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841091X/202104-00146 主题分类: 预算/决算
发布机构: 绵阳市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21-04-12
文号: 关键词: 绵阳市生态环境局机关2021年单位预算编制说明

绵阳市生态环境局机关2021年单位预算编制说明

2021-04-12 16:37文章来源: 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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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1.负责建立健全全市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生态环境政策、规划,起草生态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依法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参与制定与全市生态环境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政策。参与拟订全市主体功能区划。

2.负责全市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全市重特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各地对重特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市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全市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确定大气、水等环境纳污能力,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监督检查各地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4.负责提出全市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负责环境保护税信息共享和配合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全市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5.负责全市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全市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含非道路移动机械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承担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牵头建立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并监督实施。按职责分工组织开展全市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6.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全市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指导生态示范创建工作。贯彻落实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7.负责全市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起草核与辐射安全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依法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监督实施全市核与辐射安全政策、规划、标准。牵头负责全市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监督管理放射源与射线装置安全,监督管理全市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负责核与辐射建设项目“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管理工作,参与核设施安全、核设施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相关工作,参与对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核与辐射环境监测和执法工作。参与反生化、核与辐射恐怖事件的防范和处置。

8.负责全市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市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9.负责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监督执行国家、省颁布的各类环境标准,制定全市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负责全市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和生态环境统计工作。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市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10.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拟订全市应对气候变化的规划和政策措施。

11.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监察相关工作。贯彻执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监察制度,组织协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监察涉及本市相关工作。

12.统一负责全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监督实施全市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制度。查处全市生态环境违法问题。指导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13.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有关规划和计划。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对全市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

14.开展全市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管理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科技成果并推广应用。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15.开展全市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交流。参与协调市内重要生态环境保护国际活动和区域合作,管理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对外经济合作,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负责与生态环境保护国际组织的联系工作。

16.承担经市政府批准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

17.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8.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9.职能转变。

1)统一行使全市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统一负责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调查评价和考核,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强化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污染防治监督管理。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保障生态安全。

2)统筹推进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所属事业单位不再承担行政职能。市机动车污染监控及固体废物管理中心不再承担监督抽测在用机动车的职责,不再承担危险废物转移和管理计划审核备案的职责。市环境保护信息与宣传教育中心不再承担环境信息标准和技术规范、环境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和环境信息管理办法的拟定职责。上述行政职能交由市生态环境局有关内设机构承担。

20.有关职责分工。

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原则,另行制定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分工方案。

(二)2021年重点工作

1.紧盯目标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紧盯目标任务,确保市城区PM2.5年均浓度、优良天数达标率全面完成省下达的目标任务;全市11个国控、9个省控考核断面优良水体比例达到100%,无劣于V类水体断面;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比例100%;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

2.打好大气、水、土三大战役。大气污染防治方面。充分利用大气污染物源解析成果和110个空气质量微型站、激光雷达走航扫描车等支撑,科学分析城区大气污染成因,进一步完善快速反应工作机制,强化网格化、精细化管控。组织梳理全市大气主要污染物减排项目,确保全市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等四项减排指标、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减少比例全面达标。水污染防治方面。统筹推进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修复、水资源保护“三水共治”,突出工业、农业、生活、船舶污染“四源齐控”,2021年完成城区草溪河、安昌河水域岸线生态修复,实施河湖连通,推进“引通济安”生态调水工程建设。土壤污染防治方面。继续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设,加强土壤污染重点企业监管,持续开展土壤风险管控,加强重点重金属污染排放量控制,加快建设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和科学防控。

3.抓好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全面建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台账,持续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千村示范工程”,实现全市70%的行政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常住人口600人以上农村居民聚居点(区)的农村生活污水基本得到有效治理。建立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长效管理机制,指导各地优化乡镇水源地空间布局,持续推进饮用水水源地视频监控及水质预警能力建设,逐步建设水质自动监测站、视频监控等设施,确保饮用水源安全。推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工作。

4.持续补齐短板弱项。严格执行“一案一策”和时序进度要求,确保中央、省环保督察及“回头看”涉及的5项任务全部完成整改。扎实开展“一对一”结对攻坚,全力推动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周密细致做好中央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准备工作。 结合“散乱污”整治、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农村面源污染治理等工作,在全市探索开展“绿岛”共享治污。

5.强化环境监测和执法力度。全面推行环境监管“网格化”和“双随机”制度,加大对重点领域、流域、企业的环保专项检查力度,不断提高应对环境突发事件和风险隐患防控能力。通过政府购买第三方巡查服务的方式,组织对全市重点区域全方位、立体式进行巡查。

