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841091X/202206-00003 | 主题分类: | 建议提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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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绵阳市生态环境局 | 发文日期: | 2022-06-21 |
文号: | 关键词: | 绵环函[2022]20号《对政协绵阳市第八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054号提案答复的函》 |
绵环函[2022]20号《对政协绵阳市第八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054号提案答复的函》
绵阳市生态环境局
对政协绵阳市第八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第0054号提案答复的函
平武县政协: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建立健全涪江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建议》(第0054号)收悉。我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水利局等部门共同研究。针对提出的建议,我们前期已经开展了一些工作,并将虚心接受意见继续做好相关工作,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涪江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工作协调机构建立”
一是建立机制统筹流域生态补偿工作。我市按照“谁污染,谁补偿”“谁保护,谁受益”的原则,逐步建立健全涪江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机制。2015年7月,市政府印发《关于实行绵阳市涪江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和水质超标资金扣缴制度的通知》(绵府发〔2015〕16号);2017年市政府印发《关于深入实施涪江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和水质超标资金扣缴制度的通知》(绵府发〔2017〕8号),对扣缴制度进行了完善,将实施年限延长至2019年;2019年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出台《继续实施绵阳市涪江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和水质超标资金扣缴制度的通知》,再次将实施年限延长至2024年。二是完善配套制度深化流域生态补偿工作。出台《绵阳市深入实施涪江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和水质超标资金扣缴监测考核暂行办法》《绵阳市涪江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分年度出台《绵阳市涪江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进一步提升制度操作性、科学性和准确性。
涪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实施以来,平武县作为涪江流域上游地区,累计分配生态补偿资金3915.79万元;通过申报项目,获得涪江流域生态补偿专项资金1070.5万元。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强指导和帮助平武县开展涪江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入库工作,加强支持力度,在分配时予以适当倾斜。
二、关于“进一步提升生态产品服务价值”
2022年4月,绵阳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绵阳市生态环境领域项目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推进加强生态农业、绿色低碳循环产业、生态文化旅游等项目建设,加大绿色金融支持力度,拓宽绿色产业融资渠道,建立全市生态环境领域融资项目库,积极向中央和省级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储备库申报项目,同时向市有关金融机构推送,积极争取各级金融支持。下一步,我局将推动县区生态产品项目精准对接招商,拓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渠道。
三、关于“全市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施”
按照“保护者得偿、受益者补偿、损害者赔偿”的原则,2019年我市与广元市、遂宁市、南充市、广安市等9个市(州)签订了《嘉陵江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嘉陵江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实施方案》,由10个市(州)共同出资3亿元,设立嘉陵江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资金,在次年根据上年度考核情况进行清算。我市涪江流域和嘉陵江干流纳入制度实施范围,每年由中央和省级财政预拨嘉陵江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奖励资金用于水污染防治项目,平武县近年来未包装水污染防治项目入库,因此暂未争取到资金。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加大项目包装指导,积极帮助平武县争取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
四、关于“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及生态效益补偿”
为引导地方政府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提高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地方政府的基本公共服务能力,中央财政设立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转移支付资金由省级财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下统筹分配。2016年至今,已向平武县下达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项目27918万元,主要用于支持森林、水资源等生态系统保护恢复和涉及污染防治攻坚、重点流域综合治理等生态环保支出。
最后,感谢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希望贵单位能继续关心和支持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绵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5月16日
(联系人:李思瑶,电话:18990152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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