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 基本职责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根据绵府办发[2011]21号文件规定,本部门主要职责是:负责贯彻城乡规划、测绘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详和各类专业规划;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选址定点,办理《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市政工程及各类管线的放线、验线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农村居民点的选址定点和方案审批工作。
(二)2018年重点工作
进一步强化引领作用,在增强规划统筹能力上求突破。加快《绵阳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积极开展“多规合一”专题研究,开展全域规划编制研究,科学编制详细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统筹推进县域规划全覆盖,全面实现全市镇乡总体规划全覆盖,大幅提高乡镇规划管理水平。启动完善公共服务设施等规划,完善全市规划系统信息化,加强规划公开、公示工作。负责其他城乡规划相关工作。
二、部门概况
绵阳市城乡规划局(以下简称规划局)行政单位1个,下属二级预算单位5个,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4个,分别是:市城乡规划局游仙规划分局,市城乡规划局城南(经开区)规划分局,市城乡规划局城西(高新区)规划分局,市城乡规划局涪城规划分局,公益一类事业单位1个,为市城乡规划局安州分局。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绵阳市城乡规划局收支预算总额1425.04万,较2017年增加85.31万元,增长6.36%,增长的主要原因为新增加绵阳市城乡规划局安州分局在职员工工资福利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等,同时由于业务需要新增加绵阳历史建筑普查、《绵阳市农村居民建房通用设计图集》等项目经费。
(一)收支预算情况
1.绵阳市城乡规划局2018年收入预算1425.04万元,
其中:
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425.04万元,占收入总额的100%,较2017年增加85.31万元。
②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额的0%,较2017年增加(或减少)0万元。
③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额的0%,较2017年增加(或减少)0万元。
④其他资金0万元,占收入总额的0%,较2017年增加(或减少)0万元。
2.绵阳市城乡规划局2018年支出预算1425.04万元,其中:
①基本支出802.04万元,占支出总额的56.28%,较2017年增加73.31万元。
②项目支出623万元,占支出总额的43.72%,较2017年增加12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绵阳市城乡规划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425.04万元,较2017年增加85.31万元,增长6.36%。
1.收入包括:
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425.04万元,较2017年增加85.31万元,增长6.36%;
②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较2017年增加(或减少)0万元,增长(或降低)0%
2.支出包括: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外交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较2017年增加(或减少)0万元,增长(或降低)0%。
社会保障和就业118.15万元,较2017年增加7.32万元,增长6.6%。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3.03万元,较2017年增加2.68 万元,增长13.16%。
住房保障支出99.43万元,较2017年增加39.57万元,增长66.1%
城乡社区支出1184.43万元,较2017年增加35.74万元,增长3.11%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绵阳市城乡规划局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城乡规划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局机关、下属五个规划分局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机关、下属五个规划分局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支出,以及离退休人员支出(退休人员养老金由社保机构发放,退休人员活动经费我单位管理)。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五)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主要用于机关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主要用于规划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绵阳市城乡规划局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3.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1.9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为0万元,与2017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本部门年初无因公出国(境)经费。
(二)公务接待费与2017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和降低各项费用,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长效机制,形成了规范的公务接待,费用支出相对稳定。
2018年公务接待计划用于主要用于:一是省内外城市间工作交流、迎接省住建厅等上级业务部门各项专项检查、调研工作餐;二是开展规划业务工作交流等公务活动发生的用餐费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17年持平。市城乡规划局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以及单位加强公务用车的控制管理,费用支出预算未变。
单位现有保留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1辆,旅行车(含商务车)0辆,越野车0辆,大型客、货车0辆。
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旅行车(含商务车)0辆,越野车0辆,大型客、货车0辆。
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9万元,用于1辆保留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及车改之后车辆租赁费。主要保障用于机要通信、处置突发事件、重要会议和活动等公务活动,包括:参加抢险救灾、处置突发事件,参加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的重要会议、重要活动等,办理涉及国家安全、保密、机要通信等公务,前往飞机场接、送站,前往基层开展重要调研活动,到市外参加重要、紧急会议及活动等。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绵阳市城乡规划局行政单位1个,下属市城乡规划局游仙规划分局,市城乡规划局城南(经开区)规划分局,市城乡规划局城西(高新区)规划分局,市城乡规划局涪城规划分局4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以及市城乡规划局安州分局1个公益一类的全额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41.48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4.57万元,增加3.34%。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绵阳市城乡规划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底,绵阳市城乡规划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固定资产总额265.3695万元。共有车辆1辆,其中,保留公务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七、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我单位无此项收入。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绵阳市城乡规划局2018年部门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