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841091X/202206-00008 主题分类: 建议提案
发布机构: 绵阳市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23-05-17
文号: 关键词: 绵环函[2022]27号《对政协绵阳市八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209号提案答复的函》

绵环函[2022]27号《对政协绵阳市八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209号提案答复的函》

2023-05-17 10:03文章来源: 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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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生态环境局

对政协绵阳市八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0209号提案答复的函

 

张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治理耕地重金属污染保障粮食质量安全的建议》(第0209号提案)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经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高度重视、建立健全组织协调工作机制

土壤污染防治事关米袋子安全,是生态文明建设和维护生态安全的重要内容。镉污染治理作为土壤污染治理的重要内容,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市委副书记、市长任组长的绵阳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暨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指导和协调推进全市污染防治攻坚工作。为确保农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探索污染耕地治理修复技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要求,我市正在编制《绵阳市十四五土壤污染防治规划》,通过规划引领,确保到2035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受污染耕地和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均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

二、多措并举、严防超标稻谷进入口粮市场

(一)严把稻谷收储关

市委、市政府认真履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相关要求,严格落实超标稻谷收购处置地方政府主体责任。成立由市政府联系副秘书长任组长的绵阳市超标稻谷处置监管工作组,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粮食安全保障水平的实施意见》(绵府发〔202130号),统筹指导做好全市超标稻谷收购处置相关工作,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2022511日、19日,市发改委组织市级相关部门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超标粮食收购处置方案。议定由县(市、区)人民政府为超标粮食收购处置的责任主体,根据辖区内超标粮食污染类别、危害程度等,制定实施超标粮食收购处置具体工作方案,超标稻谷收购执行时间原则上为每年的1010日至次年的131日。明确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一县一企、一企多点的原则,指定辖区内1家国有粮食企业,承担超标粮食收购任务。收购的超标粮食实行专仓存储、专账记录、专人保管、分类处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粮食,按其用途规范处置。不符合食品安全指标的粮食,按国家和省规定用途单独处置。经检验符合饲料用粮标准的,按照饲料用粮或非食用工业用粮处置;经检验符合工业用粮标准的按照非食用工业用粮处置;经检验无以上使用价值的,进行无害化处置。属重金属超标的,参照省上有关规定执行。超标粮食处置原则上应在收购结束后当年内完成。

(二)加强大米生产企业监管

市市场监管局将粮食质量安全监管纳入年度工作安排,针对我市大米不合格的企业主要集中在安州区、江油市、游仙区的情况多次专题会议研讨部署。结合德阳大米舆情事件,配合赴德阳开展摸排核查,同时举一反三,对全市大米生产企业进行集体约谈,从原料验收、过程控制、贮存保管、出厂检验、不合格原料和问题产品处置、台账管理等方面入手,开展全面自查,彻查风险隐患,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

对全市47家大米生产企业进行全覆盖检查,对不符合生产条件的5家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予以注销。印发《关于加强粮食生产加工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持续强化大米生产加工日常监管。结合湖南益阳重金属超标大米事件,召集农业、卫健部门食品安全专家对我市大米重金属超标问题进行分析研讨,起草《关于我市大米中镉污染问题的分析报告》,分析总结大米产生重金属超标原因,提出防范化解镉超标大米风险的措施和建议组织34家大米生产企业开展大米生产过程中有毒有害物质迁移风险监测,已抽检样品20批次,自20212月后,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三)加强粮食流通、加工环节监管

加大粮食企业和基层粮库排查力度,排查发现全市国有粮食企业和基层粮库73家,建立《绵阳市大米生产企业》台账。加大对大米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抽检与风险监测力度,2021年开展大米抽检421批,检出3批次不合格,对不合格产品,移交属地市场监管局依法核查处置。开展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加大粮食案件执法力度,发现问题19个,立案查处国有粮食企业违法案件8件(7件计量案件,1件不正当竞争案件),其他粮食企业违法案19件。

三、多策并施、优化调整农业种植结构

(一)开展耕地质量等别年度更新评价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19年全国耕地质量等别年度更新评价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191039号)和《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全省耕地质量等别年度更新评价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办函〔201935号)文件精神,组织各县(市、区)自然资源部门完成2019年耕地质量等别年度更新评价工作,四川省耕地质量等别年度更新评价工作成果于2020421日通过了部级专家验收评审。

(二)强化耕地安全利用,保障粮食安全

2020年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以下简称类别划分)工作,将全市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划分为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建立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分类清单,初步掌握受污染耕地基本信息。根据类别划分成果,对安全利用类耕地采取种植结构调整、农艺调控、品种替代等措施实施安全利用,原则上不允许种植水稻、小麦,对严格管控类耕地通过禁止种植食用类农作物进行管控。从2022年开始推动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动态调整,继续落实优化施肥、品种调整、深翻耕、种植结构调整、秸秆离田利用等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措施,持续推进受污染耕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逐步提高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水平,保障农产品安全。目前,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确定的全市严格管控区域,已未种植水稻、小麦。2021年全市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3.1%,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合格率保持在98%以上。

