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8410354/202008-00004 | 主题分类: | 政府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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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绵阳市交通运输局 | 发文日期: | 2020-08-10 |
文号: | 关键词: |
绵阳市交通运输局航务管理处2020—2021年度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比选文件
绵阳市交通运输局航务管理处
2020—2021年度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比选文件
项目名称:2020-2021年度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采 购 人:绵阳市交通运输局航务管理处
2020年8月
第一章 比选公告
绵阳市交通运输局航务管理处根据《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研究决定,采用比选方式公开选择2020-2021年度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具体事项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2020-2021年度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2.采购人:绵阳市交通运输局航务管理处
3.项目内容:由中选供应商在2020年8月24日至2021年8月23日期间为绵阳市交通运输局航务管理处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对采购人行政管理及日常管理过程中的法律问题、重大决策、行政执法行为提出法律意见,进行合法性论证,防范和降低法律风险与决策风险;
(二)参与协助起草、审查修改采购人拟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及采购人拟制作的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需要律师以独立身份参与的大中型项目招投标法律业务;
(三)解答采购人及其工作人员提出的法律政策咨询;
(四)参与处理涉及采购人的尚未形成诉讼的民事纠纷、经济纠纷、行政纠纷和其他纠纷,处理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代写法律文书,参与协商、谈判、调解等;
(五)对采购人拟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提出修改意见或建议;
(六)在服务期限内为采购人提供不超过4次法律知识培训,提高采购人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水平;
(七)参与处理涉及采购人的信访事项,参与处置采购人面临的重大突发事件;
(八)优先接受采购人的另行委托,代理采购人涉及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民事诉讼、执行案件和仲裁案件(其中单个案件金额在人民币10万元以下的由中选供应商免费代理三件)。
4.评定方式:综合评分法。
5.服务期限:1年。
二、报名条件
1.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品行,无违法犯罪记录。
2.严格遵纪守法,律师事务所年检合格,具备律师事务所经营资质许可;近三年内没有发生违反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及重大业务纠纷的行为,也未受到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的处罚;受聘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还应当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3.律师事务所成立3年以上,具有提供优质法律服务所必需的团队人员配备;为采购人提供法律服务的团队人员不少于3人,并应具有相应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受聘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应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取得律师执业资格。
4.受聘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应当是身体健康,责任心强,有时间和精力履行法律顾问职责,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专业能力较强,或在专业领域享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的专职律师。
5.具有为政府部门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的经验。
6.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报名时应准备的资料
1.经年检合格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等资格证明文件;
2.授权委托书;
3.授权代表身份证。
注:上述所有证明资料核验原件,交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份)。
四、报名、比选时间和比选文件领取
1.报名截止时间:2020年8月13日17:00前。
2.报名地点:绵阳市剑南路西段23号绵阳市交通运输局航
务管理处办公室(303室)。
3.比选文件领取:报名审查通过后,即发放比选文件,也可自行在网上下载。
4.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2020年8月14日12时前递交至绵阳市交通运输局航务管理处办公室(303室)。
5.比选时间及地点:2020年8月14日13:30时,绵阳市交通运输局航务管理处5楼会议室(若因特殊情况需变更时间及地点的另行通知)。
五、比选规则
1.采购人组建的评审小组依据比选文件确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综合评分。
2.凡接受报名的,进入比选现场的比选申请人,须持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到场参与比选。
3.报名通过的比选申请人在3 家及以上时,通过比选确定1家中选供应商;报名通过的比选申请人少于3家时,此次报名无效,采购人重新组织比选。
4.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六、公告发布
本次比选公告在绵阳市交通运输局网站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绵阳市交通运输局航务管理处
地 址:绵阳市涪城区剑南路西段23号
邮 编:621000
联系人:钟长明
电 话:13881133346
八、比选监督
监督人:绵阳市纪委监委驻市交通运输局纪检监察组
地址:绵阳市剑南路西段71号
电话:0816-2848113
绵阳市交通运输局航务管理处
2020年8月10日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1 |
评审方式 |
评审人员对供应商比选申请文件进行评分,所有供应商适用同样的程序和方法。 |
2 |
评审方法 |
综合评分法(√) 最低评分法( ) 性价比法( ) |
3 |
联合体响应 |
接受( ) 不接受(√) |
4 |
比选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评审时间 |
2020年8月12日12时截止,逾期不再接受比选申请文件。本项目不接受邮寄、电子数据方式提交比选申请文件。 |
5 |
评审地点 |
绵阳市交通运输局航务管理处5楼会议室 |
6 |
澄清与修改 |
采购人对比选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的,提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和评审时间另行通知。 |
7 |
最高限价 |
不超过人民币3.5万元 |
8 |
比选申请文件有效期 |
比选申请文件确定的有效期不得少于90日,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
9 |
成交供应商的选定 |
采购人以评审小组确定的最高分为中标者 |
10 |
是否解释中选或落选原因 |
是() 否(√) |
二、总则
1.适用范围
1.1本比选文件适用于绵阳市交通运输局航务管理处2020-2021年度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供应商比选活动。
2.定义
2.1“采购人”指绵阳市交通运输局航务管理处。
2.2 “服务”指本文件中所述绵阳市交通运输局航务管理处2020-2021年度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2.3“供应商”系指参加比选拟向采购人提供采购项目所指定的法律服务的律师事务所。
