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8410354/2017-00320 | 主题分类: | 其他文件 |
---|---|---|---|
发布机构: | 绵阳市交通运输局 | 发文日期: | 2020-08-06 |
文号: | 绵交发[2020]51号 | 关键词: | 绵阳市城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 |
关于印发《绵阳市城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公安局、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区委网信办:
现将修订后的《绵阳市城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予以公布,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绵阳市交通运输局 绵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绵阳市公安局 绵阳市商务局
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共绵阳市委网信办
2020年8月5日
绵阳市城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
服务管理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网信办令2019年第46号),结合绵阳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在绵阳市城区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的,应当遵守本细则。
第二条 绵阳市交通运输局是绵阳市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绵阳市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管理处具体组织实施城区的网约车行业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网约车实施相关监督管理。
第三条 申请在绵阳市城区从事网约车经营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以下简称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根据经营区域向市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
第四条 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车辆注册登记地为绵阳籍的5座及以下乘用车;
(二)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车辆;
(三)安装具有音视频记录功能、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
(四)车辆排量不小于1.6L或1.4T,计税价格不低于 7 万元;混合动力车辆纯电动工况续驶里程不小于50千米,纯电动车辆续驶里程不小于400千米;
(五)配置转向助力装置、ABS防抱死制动系统、电子制动力分配系统、前后防雾灯、前排主副驾驶座安全气囊;
(六)车辆技术性能应符合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的要求,技术等级应当达到交通行业标准《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198)的规定;车辆的类型等级应当达到交通行业标准《营运客车类型等级划分及等级评定》(JT/T325)规定的中级(含中级)以上;
(七)车辆的外廓尺寸、轴荷和载质量应当符合《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 1589),排放应当符合《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GB 18285)等相关国家标准的规定;
(八)转为网约车的在用车,应为使用不满三年(自首次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登记注册日为准)的车辆。
第五条 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需提交以下资料:
(一)绵阳市网约车登记申请审核表(见附件) ;
(二)车辆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车辆所有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车辆技术等级评定检测结论表、类型等级评定表;
(五)机动车车辆左前方45度角彩色照片2张8.5cm*5.5cm;
(六)第三者责任险(不低于100万元)、承运人责任险(每座不低于40万元)保险凭证。
第六条 市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依车辆所有人申请,按规定的条件审核后,对符合条件并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车辆,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第七条 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绵阳市户籍或取得绵阳市的居住证;
(二)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三)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四)无暴力犯罪记录;
(五)经考试合格,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第八条 取得网约车相关资质的车辆、驾驶员,通过网约车平台公司向市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报备后,方可从事网约车服务。
第九条 网约车车辆营运时,未经相关职能部门允许,不得在车上张贴商业广告。
第十条 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必要时实行政府指导价。
第十一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依法纳税。
第十二条 网约车经营服务其他管理事项按《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网信办令2019年第46号)、《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3号)、《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全国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交办运〔2016〕135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明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服务许可证件式样的通知》(交办运〔2016〕136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 税务总局办公厅 国家网信办秘书局关于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申请线上服务能力认定工作流程的通知》(交办运〔2016〕143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辆准入和退出有关工作流程的通知》(交办运〔2016〕144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总体技术要求(暂行)》(交办运〔2016〕180号)及其他配套文件执行。
第十三条 各县(市)的网约车管理可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第十四条 本细则自发文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附件
绵阳市网约车登记申请审核表 |
申请人基本信息(公司) 申请人名称 要求填写企业(公司)全称 负责人姓名 经办人姓名 通信地址 邮 编 电 话 手 机 电子邮箱 |
申请人基本信息(个人) 申请人姓名 通信地址 邮 编 电 话 手 机 电子邮箱 |
申请材料核对表 请在□内划√ (一)《绵阳市网约车登记申请审核表)(本表) ; □ (二)车辆所有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 (三)车辆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 (四)车辆技术等级评定检测结论表、类型等级评定表; □ (五)机动车车辆45度角彩色照片2张(8.5cm*5.5cm); □ (六)承运人责任险等相关保险凭证; □ □ 只有上述材料齐全有效后,你的申请才能受理 声明 我声明本表及其他相关材料中提供的信息均真实可靠。 我承诺将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相关规章的规定。 负责人签名 _______________ 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职位 _______________ |
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经办人: 初 审: 审 批: |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局运管处。
绵阳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8月6日印发
扫描二维码随身看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