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8413045/2017-00048 主题分类: 预算/决算
发布机构: 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17-04-14
文号: 关键词: 预算编制的说明

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2017-04-14 18:23文章来源: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字体:【    】 打印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1、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房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房产管理有关规定及工作计划;负责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设科技、建筑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勘察设计业、市政公用事业和风景园林的监督管理和指导;负责住房制度改革、住房保障、农村房屋产权制度改革、房屋登记、城市房屋安全、抗震设防及加固、物业管理、住房专项维修资金、房产信息档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建设工程造价及标准定额、建设工程招投标的监督管理和指导;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进新型城镇化和智慧城市建设;指导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房产管理工作。

  (二)拟订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保障性安居工程发展和年度建设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设和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

  (三)拟订房地产监督管理的政策措施;负责城区商品房预(销)售监督管理;指导各县市区履行证后预售合同备案登记确认、预售资金监管、市场纠纷调处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行为及房地产中介服务的监督管理。

  (四)制定建筑市场、施工现场、质量和安全等方面的政策性措施;承担有关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责任;负责从事建筑活动市场准入行为的监督管理;负责散装水泥推广发展工作。

  (五)负责指导全市供气、供水、热力、排水和节水工作并对城区相应工作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市政公用事业行业特许经营的监督管理。

  (六)指导全市村镇建设工作;指导全市各类重点(示范)镇的建设工作;负责全市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审核、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七)贯彻执行国务院、省和市有关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方针;拟订全市新型城镇化政策措施;拟订全市新型城镇化阶段性工作目标、年度计划和考核指标。

  (八)负责勘察设计行业监督管理,负责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的审查批复、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负责全市勘察设计咨询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的资质审核,负责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及抗震加固监督管理。

  (九)拟订住建行业科技发展和建筑节能规划;负责“四新”技术(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推广与应用工作;负责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负责推进住建行业节能减排,指导智慧城市建设。

  (十)负责收集整理、统筹城区范围内的市政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拟订市本级城市重点工程建设的年度计划和项目储备,负责市本级财政投资的市政工程项目建设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风景区管理和绵阳城区园林绿化的监督管理;指导全市风景名胜区资源保护、建设和管理;指导城区和风景名胜区内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负责全市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申报,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拟订全市风景园林事业的行业发展和相关政策法规的实施意见;负责城市公园管理工作;指导城镇园林绿化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城区市政道路、城市绿化、市政桥梁、排水排涝管网及泵站的维护和监督管理及指导。

  (十三)拟订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权属登记管理政策措施;负责城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屋权属登记工作;指导全市房屋登记工作。

  (十四)拟订全市农村房屋产权制度改革政策措施;指导全市农村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和相关农房资产转化工作。

  (十五)拟订全市物业管理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的核准、审核。

  (十六)拟订全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政策措施;负责城市房屋白蚁防治及房屋安全鉴定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全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

  (十七)拟订全市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负责市级单位政策性

  住房出售的审批及上市交易的监督管理;负责在绵市级及以上企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的审核、市本级单位房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核准;指导全市房改政策的实施。

  (十八)拟订全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政策措施,指导全市住

  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城区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使用的监督管理。

  (十九)拟订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政策措

  施;拟订编制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年度计划;负责城区国有土地上重大和跨区项目的房屋征收工作;指导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二十)负责全市房产行业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全

  市房产信息系统安全的管理;负责城区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及利用工作,指导全市城乡建设档案和房屋产权产籍档案管理工作。

  (二十一)负责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

  督管理,负责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质的审核。

  (二十二)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和地方相关技术标准、定额,

  监督管理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执业,负责工程造价管理工作。

  (二十三)负责指导城区范围内的旧城改造工作。

  (二十四)承担经市政府批准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十五)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房产行业学会协会的监督

  管理。

  (二十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2017年市住建局的主要工作

  2017年,我市住房城乡建设工作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省委十届九次全会和市委七届二次全会精神,坚持科学发展、加快发展,按照市委市政府“全域城建攻坚,建设美丽绵阳”总体部署和“拓展城市空间、优化城市布局、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质”思路,围绕美丽绵阳建设目标,结合棚改货币化安置,加快房地产去库存,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平稳发展,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深入贯彻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启动市级特色小镇申报和创建工作,国家新型城镇化试点取得阶段性成果全面启动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加强住建领域内环境整治工作;加强全领域安全质量监管,继续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干部队伍建设不断迈上新台阶,继续在年度目标绩效考核中保持省市领先地位。

   二、部门概况

   根据《中共绵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部分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资源整合的批复》(绵编发[2016]15号)和《关于撤销和新增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预算管理单位的通知》(绵財预[2016]78号)文件,在住建局下新增两个独立核算二级预算单位“市房屋安全中心”和“市物业管理中心”。

  2017年住建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17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是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2个,分别是绵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和绵阳市城市建设管理监察支队;其他事业单位14个,分别是绵阳市市政设施维护中心、市南山公园、市西山公园、市人民公园、市富乐山公园、市城建档案馆、绵阳市绿化中心、市建设工程造价站、市住房保障中心、市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市房产交易和信息中心、绵阳市城市建设重点工程办公室、市房屋安全中心和市物业管理中心。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收入预算总额为19735.29万元,较2016年减少664.93万元,下降3.26%,增长(或下降)的主要原因是:

  1、因新增2个事业单位、工资调整及缴纳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费用的完善,2017年财政拨款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0433.2万元,比2016年增加1477.39万元。

  2、因退休人员并轨社保,单位不再支付退休人员工资,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离退休费用659.27万元,比2016年减少1580.06万元。

  3、因新增2个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增加等原因,2017年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商品和服务费用879.15万元,比2016年增加150.35万元.