3.合格的供应商应具备“比选公告”所规定的资质条件。
4.参加比选的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三、比选文件
1.本比选文件包含以下内容:
(1)比选公告;
(2)供应商须知;
(3)供应商资格、资质性及业绩和获得荣誉的相关证明材料;
(4)评审办法;
(5)比选申请文件格式。
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比选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条款和要求。供应商没有对比选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没有按照比选文件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比选申请文件将被拒绝。
3.比选文件的澄清、修改
3.1任何要求对比选文件进行澄清的比选申请人,均应在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对在此之前收到的澄清要求,采购人将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要求澄清的比选申请人。答复中包括原提出的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3.2在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任何时间,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均可对比选文件进行修改,并按照前款方式将修改内容通知所有比选申请人。
3.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比选文件的组成部分。
3.4采购人可以视具体情况,在采购要求提交比选文件截止时间前,有权决定延长比选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评审时间,并按照前款方式将变更时间通知所有比选申请人。
4.采购竞争费用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采购有关的费用,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四、比选申请文件
1.供应商应按照比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比选申请文件。比选申请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1 法律服务方案。
供应商的比选申请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拟指派参加法律服务人员的情况、职责定位与工作分工;
(2)服务的内容和方式;
(3)供应商认为其他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2商务部分
供应商按照比选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及优惠承诺。包括以下内容:
(1)响应函:供应商的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比选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供应商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申请处理;
(2)供应商应提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3)非主要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参加比选的,应提供授权书原件;
(4)主要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主要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比选的,可不提供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供应商业绩证明材料;
(6)证明供应商和拟为采购人提供法律服务所指派律师的业绩与荣誉有关材料;
(7)拟从事专项法律服务的主要人员,所有人员必须为参选单位在册人员;
(8)供应商认为其他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3其他部分
供应商按照比选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2.比选申请文件的印制和签署2.1 供应商应当准备比选申请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比选申请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比选申请文件为准。
2.2 比选申请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或盖章。比选申请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2.3 比选申请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比选申请文件可能视为无效响应。
2.4 比选申请文件正本和副本必须装订成册。
2.5 比选申请文件应根据比选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如有遗漏,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2.6 比选申请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
3. 比选申请文件的密封和标注3.1 比选申请文件正本、所有副本应分别封装于不同的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应分别标上“正本”、“副本”字样,并注明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
3.2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并加盖密封章(供应商印章)。
3.3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比选申请文件将被拒绝。
4.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供应商应在比选文件规定的比选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比选申请文件密封后送达至规定地点。比选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比选申请文件将被拒绝。本次比选不接受邮寄或以电子数据方式提交的比选申请文件。
5.比选申请文件的修改和撤回5.1 供应商在递交了比选申请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比选申请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比选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5.2 供应商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章。修改书应按响应须知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样。
5.3 在比选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递交的比选申请文件做任何修改或撤回响应。
5.4 比选申请文件中如果出现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用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的响应报价应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其比选申请文件将被拒绝。
6.诚实信用
6.1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比选申请人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比选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6.2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人和评审小组成员进行商业贿赂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选。即使在签订合同后,如果采购人有证据表明比选申请人有此行为的,采购人将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将比选申请人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按有关规定处理或报请主管部门处理。
五、评审和中选
