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841091X/2019-00136 主题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绵阳市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19-05-28
文号: 关键词: 规定,通告,控制,管理,生产,机械,公路,运输,质量,标准,城市

《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的通告》解读

2019-05-28 13:25文章来源: 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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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我市印发《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从2019年1月1日起,将在市区内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有效期5年,以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

  根据《通告》,我市禁用区划定范围为绵广高速公路(磨家枢纽至东林枢纽)、绵遂高速公路(东林枢纽至永明枢纽)、绵阳绕城高速公路南环线(永明枢纽至磨家枢纽)围合的区域。

  哪些属于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类型?据介绍,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类型:本《通告》所指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为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2009年10月1日前生产)的使用柴油机为动力的工程机械,包括以下类型:挖掘机械、铲土运输机械、工程起重机械、综合机械、压实机械、路面机械、桩工机械、凿岩机械。

  “此举主要是为了加强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控制,促进我市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市机动车污染监控及固体废物管理中心主任李波表示,如果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由城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予以处罚。同时,使用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或者在用重型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未按照规定加装、更换污染控制装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5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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