  4、因新增2个事业单位、职责职能增加,2017年专项预算7763.7万元,比2016年增加403.7万元。

  5、2017年“其他收入”预算为0,比2016年减少1116.31万元。

  (一)收支预算情况

  1、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收入预算19735.29万元,其中:

  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791.79万元,占收入总额的69.88%,较2016年减少665.62万元。

  ②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5943.5万元,占收入总额的30.12%,较2016年增加1117万元。

  ③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额的0%,较2016年增加(或减少)0万元。

  ④其他资金0万元,占收入总额的0%,较2016年减少1116.31万元。

  2、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支出预算19735.29万元,其中:

  ①基本支出11971.59万元,占支出总额的60.66%,较2016年增加47.68万元。

  ②项目支出7763.7万元,占支出总额的39.34%,较2016年增加403.7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9735.29万元,较2016年增加451.38万元,增长2.34%。

  1、收入包括: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791.79万元,较2016年减少665.62万元,降低1.6%;②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5943.5万元,较2016年增加1117万元,增长23.14%。

  2、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21.77万元,较2016年或减少633.7万元,降低34.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92.15万元,较2016年增加35.23万元,增长22.45%;城乡社区支出17638.53万元,较2016年减少123.89万元,降低0.7%;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5万元,较2016年增加(或减少)0万元,增长(或降低)0%;住房保障支出677.84万元,较2016年增加57.43万元,增长9.23%。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全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以及住房、建筑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职能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主要用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离休人员支出、缴纳职工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

  (二)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独子奖励等支出。

  (三)住房保障支出,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等支出。

  (四)城乡社区支出,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支付职工薪酬、城市基设施建设及维护、城市防洪、城市绿化维护、城市园林四大公园绿化管护,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城建监察执法、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编制与监督、市政公用行业市场监管、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市场监管、物业管理、房屋安全管理、房屋征收和补偿、执业资格注册、资质审查、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城建档案管理等支出。

  (五)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用于新型墙体材料研发、推广、宣传,散装水泥宣传推广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住建局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074.0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33.2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940.87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16年预算持平。本部门2016年和2017年都无因公出国(境)经费。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6年预算增长220.91%。主要原因是:

  1、根据规定,2016年仅公开一般公共预算的公务接待数据,未公开使用政府性基金支出的公务接待预算数据,2017年公开住建局系统全部的公务接待费数据。2016年住建局系统全部公务接待费144.9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41.51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103.44万元),实际2017年公务接待费较上年预算减少11.74万元,减幅8.1%。

  2、根据《中共绵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部分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资源整合的批复》(绵编发[2016]15号),2017年在住建局下新增两个独立核算二级预算单位“市房屋安全中心”和“市物业管理中心”,相应会增加公务接待费用。

  但2017年公务接待费用预算在增加两个下属单位等严峻的情况下仍下降8.1%。

  2017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住建局系统的省际交流合作、国内招商引资、其他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所必须的交通费、住宿费、工作餐等方面。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16年预算增长358.02%。主要原因是:

  1、根据规定,2016年仅公开一般公共预算的公务用车数据,未公开使用政府性基金支出的公务用车预算数据,2017年公开系统全部的公务用车预算数据。2016年住建局系统全部公务接待费预算1001.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05.42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795.68万元),实际2017年公务接待费预算较上年减少60.23万元,减幅6.02%。

  2、根据《中共绵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部分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资源整合的批复》(绵编发[2016]15号),在住建局下新增两个独立核算二级预算单位“市房屋安全中心”和“市物业管理中心”,相应会增加公车运行费用。

  3、2016年6月系统中3个下属单位(住建局机关、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和城市监察支队)实行了公车改革,2017年减少了部分公车运行预算费用。

  4、城市范围的不断扩大和城市基础设施、绿化等方面建设、维护、养护使得用车业务量增加,加之各单位部份车辆已过了报废期仍超期使用,使车辆运行维修维护费有所增加。

  5、系统各单位认真执行“八项规定”,结合公务用车治理管理规定,建立完善车辆管理制度,加强车辆使用管理控制,严禁公车私用,努力将公车运行维护费控制到最低。尽管有诸多不利因素,仍将公车运行费用降低了6.02%。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56辆,其中:轿车39辆,越野车5辆,小型载客汽车2辆,货车、水车、吊车、打药车等其他车型110辆。

  2017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未购置公务用车。

  2017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940.87万元。主要用于市住建局系统156辆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洗车费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市政重点建设工程、建筑业管理、建筑设计管理、房地产市场管理监督、房屋产权登记、白蚁防治、保障性住房、园林绿化管理、燃气和水等公用事业管理、散装水泥监督管理、建筑监管执法管理、建筑质量监督、工程造价管理、城建档案管理、绿化维护养护、基础设施维修维护、城市防洪及排污(含泵站运行)、园林公益服务(四大公园)等全市城市基础设施运行工作开展。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市住建局下属没有市住建局机关等1家行政单位以及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市城市建设监察支队等2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412.56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123.98万元,增长42.96%。主要原因是:2016年中公车改革,2017年预算了公车改革后的其他交通费用127.43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市住建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241.00万元,主要用于采购160KW、132KW、130KW、110KW、55KW等各种规格的雨污水提升站备用泵,城区雨污水监控系统的流量计、水位计、摄像头等,绿篱机G23、剪草机维邦WB536HB-DOV、割灌机日本川崎TJ53E等各种绿化专用机械设备,2017年迎春灯展布展,白蚁防治药物和白蚁防治专用设备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底,市住建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固定资产总额13971.93万元。共有车辆156辆,其中,保留公务用车50辆、执法执勤用车11辆,排水车等特种车9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7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七、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住建局信息公开表(2017年)

浏览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