(三)指导农药科学使用,加强废弃物回收处置

实施百乡千户农药科学安全使用培训行动,确保对症用药、适度用药、安全用药。优化农药品种结构,倡导优先使用生物农药,推广环保友好型农药,全市高效低风险农药品种使用比例达70%以上。大力推广绿色防控、专业化统防统治等节药技术及生态种养模式、生态除草、化学封杀等农药减量增效技术,提高农药利用率,减少农药使用量及包装废弃物产生数量。优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装置布局,布设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点3969个,存储站957个,逐步建立店村结合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体系。不定期抽查农药销售台账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台账,指导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工作规范有序开展。2021年全市共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252余吨,全部实现定点回收,集中转运,并通过再利用、焚烧发电、无害化处理等方式进行处置。

(四)开展废弃物回收试点,严格肥料准入

按照国省统一安排部署,2021年在北川县启动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试点工作。按照《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污泥入肥入田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川农函〔2021500号)要求,及时组织县(市、区)、园区对全市22家肥料生产企业开展污泥擅自入肥入田情况拉网式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经排查,未发现肥料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擅自使用污泥及以污泥为饵料的蚯蚓粪、以污泥为原料的沼渣、沼液等直接或间接进入商品有机肥生产原料等情况,相关信访部门也未收到群众对有机肥企业信访投诉案件。

四、真抓实干、开展重金属污染综合整治

(一)严格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

按照《四川省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实施方案》文件要求,组织各县市区、园区开展2022年第一季度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工作。动态更新全口径涉重企业清单。全市目前共计32家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其中在产企业24家,关闭企业8家。排查中发现1家企业存在土壤生态环境污染风险隐患,已责令该企业立即整改。明确2022年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排查治理清单14家。严格执行重金属相关行业准入条件,新、改、扩建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必须有明确具体的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来源,且遵循减量置换等量替换的原则,禁止新建落后产能重金属行业。

(二)加强重点企业与园区土壤环境管控

强化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监管,动态更新全市重点监管单位名单,更新并挂网公开2022年度绵阳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60家。20192021年连续三年组织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周边开展土壤环境监督性监测共计210余次,监测数据反馈至相关人民政府,督促其对存在超标现象的农用地及建设用地严格落实各项管控工作。

组织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自行监测等相关工作,督促自行监测存在超标情况的5家企业,严格开展在产企业详细调查及风险管控。十三五期间,对12个重点区域周边组织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评估,切实推进我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三)持续开展固体废物大排查

按照《四川省长江经济带固体废物大排查行动工作方案》要求,成立长江经济带固体废物大排查工作机制,从固体废物存量、源头、运输、处置能力等四个方面着力,组织开展全面固体废物排查。持续聚焦长江经济带,启动清废行动2019”,对生态环境执法技术支持系统及督办专函交办我市的21个卫星遥感问题点位,逐一进行现场核查。经核查,21个点位中非问题点位20个,问题点位1个,为江油市长钢四分厂2号钢渣堆放场。上述点位均已完成整改。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严格执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进一步完善绵阳市超标稻谷收购处置实施方案,健全长效工作机制。指导相关县(市、区)认真履行属地监管主体责任,切实做好超标稻谷收购处置工作,实现闭环管理,确保不符合食品安全卫生标准的粮食不流入口粮市场。

(二)持续强化开展受污染耕地的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工作,严格落实重度污染耕地管控措施,加大安全利用类耕地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测力度,推动实现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加大宣传培训和执法检查力度,推动提升我市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质效。继续推动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试点工作,加强全市商品有机肥生产企业原料质量监督,规范生产企业产品质量控制标准,强化肥料登记产品的证后监管。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坚决杜绝污泥入肥情况的发生。

(三)进一步强化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控制。制定《绵阳市十四五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开展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分类管理,完善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管理制度,到2025年,完成全市减排目标5.5%。严格环境准入,优化涉重金属产业结构和布局,新、改、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遵循等量替代原则。突出重点,深化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治理,分别开展涉镉、涉铊、涉锰行业排查整治和涉重金属历史问题治理。

(四)加强固体废物环境监管。持续推进长江经济带固体废物大排查,组织各县(市、区)、园区开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大排查专项行动,有效遏制非法转移、倾倒案件多发态势,及时消除环境安全隐患。按照生态环境厅安排部署,对我市100余家企业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评估,持续巩固和深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工作成效。

最后,感谢提出的高贵意见和建议,希望您能继续支持和帮助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绵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2530

(联系人:李建华,电话:136581368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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