1.宣布评审会开始。评审时间到,主持人宣布评审会开始,当众宣布评审小组成员,根据“供应商签到表”宣布参加响应的供应商名单。
2.宣布会场纪律和有关注意事项。
3.当众宣布检查比选申请文件的密封情况。
4.评审小组所有成员按照报名顺序对每家供应商提交的比选申请文件进行评审。
5 .评审小组根据评审结果向采购人推荐成交候选人,并通知其他供应商。
提醒供应商注意事项:
1.采购人不解释中选或落选原因,不退回比选申请文件和其他响应资料。
2.在比选过程中,评审小组可能根据比选文件和比选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但不得变动比选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发生上述情形时,评审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比选的供应商。
六、签订合同1.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人发出的《中选通知书》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比选文件和比选申请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比选文件和成交供应商比选申请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七、比选纪律要求供应商参加比选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选;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评审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比选过程中不得与采购人工作人员单独联系或接洽;
(6)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供应商,属于不合格供应商,其参加比选或中选资格将被取消。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资质性及业绩和
获得荣誉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应当提供的供应商资格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提供有效的供应商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已办理3证合1,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执业许可证及其中副页复印件);
2.提供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
3.提供参加本次比选活动前三年内(2017-2020年),执业活动中无违法记录的承诺书。
二、应当提供的业绩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
1.近三年(2017-2020年)为市级以上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含区县人民政府或园区管委会)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的证明材料;
2.近三年(2017-2020年)代理行政诉讼案件的证明材料;
3.比选文件要求的其他业绩证明材料。
三、其他相关资料
供应商认为能体现供应商资信、综合实力、优势、荣誉等方面的其他证明文件或材料。
1.1 依据有关规定,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审办法。
1.2 评审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审小组负责。
1.3 评审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审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1.4 评审小组按照比选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比选申请文件是否符合比选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2)要求供应商对比选申请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者澄清;
(3)向采购人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1.5 评审过程严格保密。供应商对评审小组的评审过程或合同授予决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可能导致其响应被拒绝。
1.6评审小组做出评价仅依据比选申请文件本身的内容和现场比选的情况,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3.评审程序
3.1比选申请文件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3.1.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比选文件的规定,对比选申请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比选资格。供应商比选申请文件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资格性检查时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1)未按照比选文件规定和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2)不具备比选文件第三章中规定的要求的;
(3)未按照比选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编制,且影响比选申请文件的资格性的;
(4)比选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响应情形。
3.1.2符合性检查。依据比选文件的规定,从比选申请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比选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比选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供应商比选申请文件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在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1)报价不符合比选文件规定的价格标的;
(2)供应商专业能力明显不符合比选项目要求的;
(3)比选申请文件没有完全符合比选文件第三章要求的;
(4)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比选文件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3.2澄清有关问题。对比选申请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审小组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审小组成员签字)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比选申请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比选申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审小组可根据实际需要要求供应商进行现场演示及答疑。)
3.3比较与评价。按比选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检查合格的比选申请文件采用综合评分法比较与评价。
二、评审细则及标准1.评审小组根据比选文件的要求采用相同的评审程序、评分办法及标准进行评价和比较。
2.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价格、综合实力、服务方案、指派项目律师情况、既往业绩、服务承诺、对比选文件的响应程度及比选申请文件规范性等。
3.评审小组成员应依据比选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和方法独立打分。
4.综合评分明细
评分标准累计为100分,其具体构成为:
序号 |
评审内容 |
分值 |
评分细则 |
1 |
报价 |
20 |
以满足比选文件要求的所有报价的算术平均价为评审基准价。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比选申请人报价)×20%×100,计算出的报价得分超过20分的按照20分计。 |
2 |
律师事务所综合实力 |
25 |
在绵阳市有常设办公机构且该常设办公机构具有不少于10名取得律师执业证的专职律师的得5分,否则该项不得分。 |
比选申请人取得律师执业证并通过2020年度年检的专职律师不足 5人不得分;5-15人得2 分;16-30人得3分;31人及以上得5分。 |
|||
比选申请人成立年限不足10年(不含10年)得1分;10-15年(不含15年)得2分;15-20年(不含20年)得 3 分;20 年及以上得 5 分。 |
