路运输证过程中,均面向车辆所有人进行网约车政策宣讲,确保车辆所有人知晓网约车相关政策及行业现状。

(五)第八条

取得网约车相关资质的车辆、驾驶员,通过网约车平台公司向市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报备、领取网约车标识后,方可从事网约车服务。

说明:取消网约车标识,一是避免网约车不通过网络预约、巡游揽客,与巡游出租汽车发生纠纷、不稳定事件;二是部分网约车在未从事网约车经营时车主自用,不愿贴上明显标识。

(六)第十一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依法纳税,按规定为乘客购买承运人责任险(每座不低于40万元)等相关保险,充分保障乘客权益。

说明:第五条第六项已对承运人责任险作出要求,不再赘述。

(七)第十四条

本细则自发文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有效期五年。

说明:根据《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九条:规范性文件应当标注施行日期和有效期。有效期届满未明确延续的,规范性文件失效。未明确有效期的,其有效期为5年。规范性文件名称冠以“暂行”“试行”的,有效期自施行之日起不超过2年。未明确有效期的,其有效期为2年。

经过三年的运行,市民和出租汽车行业从业人员(含巡游车、网约车群体)对《实施细则》认可度较高,特别是巡游车、网约车群体均未对《实施细则》提出异议,基本实现了巡游车和网约车的错位发展和差异化经营。修订发布有效期定为5年条件成熟。

 

附件:绵阳市城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docx

 

 

                             绵阳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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