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8413045/202104-00014 主题分类: 预算/决算
发布机构: 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21-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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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2021年预算编制说明

2021-04-13 16:52文章来源: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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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绵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职能简介。

1.草拟绵阳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负责委托绵阳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2.承办绵阳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调查登记,做好数据统计、资料整理汇总等工作。

3.参与绵阳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论证、公告、公示、听证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工作。

4.负责绵阳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房屋征收补偿专项资金的管理。

5.承办绵阳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机构选定工作。

6.负责绵阳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有关宣传、解释工作,与被征收人洽商房屋征收补偿具体事宜。与被征收人签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组织被征收房屋的拆除。

7.负责做好房屋征收相关信访、调解和维稳工作。

8.负责绵阳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档案的管理。

9.承办危旧房棚户区(旧城区)改造等城市更新相关工作。

(二)2021年重点工作。

一是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房屋征收与补偿法规。贯彻落实《民法典》、《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国有土地上房屋与补偿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和规范房屋征收程序,公平公正公开补偿,切实保障群众权益。

二是为科技城建设提供房屋征收保障要素。为政府组织实施交通、能源、水利、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防震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安居工程、市政公用等诸多领域内的建设项目提要房屋征收要素保障。

三是进一步健全完善绵阳城区房屋征收政策和工作体系。做好《绵阳市市辖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宣传贯彻和落实工作,构建更加科学合理、补偿公平的政策体系,持续探索房屋征收与基层党建、社会基层治理相结全的工作模式和体系。

四是完成市政府安排的各类重点项目房屋征收工作。开展项目所涉征收范围确定、房屋征收调查登记、征收补偿方案拟订、征收补偿协议签订等具体房屋征收实施工作。

五是持续开展全市房屋征收与补偿监督指导工作。大力推进全市房屋征收监督指导工作,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监督检查各县(市)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确保各县(市)区房屋征收机构依法行使房屋征收职权。

六是进一步推进房屋征收信息公开工作。2021年,中心将综合利用政务新媒体、广播、电视、报纸、公示栏等平台和办事大厅、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多渠道发布政务信息,方便公众查询或获取,方便群众了解我市房屋征收政策的新内容、新亮点,以及我市房屋征收项目的新动态等,确保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

七是承办做好棚户区改造等城市更新相关工作。督促平武等区县完成省、市巡视巡察反馈的棚改项目房屋征收整改工作。督促各区县完成年度棚旧改项目房屋征收搬迁工作。

八是进一步做好信访维稳和综治创建工作。2021年,中心将进一步建立健全房屋征收遗留问题化解处置机制,加大对上汇报和横向部门协调力度,及时化解一批事关大局、影响社会和谐的热点难点问题,对来信来访、市长信箱、网络问政、网络舆情等反映的问题,认真调查,及时回复,妥善处理。在此基础上,扎实做好综治及创建工作。

二、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绵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单位预算管理。中心所有收入均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中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绵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2021年收支总预算251.85万元,比2020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21.12万元,主要原因是中心调出员工1人。

(一)收入预算情况

绵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2021年收入预算251.85万元,无上年结转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51.85万元,占100% 。

(二)支出预算情况

绵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2021年支出预算251.8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4.85万元,占69.43%;项目支出77万元,占30.57%。

三、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绵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51.85万元,比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21.12万元,主要原因是中心调出员工1人。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51.85万元、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0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93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08.1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2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46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绵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51.85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减少21.12万元,主要原因是中心调出员工1人。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绵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51.85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93万元,占9.9%;城乡社区支出208.19万元,占82.66%;卫生健康支出6.27万元,占2.49%;住房保障支出12.46万元,占4.95%。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8)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事务(款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05)2021年预算数为16.6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8)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事务(款05)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06)2021年预算数为8.3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类210)计划生育事务(款07)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99)2021年预算数为0.0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独生子女奖励。

4. 卫生健康支出(类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务(款11)事业单位医疗(项02)2021年预算数为6.23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

5.城乡社区支出(类212)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01)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市场监管(项09)2021年预算数为136.06万元,主要用于:房屋征收安置补偿、房屋征收监管督查、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审查备案、房屋征收信息公开、旧城改造项目推进以及职工绩效工资、津贴补贴等方面开支。

6. 城乡社区支出(类212)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01)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99)2021年预算数为72.13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工资及日常公用经费开支。。

7.住房保障支出(类221)住房改革支出(款02)住房公积金(项01)2021年预算数为72.13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绵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74.8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48.6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

公用经费26.1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绵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9万元。

(一)公务接待费与2020年预算持平。

2021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用于中心交流合作、其他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所必须的交通费、住宿费、工作餐等方面。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20年预算下降5%。主要原因是中心厉行节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略有下降。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 

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万元,用于中心租用车辆及租用车辆燃油费、过路过桥费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房屋征收监管督查、旧城改造推进等工作开展。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绵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2021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绵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2021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绵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未使用机关运行的相关科目。

(二)政府采购情况

绵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2021年无政府采购项目,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底,绵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共有车辆0辆,其中,厅局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1年单位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21年绵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所有项目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专户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征收中心预算信息公开表.xls

绵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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