6.统筹实施考核问效。充分发挥市环委办、生态环保督察办、污防攻坚办的统筹协调作用,严格实施约谈和述职机制,全力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36条硬措施落地落实。印发《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等,不断完善全市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用好用活目标绩效考核“指挥棒”,进一步区分工作重点难点实施差异化考核。

7.深入开展生态环境能力建设。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突出针对性实效性开展教育培训,突出业务骨干的示范带头作用,全面开展综合业务、环境监测、督察执法3个类别标兵能手创建,提升全系统干部职工的政治素养和业务能力,增加干部职工凝聚力,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强、本领高、作风硬、敢担当的生态环境铁军。

二、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市生态环境局机关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单位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和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节能环保支出和住房保障支出。市生态环境局机关2021年收支总预算959.25万元,比2020年收支预算924.35增加34.9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项目支出预算和人员增加导致预算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市生态环境局机关2021年收入预算959.2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59.25万元,占100%;无上年结转;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无事业收入。

(二)支出预算情况

市生态环境局机关2021年支出预算959.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77.05万元,占70.58%;项目支出282.2万元,占29.42%

三、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市生态环境局机关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925.25万元,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924.35增加34.9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项目支出预算和人员增加导致预算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25.25万元、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无事业收入、无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4.0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2.88万元、节能环保支出796.5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5.7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市生态环境局机关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959.25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增加34.9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项目支出预算和人员增加导致预算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市生态环境局机关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959.2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43.5万元,占56.66%;商品和服务支出415.72万元,占43.3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03万元,占0.01%;无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无资本性支出、无对企业补助、无对社会保障基金补助、无其他支出预算。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60.9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事业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方面的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30.4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职业年金方面的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2.6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失业保险费等其他社会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0.0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发放的独生子女奖励支出。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1年预算数为18.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1年预算数为3.95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7.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1年预算数为432.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经费及基本运行支出。

8.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生态环境保护宣传(项):2021年预算数为48万元,主要用于:保障生态环境宣传相关工作。包括在各大媒体开设专刊专栏宣传报道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展环保大型宣传活动、举办全市生态环境系统综合性和专业性培训等。

10.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53万元,主要用于:(1)生态环境保护综合督察工作。其中包括完成全市央督省督整改任务督导调度提示,做好迎接上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相关工作,完成季度年度环境统计工作,推进成渝双城经济圈生态环境保护协作等。(2)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工作。包括对非道路移动机械开展监督检查,重点对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的机械进行排放监督抽测,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宣传等。(3)环境污染举报奖励工作。主要为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按相关规定对举报人予以适当奖励。

11.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监测与监察(款)建设项目环评审查与监督(项):2021年预算数为5万元,主要用于:对执行强制性清洁生产的企业进行审核评估工作。

12.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大气(项):2021年预算数为49.5万元,主要用于:(1)环境空气质量和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组织督导各县市区、市级相关部门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各项行动计划,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总量减排现场督导,大气污染防治现场督促检查和巡查,推动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2)秸秆禁烧工作。开展常态化禁烧巡查工作,建立巡查工作制度,加强禁烧管控,改善大气环境质量。(3)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信息系统运维工作。保障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信息系统服务器机房运行(系统软硬件维护和专用网络保障),对通过机动车监控平台筛查发现违反《大气法》规定出具虚假报告等违法行为,予以依法处罚。(4)机动车环保检测监管经费。对我市各机动车环保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检查、规范管理,对在用机动车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督抽测,定期开展柴油货车尾气排放监督抽测,对违反《大气法》规定出具虚假报告等违法行为,移交予以依法处罚。

13.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2021年预算数为25万元,主要用于:水环境管理及水污染防治工作,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要求,组织开展各项水污染防治治理及监管业务工作。

14.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噪音(项):2021年预算数为2万元,主要用于:城市噪声功能区环境监管。汇同有关部门确定我市交通、建筑施工、社会生活和工业等领域的重点噪声排放源单位,加大噪声监测网络建设力度,严格项目声环境影响评价。

15.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固体废物与化学品(项):2021年预算数为93.38万元,主要用于:(1)市机动车污染监控及固体废物管理中心(非独立核算单位)基本运行支出。(2)危险废物、医疗废物、进口固体废物及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工作。按照国家、省级要求针对危废经营单位、重点工业产生源、医疗机构、维修服务、科研机构、高校等社会源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督查考核;调查处理危险废物相关信访投诉问题;根据国家、省级安排,开展固体废物专项调查。(3)油气回收治理监督管理工作。对我市各加油站、储油库油气回收治理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16.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辐射(项):2021年预算数为10万元,主要用于: 核与辐射安全和放射性污染防治及应急工作。对辖区内具有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产生放射性废物的单位进行检查,对放射性废物分类收集、暂存、监测和处置情况加强督促和指导,促进废物最小化;检查评估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修订和落实情况,完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及其实施程序,监察实体防范设施措施情况,督导企业提升安全与应急意识和快速响应能力;开展市级辐射事故应急综合演习。

