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841091X/202106-00053 主题分类: 重大项目
发布机构: 绵阳市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16-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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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高氨氮农药废水处理装置改造项目资金验收意见》的公示

2016-10-08 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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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四川省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四川省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竣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要求,经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由市环保局、市财政局的相关人员组成验收组(名单附后),对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高氨氮农药废水处理装置改造项目进行验收。验收组成员通过查阅资料、查看现场、听取汇报、会议质询等方式,经协商讨论形成如下验收意见:

一、项目建设情况

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高氨氮农药废水处理装置改造项目在现有废水站基础上,采用源头治理的方法,通过在生产车间购置蒸氨设备、预热器、回流罐等氨回收设备和废水处理设备26台套,建设高氨氮废水综合治理装置,使公司的高氨氮废水处理能力达到200m3/d。总排口出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一级排放标准。

二、项目验收监测情况

绵阳市环境监测站于2016623-24日、2016712-13日对该项目进行环境保护验收监测,主要污染因子:pH值、SS、氨氮、CODCr、石油类、色度;经监测,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高氨氮农药废水处理装置改造项目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的pH值、化学需氧量、色度、氨氮、悬浮物、石油类的排放浓度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一级标准。

三、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该项目项目总投资550万元。其中自筹493万元,省级环保专项资金57万元。各种资金凭证齐全,做到了专款专用,符合环保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原则。

四、项目验收结论

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验收资料齐全、规范、内容完整、真实可靠;提供资料单位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完成了省环保厅、省财政厅对项目下达的有关文件、批复和经评审确认的项目可研中对工程建设、设备安装及配套设施建设的要求;试运行期间运行负荷达到要求,运行稳定,有关运行指标达到可研的要求,污染物排放达到有关批复的相应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要求;工程运行及污染物排放监控手段、操作规程、运行记录及相应管理制度齐全;经审查,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合理,做到专款专用,符合财政财务规章制度和规定。

验收组成员经讨论协商,同意通过对该项目验收。

五、要求和建议

1、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要加强对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严格按废水处理设施规章制度操作,定期对操作人员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同时做好设备运行记录。

2、定期对废水处理设施进行维护,确保设施稳定运行,废水达标排放。

验收组组长:

验收组副组长:

2016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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