|||
比选申请人及其组建的拟为采购人提供法律服务的团队成员获得省级(含省级以上)荣誉的,每项2分,地级市(含地级市以上)荣誉的,每项1分,满分10分。 |
|||
3 |
既往业绩 |
25 |
1、近三年(2017-2020年)为市级以上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含区县人民政府或园区管委会)担任常年法律顾问,每个顾问单位得1分,满分12分; 2、近三年(2017-2020年)代理行政诉讼案件,每个案件得1分,满分13分。 |
4 |
服务方案 |
25 |
对比选申请人编制的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议。优得20-25分,良得15-19分,一般得10-14分,差或未提供不得分。 |
5 |
比选申请文件的规范性 |
5 |
比选申请文件制作规范,没有偏差情形的,得5分;有一项细微偏差扣1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
以上各项得分之和,即为单个评审小组成员给比选申请人的评分,然后将所有评审小组成员的评分汇总,除以评审小组成员总数,即为该比选申请人的实际得分。
三、废标
比选申请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作废标处理:
本次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1)对比选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二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如串标等行为;
(3)供应商的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5)其他符合法律规定废标条件的。
废标后,采购人应公告,并公告废标的详细理由。
四、定选
1.评审小组按本次比选的得分高低进行排序,取得分最高的中选候选人,将在绵阳市交通运输局官网(http://jtj.my.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
2.采购人对未中选的比选申请人不作未中选原因的解释。
第五章 比选申请文件格式
一、响应函
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人):
我方全面研究了 “ ”项目比选文件,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比选。我方授权(姓名、职务)代表我方(供应商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比选的有关事宜。
1.我方自愿按照比选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法律服务,总报价为人民币万元(大写:)。以上价格包含我方为履行合同产生的全部费用。
2.一旦我方中选,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维护采购人的合法权益。
3.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全部比选申请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
4.我方愿意提供采购人可能另外要求的,与响应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5.我方完全接受比选文件全部内容,并保证作出全面实质性响应。
6.我方完全理解采购人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供应商的行为。
7.我方承诺本次响应有效期为评审后90 天。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授权委托书
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人):
本授权声明:(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 “ ” 项目比选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活动、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的不需要提供
三、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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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地 |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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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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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姓名 |
|
职务 |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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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指派负责人 |
姓名 |
|
职务 |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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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
|
执业律师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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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范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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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
||||||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承诺书
绵阳市交通运输局航务管理处:
如我方中选为采购人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在接受委托提供服务期间,作出如下承诺:
一、选派职业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执业律师资格的人员提供服务,选派律师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技术能力;
二、依法合规,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为采购人依法行政提供建议意见;
三、在法律服务过程中,向采购人负责,不单独接触利益相对方及有利益关系的第三方;
四、严守工作纪律,对工作内容予以保密,自愿接受采购人监督,及时提交工作成果;
以上各项承诺,如有违反我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五、拟从事法律服务主要人员一览表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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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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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须提供拟派往项目人员身份证、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学历证明文件
机构:(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六、执业活动中无违法记录承诺书
致绵阳市交通运输局航务管理处:
我方参与中选为采购人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在接受委托提供服务期间,作出如下承诺:
我方在参加本次比选活动前三年内(2017-2020年),在执业活动中无违法记录。
对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我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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