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8413045/202302-00026 主题分类: 预算/决算
发布机构: 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23-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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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住房保障中心2023年单位预算

2023-02-22 10:52文章来源: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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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  绵阳市住房保障中心概况

一、职能简介

二、2023年重点工作

第二部分  绵阳市住房保障中心2023年单位预算表

一、单位收支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三、单位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绵阳市住房保障中心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绵阳市住房保障中心概况

一、职能简介

根据绵编发〔2011〕74号文件规定,本部门主要职责是:

负责绵阳城市规划区内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实物配租和选房工作;负责绵阳城市规划区内政府主导的城市棚户区改造工程并负责改造区域内的房屋征收、土地整理、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安置工作;负责政府投资的保障性住房的资产管理及房屋维护、维修等工作;负责以市场化方式选择物业服务企业和维修企业;负责市政府投资的保障性住房租金的收缴与管理;负责绵阳城市规划区内保障性住房入住对象的常态跟踪管理;负责绵阳城市规划区内各类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的筹措和管理。

二、2023年重点工作

贯彻落实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的精神,大力推进棚户区改造,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和租赁补贴发放,健全住房保障体系,全面完成省、市政府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宣传,及时将党和政府的关怀传递到群众手中,确保政策宣传到位,落实到位。积极对上争取中央、省级补助资金,中央预算内资金,专项债券资金,协调金融机构贷款,指导县市区(园区)包装项目,及时申报资金,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组织街道、社区开展城区实物配租和租赁住房补贴发放,解决城市低收入人群和新市民住房困难问题;开展入户调查,及时对不符合条件的租户进行清退,确保真正住房困难群众享受住房保障待遇。加强公租房后期管理,及时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维修处理,进一步完善公租房小区功能,消除群众的后顾之忧,提高群众满意度。加强对政府投资的公租房和企业配建公租房的资产确权,督促物管企业积极收取租金,确保非税收入执收到位;加强对物管企业的指导培训,确保保障性住房后期管理到位。按时收集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相关信息,做好统计报表工作,及时向相关部门报送。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题会议,及时传达上级政策,加快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开展公租房小区安全宣传,进行消防安全演练、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配合街道、社区做好小区文明创建、小区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创建文明城市和卫生城市建设。加大民生工程相关工作的督查考核,全面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目标任务。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的绩效评价,接受各级监督,配合审计等部门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第二部分  绵阳市住房保障中心2023年单位预算表

    住保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单位公开).xlsx

一、单位收支总表(公开表1)

二、单位收入总表(公开表1-1)

三、单位支出总表(公开表1-2)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公开表2)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公开表2-1)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公开表3)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公开表3-1)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公开表3-2)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公开表3-3)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公开表4)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公开表4-1)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公开表5)

十三、单位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公开表6)

 第三部分  绵阳市住房保障中心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市住保中心(单位简称)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单位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市住保中心2023年收支总预算474.32万元,比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24.9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薪资及社保缴费调整,以及新进2名人员增加经费等。

(一)收入预算情况

市住保中心2023年收入预算474.3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74.32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市住保中心2023年支出预算474.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61.32万元,占76%;项目支出113万元,占23%。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市住保中心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474.32万元,比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124.9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薪资及社保缴费调整,以及新进2名人员增加经费等。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74.32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4.7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0.43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66.3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42.76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市住保中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74.32万元,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124.9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薪资及社保缴费调整,以及新进2名人员增加经费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4.78万元,占12%;卫生健康支出10.43万元,占2%;城乡社区支出266.35万元,占56%;住房保障支出142.76万元,占30%。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36.52万元,主要用于:支付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拟于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当年职工基本养老缴费金额100%目标。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18.26万元,主要用于:支付职工职业年金缴费,拟于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当年职工职业年金缴费金额100%目标。

3.卫生健康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0.03万元,主要用于:支付独生子女职工的独子奖励,拟于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当年独子奖励支付金额100%目标。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3预算数为10.4万元,主要用于:支付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拟于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当年职工医疗保险缴费金额100%目标。

5.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项)2023年预算数为266.35万元,主要用于:支付职工工资、日常公用经费等,拟于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当年职工工资支付金额100%、保障性安居工程相关工作可持续开展的目标。

6.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113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推进工作,公租房宣传、分配、管理、租金收缴、房屋及附属设施维修(护)等相关工作,拟于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公租房分配率95%、租金收取率91%、租金上缴率100%、维修(护)验收合格率100%的目标。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数为29.76万元,主要用于:支付职工公积金缴费,拟于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当年职工公积金缴费金额100%目标。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市住保中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61.3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35.67万元,主要包括:事业基本工资、事业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事业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事业职业年金缴费、事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事业其他事业社会保障缴费、事业住房公积金、奖励金、福利费、工会经费、劳务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公用经费25.6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市住保中心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7.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1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暂未编入年初单位预算。市本级因公出国(境)经费实行总额控制、集中管理,因公出国(境)经费由市财政在年初专项预算中预留安排。执行中,确需安排出国(境)任务和计划的,市财政局会同市委外办、市委统战部(市委台办),根据经批准的2023年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和实际执行情况,按程序报批后下达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与2022年预算持平。

2023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工作调研、考察等相关公派接待活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2年预算持平。

市本级公务用车购置经费实行总额控制、集中管理,公务用车购置经费年初预算在市财政专项预算中预留安排。执行中,市财政局会同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根据经批准的公务用车购置计划,按程序报批后下达预算。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1辆,旅行车(含商务车)0辆,越野车0辆,大型客、货车0辆。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1万元,用于1辆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保租房、公租房及棚改项目实施推进、督查检查、维修维护及运营管理检查等工作开展。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市住保中心2023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市住保中心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市住保中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未使用机关运行的相关科目。

(二)政府采购情况

市住保中心2023年无政府采购项目,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底,市住保中心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厅局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3年部门预算非财政拨款安排车辆购置经费0万元,购置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

2023年单位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23年市住保中心按要求编制了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5个,涉及预算113万元,所有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其中:运转类项目0个,涉及预算0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5个。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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