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841091X/202104-00004 | 主题分类: | 预算/决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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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绵阳市生态环境局 | 发文日期: | 2021-04-12 |
文号: | 关键词: | 绵阳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2021年单位预算编制说明 |
绵阳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2021年单位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1.贯彻执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省、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制度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2.负责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指挥、调度;依法统一行使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职能;负责全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案件审查、案卷评查、内部法制审查工作,依法移送环境违法犯罪案件;
3.负责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全市环境举报投诉的调查处理工作和具体行政行为后督察等相关工作;
4.承担上级交办案件的调查处理,组织协调跨区域、跨流域环境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协助处理重大生态环境问题;
5.负责统筹全市各类生态环境执法专项行动的开展和实施,承担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的建设、值守以及相关业务工作的管理,负责实施全市生态环境移动执法系统的建设、管理和运用工作;
6.负责环境执法信息化建设和环境执法信息公开工作,负责污染源噪声、视频在线监控工作,承担全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队伍的业务培训、组织协调和考核评价、能力建设工作,承担全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稽查工作,负责配合税务部门做好涉税信息共享工作;
7.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2021年重点工作
一是根据省市工作部署,继续做好双随机、信访调处等日常执法工作,突出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的生态环境执法监管,开展好大气污染防治、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矿山矿企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等各类专项执法行动,充分运用新环保法四个配套办法,加大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解决一批突出环境问题,确保区域环境安全和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二是通过建立实施监督执法正面清单,进一步集中有限执法资源,探索优化执法方式,推动分类管理新模式,加强重点企业联系服务工作,帮助指导企业严格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实现绿色发展。
三是推进生态环境跨区域联动执法,继续深化与成都、德阳、遂宁、广元、阿坝等相邻市州的区域联防联控协作,加强与司法部门开展两法衔接等工作的交流与沟通,同时,联合相
关部门继续深入推进各类联合执法检查。
四是积极创新执法方式,推进非现场执法能力建设,将“人防+技防”紧密结合,强化先进科技手段应用,充分利用遥感、无人机巡查、在线监控、视频监控、大数据分析等科技手段开展非现场执法检查。
五是不断完善生态环境联合联动执法工作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修订生态环境执法工作相关规定和制度,认真开展生态环境执法稽查和案卷评查工作,及时发现并纠正执法过程中存在的不到位、不规范、不严谨等问题,促进全市生态环境执法系统提高环境执法水平。
六是继续配合推进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强生态环境执法队伍标准化建设,加强执法人员业务培训,提升执法队伍能力素质,增加执法力量,在改革中拓展环境执法广度,大力提高非现场执法能力建设水平,正确处理严格执法与强化服务的关系,不断更新执法理念,创新执法模式,夯实执法基础,提高执法效能。
七是坚持以党建为统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要坚持将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相结合,及时将廉政风险防控、执法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转化为制度机制,切实筑牢反腐倡廉制度防线,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法为民”的法治理念,把纪律和规矩的防线延伸到执法监管的全过程和各环节,对违法违纪问题,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
二、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单位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节能环保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1年收支总预算494.65万元,比2020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21.12万元,主要原因是由于人员调动导致预算较上年减少。
(一)收入预算情况
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1年收入预算494.65万元,均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94.65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1年支出预算494.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45.65万元,占90.09%;项目支出49万元,占9.91%。
三、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494.65万元,比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21.12万元,主要原因是由于人员调动导致预算较上年减少。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94.65万元、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无上年结转;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1.7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5.08万元、节能环保支出387.7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0.13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94.65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21.12万元,主要原因是由于人员调动导致预算较上年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94.6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58.05万元,占72.38%;商品和服务支出136.6万元,占27.61%;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01万元,占0.01%;无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无资本性支出、无对企业补助、无对社会保障基金补助、无其他支出预算。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40.1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方面的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20.0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职业年金方面的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1.4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失业保险费等其他社会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0.0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发放的独生子女奖励支出。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1年预算数为15.0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6.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1年预算数为338.7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的人员经费及基本运行支出。
7.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减排(款)生态环境执法监察(项):2021年预算数为49万元,主要用于:(1)环境监察执法业务稽查、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包括开展四川省长江经济带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执法专项行动、涉危险废物环保专项行动、重点行业环保专项执法检查、环境安全大检查、钢铁行业环保专项执法检查、汛期环境风险隐患排查等。按照上级文件时限要求,及时开展各类专项执法检查并报送检查情况。(2)环境安全应急工作。包括开展应急事故调查,快速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减小事故造成的损害,保障应急设施设备、药品、试剂储备及过期更换工作。(3)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设备运行维护工作。对全市污染源噪声、废水、废气、视频监控系统运行及维护,保障全年环境监察执法各项系统、设备正常运行。(4)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经费。通过升级、维护“乡镇环境监管移动平台”,开展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培训、督促检查、考核等,进一步促进市、县、乡、村四级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有效运转。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1年预算数为30.1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45.6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58.0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奖励金。
公用经费251.0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3.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0.7万元。
(一)公务接待费较2020年预算下降65.99%。主要原因是单位坚决贯彻落实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精神,严控“三公”经费使用范围和标准。
2021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行公务、开展专项业务活动、接待各级公务来访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20年预算下降38.68%。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精神,严格执行公车改革,定点加油、定点维修维护、定点保险相关规定。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3辆,其中:轿车0辆,旅行车(含商务车)0辆,越野车3辆,大型客、货车0辆。
2021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预算。
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7万元,用于3辆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过桥过路费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单位执行公务、环境监察执法、环保督察、生态环境应急处理和宣传等各项工作开展。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1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1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47.25万元,比2020年预算49.95万元减少2.7万元,下降5.4%。主要原因是人员的变动,按照公用经费定额标准预算所产生的变化。
(二)政府采购情况
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1年无政府采购项目,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底,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共有车辆3辆,其中,厅局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3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1年单位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21年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所有项目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专户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八)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九)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减排(款)生态环境执法监察(项):指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环保法律法规、标准等执行情况的支出,行政处罚、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支出,环境行政稽查支出,执法装备支出,排污费申报、征收与使用管理支出,环境问题举报、环境纠纷调查处理支出,突发性污染事故预防、应急处置等支出。
(十)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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