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8413045/202311-00006 主题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23-11-30
文号: 关键词: 《关于做好 2023 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关于做好 2023 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3-11-30 10:01文章来源: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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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住房城乡建设厅 财政厅《关于做好 2023 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川建村镇发〔2023〕207 号)相关文件精神,结合绵阳市工作实际,市住建委、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转发<关于做好 2023 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绵住建委函〔2023〕654 号)。现将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涉及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政策保障范围从“四类重点对象”调整为两大类4+2小类,即:1.农村低收入群体(①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②农村低保户、③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④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2.⑤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⑥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对于经民政和乡村振兴部门认定,身份符合危改政策要求,且其唯一房屋经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鉴定(或评定)为 C、D 级危房的农户,可以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根据房屋危险程度和农户改造意愿选择加固改造、拆除重建或选址新建等方式解决住房安全问题。对于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有条件的地区可将其再次纳入支持范围,但已纳入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范围的,不得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支持政策。

二、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来源通过农户自筹资金为主、政府予以适当补助,主要用于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7度及以上抗震设防区农房抗震改造以及其他符合政策规定的农村困难群众基本住房安全保障支出。对于支付给农户的补助资金,可结合实际,分阶段按比例或竣工验收后一次性足额支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全部资金支付时间不应晚于竣工验收后30日。各县市区应在任务总量不变的前提下,结合农户贫困程度、房屋危险程度、改造方式等具体确定分类分档到户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改造补助标准,并根据自身财力适当加大投入。任务全面竣工后,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会同财政厅根据各地“一卡通”阳光审批系统实际竣工户数,区分维修加固(维修加固原则上户均不高于 5000 元)、拆除重建或选址新建等不同改造方式,确定相应补助标准,据实清算。今年鉴于上级对维修加固补助标准进行了调整降低,为提升农房建设品质,进一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鼓励有条件的改造农户拆除重建或择址新建。

三、申请程序及流程

农村危房改造执行“户自愿申请-村委会评议公示-镇政府审核公示-县级部门审批-竣工验收-拨付补助资金”的操作程序。在危房改造工作中,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既不能降低标准影响农房结构安全及正常使用功能,落实《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四川省农村危房加固改造技术指南》及住建部门制定的农村危房改造基本技术要求,对不达标的要对标整改到位;也不能擅自拔高标准加重农户负担。

政策文件:http://zjw.my.gov.cn/xwdt/wjtz/437589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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