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8410354/2019-00051 主题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绵阳市交通运输局 发文日期: 2019-01-22
文号: 关键词: 信息

《绵阳市交通运输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政策解读

2019-01-22 17:15文章来源: 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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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出台背景

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关键在管好政府权力之手。2015年4月24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四川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并于当年6月1日起施行,2015年5月28日绵阳市人民政府印发并施行《绵阳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结合省市相关文件和我市交通运输实际,出台《绵阳市交通运输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势在必行。

二、主要内容

重大行政决策是指依据市局行政职责在法定权限内对关系本行业发展全局以及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如交通发展重大政策措施、行政管理的重大政策措施、处置重大国有资产、安排重大政府投资项目、确定和调整交通公益性运输的服务价格等。《规定》对上述重大决策事项的决策程序进行明确,包括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并提出实施决策后评估制度。

1、公众参与

《规定》要求,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直接向市局及其工作部门提出决策建议。对拟决策事项,决策起草部门应当深入调查研究,全面、准确掌握决策所需信息,依法听取有关机关、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公众的意见,汇集决策涉及的各方意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结合实际拟定决策方案。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的决策,应当举行听证会。

2、专家论证

决策起草部门应当组织专家论证,邀请相关领域3名以上专家或者委托专业研究机构对决策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等问题进行专家论证。专家、决策咨询机构在决策论证和评估过程中,应当保持独立见解,对出具意见的客观公正性负责,对知悉的涉密信息依法保守秘密。

3、风险评估

《规定》要求对决策进行风险评估,针对财政经济、社会稳定、生态环境或者法律纠纷等方面作出评估并形成风险评估报告。风险评估报告建议暂缓决策或者终止决策的,决策起草部门应当报请局长作出继续决策、暂缓决策或者终止决策程序的决定。

4、合法性审查

《规定》要求市局法规科应当自收到决策起草部门提交合法性审查的材料后2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认为材料齐备的,应当将决策草案送交市局法律顾问单位进行合法性审查;认为材料不齐备的,应当退回决策起草部门补充材料。决策草案未经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程序的,不得送市局进行合法性审查。

5、集体讨论决定

决策草案由党委会会议审议决定。会议应当对决策草案作出通过、不予通过、修改、再次讨论或者暂缓的决定。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决策的事项、依据和结果应当在市局门户网站、报纸等公众媒体向社会公开。

6、执行与监督

《规定》要求实施决策后评估制度,决策执行主办部门应当根据决策执行时限或者有效期,组织开展决策后评估工作,对决策内容、决策执行情况作出评估,形成决策后评估报告,并提出继续执行、停止执行、暂缓执行或者修改决策等建议提交市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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