17.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土壤(项):2021年预算数为27万元,主要用于:土壤环境管理及土壤污染防治、重点企业与园区土壤环境管控工作。包括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信息采集和布点,配合完成采样、分析及测试;建立建设用地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开展国控、省控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监测;开展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用地自行监测和重点监管单位、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置设施、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周边用地监督性监测工作;完成重点县市区所在地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陆域、重点工业园区、周边有农用地的矿山和尾矿库、主城区垃圾填埋场和焚烧厂周边土壤污染状况评估;开展重点工业园区污染综合预警体系建设;持续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项目建设。

18.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其他污染防治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25万元,主要用于:机动车尾气固定式遥感检测系统暨机动车尾气移动监测车运行维护工作。确保遥感检测系统正常运行,确保路检抽测业务正常开展,完成遥感监测,按要求实时上传检测数据。

19.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其他自然生态保护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12万元,主要用于:农村环境与自然保护地监管工作。包括开展自然保护地日常巡查检查、全市38个自然保护地进行随机抽查、“绿盾”专项行动、实施卫星遥感监测点位核查和市级部门联合督导、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督导、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专项督察、开展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划、立、治”督导检查、地下水调查评估检查核查等相关工作

2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1年预算数为45.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市生态环境局机关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77.0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43.5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奖励金。

公用经费133.5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市生态环境局机关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41.3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2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8.07万元。

(一)公务接待费较2020年预算18.9万元下降82.64%。主要原因是规范了单位预算编制工作,科学、合理的编制预算开支。

2021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市生态环境局机关及市机动车污染监控及固体废物管理中心执行公务、开展专项业务活动、接待各级公务来访等开支。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20年预算39.43万元下降3.45%。主要原因是坚决贯彻落实有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精神,严格控制支出。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4辆,其中:轿车1辆,旅行车(含商务车)2辆,越野车1辆。

2021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预算。

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8.07万元,用于4辆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单位执行公务、生态环境监察监测、环保督察、生态环境应急处理和宣传等各项工作开展。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市生态环境局机关2021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市生态环境局机关2021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市生态环境局机关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64.75万元,比2020年预算61.25增加3.5万元,增长5.71%。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增加,按照公用经费定额标准预算相应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市生态环境局机关2021年无政府采购项目,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底,市生态环境局机关共有车辆4辆,其中,厅局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部门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4套。

2021年单位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21年市生态环境局机关所有项目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专户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八)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九)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生态环境保护宣传(项):反映生态环境部门环境宣传教育方面的支出。

(十)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生态环境保护行政许可(项):反映生态环境部门经济法律法规设定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行政许可管理支持,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排污许可、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等行政许可管理及相关技术支持等方面的支出。

(十一)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款):指其他用于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十二)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监测与监察(款)建设项目环评审查与监督(项):指生态环境部门对建设类规划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评审,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理、验收等方面的支出。

(十三)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监测与监察(款)核与辐射安全监督(项):指生态环境部门核安全核辐射安全监管、审评支出、放射性物质运输监管、核材料管制、核设施监管等支出。

(十四)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大气(项):指政府在治理空气污染、汽车尾气、酸雨、二氧化硫、沙尘暴等方面的支出。

(十五)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指政府在排水、污水处理、水污染防治、湖库生态环境保护、水源地保护、国土江河综合整治、河流治理与保护、地下水修复与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十六)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噪音(项):指政府在治理噪声与振动污染方面的支出。

(十七)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固体废弃物与化学品(项):指政府在垃圾、医疗废物及工业废弃物处置处理等方面支出,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监管及淘汰处置支出等。

(十八)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辐射(项):指政府在核辐射、电磁辐射污染治理等方面的支出。

(十九)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土壤(项):指政府在土壤污染调查、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其他污染防治支出(项):指其他用于污染防治方面的支出。

(二十一)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其他自然生态保护支出(项):指其他用于自然生态保护方面的支出。

(二十二)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附件:1.2021年绵阳市生态环境局机关单位预算信息公开表.xls

      2.2021年绵阳市生态环境局机关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pdf

      32021年绵阳市机动车污染监控及固体废物管理中心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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