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8413045/202206-00026 主题分类: 建议提案
发布机构: 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22-06-17
文号: 关键词:

对市政协八届一次会议第44号提案答复的函(《关于加快老旧小区改造的建议》)

2022-06-17 15:25文章来源: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字体:【    】 打印

张明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老旧小区改造的建议》(第44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9年以来,我市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决策部署,按照“优化布局、完善功能、提升形象、便民利民”的整体思路,以完善老旧小区配套设施为切入点,重点解决居民供水、供电、供气、公共部位维修等问题,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截至目前,全市累计完成改造老旧小区1483个,实现投资10.99亿元,受益群众约13.7万人,极大缓解了老旧小区配套设施差、环境脏乱、水电气供应不畅等痛点问题,有效提升宜居生活品质。您在建议中客观分析了当前我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做优顶层设计等建议,对我们下一步开展这项工作有很大的启发和帮助。

一、坚持规划引领,做优顶层设计

老旧小区改造纳入了市住建委“十大专项行动”,制定了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各县市区、园区在实施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过程中要推进相邻小区及周边地区联动,打造1-2个老旧小区连片改造示范社区,突出引领示范导向、起到标杆作用。示范社区改造内容涵盖基础类、完善类和提升类硬件建设,文化氛围打造,社区物业管理。示范社区建设项目纳入地方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支持范畴,统筹安排资金予以支持。

二、坚持同向发力,充分尊重民意

老旧小区改造按照基础、完善、提升三大改造分类,因地制宜细化改造内容,排出优先项、抓住紧要事、实行“菜单化”,把老百姓最“急难愁盼”的需求放在前面,居民对改造方案同意率不达标的不予开工。辖区内老旧小区改造实施主体根据拟改造的老旧小区具体情况,制定符合实际的《改造方案》,充分征求意见,并在显著位置公示。社区居委会组织业主对《改造方案》进行表决,经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方可实施小区改造。

三、坚持服务为本,简化办理程序

精简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审批事项和环节,构建快速审批流程,积极推行网上审批,提高项目审批效率。不涉及权属登记、变更,无高空作业、重物吊装、基坑深挖等高风险施工,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内的新建项目可不办理施工许可证。涉及新增建设项目、改建和扩建等增加建筑面积、改变建筑功能和结构的项目,可合并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

四、 坚持多元投入,破解资金难题

老旧小区改造积极争取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市、区两级财政将老旧小区改造纳入地方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支持项目,加大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资金支持,列入年度预算,统筹安排资金使用。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通过特许经营权、合理定价、财政补贴等事先公开的收益约定规则,带动社会资本参与改造。通过政府采购、新增设施有偿使用、落实资产权益等方式,吸引各类专业机构等社会力量投资参与各类需改造设施的设计、改造和运营。鼓励以“平台+创业单元”创新模式,结合夜间经济、户外经济等新需求,依法依规统筹利用小区及周边存量房屋、存量用地,活化利用历史建筑,发展养老、托育、家政、物流、便民服务、物业服务、商旅文创等新业态,打造特色街区街巷,注入创新动力,推动旧城复兴。

五、坚持规范管理,巩固改造成果

老旧小区改造前,街道办事处应指导小区业主,就改造后拟实施的物业管理方式、收费标准、物业服务标准等事项进行表决,居民集体协商形成共识并书面确认的,方可开工改造。经半数以上业主同意,可实行以下三种物业管理方式:一是引入专业化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物业管理;二是委托物业服务其他管理人(社区成立物业服务中心)进行物业管理;三是业主自治管理。具体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参照《绵阳市普通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标准》规定执行。

感谢您对住建部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2年5月31日

(联系人:赖明,联系电话:13890110081)

浏览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