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8413045/2016-00011 主题分类: 预算/决算
发布机构: 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16-03-23
文号: 关键词: 三公经费

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拨款 “三公”经费2016 年预算情况的说明

2016-03-23 10:28文章来源: 住房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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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6年“三公”经费开支单位包括市住建局机关及绵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绵阳市城市建设管理监察支队、绵阳市市政设施维护中心、南山公园、西山公园、人民公园、富乐山公园、城建档案馆、绵阳市绿化中心、建设工程造价站、市住房保障中心和绵阳市城市建设重点工程办公室、市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市房产交易登记中心等14个下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共计15个单位。

  因机构调整,原房管局于2015年4月并入市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同时房管局下属两个事业单位市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和市房产交易登记中心成为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下属单位。2016年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系统下属单位比2015年增加2个。

  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建筑管理、建筑设计管理、房地产市场管理监督、保障性住房、园林管理、公用事业管理、散装水泥管理、产权登记管理、房屋征收、房屋安全、建筑监管执法管理、建筑质量监督、造价管理、城建档案管理、绿化维护、基础设施维修、城市防洪及排污(含泵站运行)、园林公益服务(四大公园)等全市城市基础设施运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2016年预算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2015年年初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2016年单位无公务出国计划安排。

  二、公务接待费

  2016年预算安排41.51万元,较2015年年初预算66.86万元(原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系统30.86万元,原房管局系统36万元)下降37.92%。主要原因是:经过近几年对公务接待费用的严格控制和压缩,2015年公务接待费用已经很低,因物价上涨等因素使得公务接待费用不可能再有很大幅度的下降。尽管如此,系统各单位2016年将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和省上、市上出台的公务接待制度、公务卡结算制度等规章制度,加强内部公务接待控制,减少公务接待业务,厉行节约,在2015年的基础上仍有所下降。

  2016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住建局系统的省际交流合作、国内招商引资、其他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所必须的交通费、住宿费、工作餐等方面。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预算安排205.42万元,较2015年年初预算223.73万元(原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系统126.43万元,原房管局系统97.3万元)下降8.18%。主要原因是:尽管物价上涨、保险基数调增、工时费增加,城市范围的不断扩大和城市基础设施、绿化等方面建设、维护、养护使得用车业务量增加,加之各单位部份车辆已过了报废期仍超期使用,使车辆运行维护费增加,但系统各单位认真执行八项规定,结合公务用车治理管理规定,建立完善车辆管理制度,加强车辆使用管理控制,严禁公车私用,努力将公车运行维护费控制到最低。

  2016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5.42万元。主要用于市住建局系统159辆公务用车运行支出。其中:建筑监察执法用车:11辆,特种车(工程车、水车、吊车、货车等)90辆,一般公务用车51辆,苗木运输等农用车7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于业务工作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市政重点建设、建筑管理、建筑设计管理、房地产市场管理监督、房屋产权登记、白蚁防治、保障性住房、园林管理、公用事业管理、散装水泥管理、建筑监管执法管理、建筑质量监督、造价管理、城建档案管理、绿化维护、基础设施维修、城市防洪及排污(含泵站运行)、园林公益服务(四大公园)等全市城市基础设施运行工作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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