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8413045/202009-00007 主题分类: 其他文件
发文机构: 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20-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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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绵阳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2020-09-16 16:02文章来源: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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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绵阳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一)背景

建筑业是我市重要的基础性产业和支柱产业。近年来,全市建筑业发展势头良好,对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增加地方财政收入、扩大就业拉动内需、推进加快建设中国科技城、西部经济强市发挥了重要作用。据统计,2019年全市建筑业总产值906.39亿元,同比增速21.1%,高于全省平均增速0.1个百分点;建筑业增加值28.80亿元,同比增长5.3%,建筑业总产值在GDP的比重为10.08%,对GDP贡献率为6.48%,拉动GDP增长0.52个百分点;建筑业产值的总量在全省排名第4位(同比上升1位)、增速居全省第11位(同比下降了6位)。2019年全市建筑业上缴税收20.3亿元,同比增长9.14%,占全市税收的10.37%,同比提高了0.78个百分点。建筑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占比高、量大,增长速度快于工业,关系到全市经济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但是,我市建筑业还存在市场竞争力不强、创新发展不足、转型升级不快、高端专业人才匮乏、质量和效益不高、市场竞争不规范等问题,与国内先进地市相比,尚存在较大差距。研究出台《实施意见》,不仅是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四川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9〕5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完善相关政策,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坚持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的迫切需要。对于全市建筑业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新旧动能转化,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具有重要的现实作用和长远意义。

(二)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

2.《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8〕9号)

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四川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9〕54号)

二、制定过程

在《实施意见》起草过程中,经广泛深入调研,借鉴宜宾等先进地市经验,结合我市实际形成了《实施意见》初稿。2019年11月20日召开部分建筑业企业负责人座谈会,对初稿进行了讨论,与会企业负责人对《实施意见》的尽快出台呼声高、期待大,并对政府在完善工程建设组织模式、推动产业新旧动能转换、加大扶持激励、减轻企业负担等方面提出了许多建设性意见建议。在梳理消化吸收企业意见建议的基础上,起草人员对《实施意见》初稿进行了进一步完善。2019年11月27日,市住建委组织市发改、财政、国资、交通、水利、人社、税务等相关市级部门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建议,形成了《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2020年1月20日,市住建委主任办公会对《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进行了审议并修改完善。2020年2月,向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和市发改委等23个部门书面征求了意见,再次修改完善后,形成了《实施意见(送审稿)》,并于3月4日经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市委政法委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审查备案及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后,由绵阳市人民政府第9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三、目标任务

到2022年底,全市建筑业总产值力争达到1500亿元,特级资质建筑业企业达到3家,一级总承包企业达到32家,二级总承包企业达到200家,其中,年产值100亿元以上企业达到1家,年产值50亿元—100亿元的企业达到3家,年产值 10亿元—50亿元的企业达到10家。

到2024年底,全市建筑业总产值力争达到2000亿元,特级资质建筑业企业达到5家,一级总承包企业达到36家,二级总承包企业达到240家,其中,年产值100亿元以上企业达到2家,年产值50亿元—100亿元的企业达到5家,年产值 10亿元—50亿元的企业达到15家。

四、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从6个方面提出了26条政策措施:

1.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解决市场竞争力不强的问题。一是着眼于增强市场竞争力。主要支持措施有:扶持企业资质升级,重点帮助企业晋升特级、一级总承包资质;培育骨干龙头企业,支持组建大型企业集团;积极引进优势企业,让外地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企业落户绵阳;通过对年度纳税、建筑业产值、就业、产业贡献突出企业的评选奖励,增强本地企业发展信心,支持本地企业做大做强做优;积极培育新的企业,做好建筑业企业新增统计入库工作,确保建筑业产值有新的增量。二是改革承发包监管方式。加快推动工程建设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平台,加强招标控制价及合理低价管理。三是加快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制定完善建筑业诚信评价管理办法,深入开展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强化信用评价结果在招标投标、行政审批、监督抽查、评优评先等环节的应用。

2.完善工程建设组织模式,解决创新发展不足的问题。加快推行工程总承包和培育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企业,政府和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应带头推行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等新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推行EPC工程总承包模式,大力培育建筑业企业工程总承包能力,引导我市大型建筑企业积极参与。

3.加快推动产业新旧动能转换,解决转型升级不快的问题。一是深入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以用地保障、税收信贷、工程定价、部品部件运输等为抓手,严格落实装配式建筑建设要求。二是大力推动绿色建材、绿色建筑发展。鼓励政府机关、学校、医院、保障性住房等政府投资或使用财政资金的建设项目,优先使用绿色(新型)建材。

4.统筹推进建筑劳务改革,解决人才资源缺乏的问题。一是加强人才队伍培养,鼓励企业培养和引进人才,发挥技能鉴定机构作用,广泛开展建筑工人技能评定工作。二是完善权益保障机制,全面实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加大对拖欠工资行为的打击力度,对拖欠工资行为的企业列入“黑名单”,稳定和扩大建筑业农民工就业创业。

5.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解决质量和效益不高的问题。一是强化质量安全责任,全面落实各方主体的质量安全责任,加强工程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实名制管理。二是推进标准化文明工地创建,加强建筑工地扬尘、噪音防治等工作,实现绿色施工。三是鼓励企业创建优质工程,对获得国家、省、市优质工程奖的,由政府分别给予相应的奖励。

6.优化产业发展环境,解决市场竞争不规范的问题。一是减轻企业负担。除依法设立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外,企业无需缴纳其他保证金,并且可以用银行保函、保证保险等方式替代现金缴纳各类保证金;税务部门要加强建筑业营改增调查研究和跟踪分析,完善相关政策和抵扣链条,确保行业税负只减不增;严格执行工程预付款制度,政府投资项目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对长期拖欠工程款的地方和建设单位,不予批准新项目建设。二是拓宽企业融资渠道,积极搭建银企合作平台,促进银企合作,创新信贷产品,对信誉良好建筑企业提高授信额度。鼓励支持我市建筑业企业对接和登陆资本市场,利用资本市场融资。三是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引导建筑企业向公路、水利、城市综合管廊等国家重点投资领域和新兴领域拓展。建立“绵阳造”建筑材料产品目录库,支持带动建筑产业发展。四是鼓励企业“走出去”发展。全力支持企业抢抓“一带一路”等国家重大战略机遇,支持有实力的大型建筑企业提升对外承包工程质量、履约能力,带动中小企业共同开拓省外和国际市场。五是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规范行业秩序、建立从业人员行为准则、促进企业诚信经营等方面的作用。鼓励行业协会抵制恶意低价、不合理低价竞争行为,维护行业发展利益。六是规范和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坚持开展建筑市场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肢解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围标串标、挂靠出借资质资格等违法行为。同时,依法保护建筑企业财产权,确保建筑企业正常生产,维护建筑企业合法权益。

五、政策执行时间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实施,有效期五年。

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绵阳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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