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城乡规划局机构设置

2017-03-07 12:38文章来源: 城乡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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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局机关内设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会务、信息、文秘、宣传、创建、考勤、督查督办、目标管理与绩效考核等工作;承办机关财务管理等工作;承办机关党务和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承办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承办机关后勤保障工作;承办纪检监察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承办政风行风、行政效能建设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信访科)

  负责城乡规划、测绘地理信息管理政策法规工作。负责城乡规划、测绘地理信息相关政策法规调研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以及规划诚信体系建设等;负责建设项目批后监督检查、竣工规划核实(规划分局审批和市政、风景名胜建设项目除外),核发《建设项目竣工规划核实合格证》;负责法律法规宣传、维稳、信访和行政调解等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监督规划行政执法;负责规划诚信体系建设日常工作;组织行政听证,承办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承办行政执法培训和执法证件管理工作;负责与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就规划违法建设监察执法衔接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规划编制管理科

  负责城乡规划发展战略研究及规划编制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审核、报批、录入和修订绵阳市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除市政、风景名胜区以外的其他专项规划和重要地块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组织规划实施评估、规划修订和维护;承担各类规划维护;制定规划编制管理规定;承办规划技术培训、交流,重大公共建设项目规划论证,控制性详细规划未覆盖区域地块规划条件论证,规划用地性质、主要规划指标的调整论证;负责城乡规划设计资质审核;承办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用地规划管理科

  负责用地规划管理工作。负责中心城区内的建设项目选址定点(市政工程、农房建设、基层社区建设、工业项目除外)和工业项目规划统筹协调管理工作,办理用地规划许可、出具用地规划条件(含用地性质核定),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管理系统用地红线的维护;制定用地规划管理各项规范性文件;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建设规划管理科

  负责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工作。负责中心城区内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总图审查和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图审核,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政工程、农房建设、基层社区建设、工业项目除外)和工业项目建设规划许可的协调工作;办理重要景观节点建筑外立面装修审查;组织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专家评审;制定建设规划管理各项规范性文件、规定及审批手册;指导绵阳市城乡规划协会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市政规划管理科

  负责市政工程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市政专项规划编制及重大基础设施项目规划论证;负责跨区域的、重要的市政管线及中心城区内道路、河湖水系工程、桥梁工程、给水、排水、电力、通信、燃气和热力等市政工程建设项目选址定点和方案、施工图的审核,办理市政工程《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竣工规划核实;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测绘管理科(地理信息中心)

  负责测绘行业和地理信息资源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地籍测绘、行政区划界线测绘管理;负责测绘资质初审、测绘市场管理、各类地图审核、测绘成果及其他地理信息资源管理和质量监督;承办规划管理地理信息系统、绵阳市城乡规划局网站、地理信息系统和数字城市的维护和管理;负责市局审批的建设项目验线管理;负责地理信息系统的日常管理工作;承办市测绘管理局日常工作;承办航空限高核实;指导测绘协会工作;负责地理信息中心日常事务;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村镇规划管理科

  负责全市村镇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审核、报批县(市)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县域新村建设规划、省市重点镇新村建设规划;组织编制、审核及报批城乡统筹发展规划和镇(乡)建设规划,指导村镇规划编制与实施,制定绵阳市村镇规划管理规范性文件;统筹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负责村镇规划审批建设项目的督促和检查;组织区域性城乡规划、跨区县(市)重大项目专项规划编制;监督县(市)规划目标管理工作;承办县(市)规划管理培训工作;承担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

  (九)行政审批科

  负责规划行政审批工作。负责接收、初审、录入、转办行政许可和建设项目竣工规划核实、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初审、规划设计条件等事项的申报材料;窗口咨询,指导填写申报材料,催办、督办各科室、分局在办业务,印制和发放《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含风景名胜区内建设项目选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和《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合格证》;承办局业务会记录、整理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风景园林管理科

  负责全市风景名胜区规划管理工作。负责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申报工作;组织编制、报批和修订省级和市级风景名胜区规划编制工作;核发风景名胜区内各类建设项目规划管理(包含建筑设计方案审查、规划许可、规划验收等工作);指导市、县级公园绿地的规划;指导县(市)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公园绿地规划和风景名胜区规划管理工作;负责联系省政府驻绵规划督察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下属事业单位(规划分局)

  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协助市局编制管辖范围内的各类城市规划;协助镇(乡)编制中心城区外的村镇(乡)规划,包括镇(乡)总体规划、村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负责中心城区范围外规划管理工作、中心城区内各自管辖范围内工业项目(含仓储项目)和农房建设(城中村改造除外)及基层社区(村社)配套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工作,包括上述建设项目选址定点,出具用地规划条件,规划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审查,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图审核,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及验线工作;负责管辖范围内建筑使用性质改变、外装修、临时建筑的审批;负责管辖范围内一般市政基础设施选址定点、规划设计方案及总图审查、施工图审核及竣工规划核实;承办项目的档案整理和归档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涪城规划分局管辖范围:中心城区包括龙门镇、青义镇、城郊乡、石塘镇、新皂镇、吴家镇,中心城区外包括金峰镇、杨家镇、丰谷镇、关帝镇、玉皇镇、石洞乡;负责指导江油九岭、青莲的规划管理工作。

  (二)游仙规划分局管辖范围:中心城区包括游仙镇、石马镇、东林乡、新桥镇、沉抗镇、小枧沟镇、建华乡,魏城镇纳入中心城区管理,其他中心城区外的乡镇由分局直接管理(相关备案,报送辖区审查)。

  (三)城南规划分局管辖范围:经开区,负责指导三台永明、芦溪的规划管理工作。

  (四)城西规划分局管辖范围:高新区、科创园区,负责指导安县界牌的规划管理工作。

  (五)安州规划分局管辖范围:安州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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