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841091X/202103-00001 主题分类: 预算/决算
发布机构: 绵阳市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21-03-29
文号: 关键词: 绵阳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绵阳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2021-03-29 16:03文章来源: 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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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绵阳市生态环境局职能简介

1.负责建立健全全市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生态环境政策、规划,起草生态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依法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参与制定与全市生态环境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政策。参与拟订全市主体功能区划。

2.负责全市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全市重特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各地对重特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市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全市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确定大气、水等环境纳污能力,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监督检查各地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4.负责提出全市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负责环境保护税信息共享和配合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全市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5.负责全市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全市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含非道路移动机械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承担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牵头建立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并监督实施。按职责分工组织开展全市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6.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全市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指导生态示范创建工作。贯彻落实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7.负责全市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起草核与辐射安全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依法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监督实施全市核与辐射安全政策、规划、标准。牵头负责全市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监督管理放射源与射线装置安全,监督管理全市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负责核与辐射建设项目“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管理工作,参与核设施安全、核设施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相关工作,参与对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核与辐射环境监测和执法工作。参与反生化、核与辐射恐怖事件的防范和处置。

8.负责全市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市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9.负责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监督执行国家、省颁布的各类环境标准,制定全市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负责全市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和生态环境统计工作。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市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10.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拟订全市应对气候变化的规划和政策措施。

11.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监察相关工作。贯彻执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监察制度,组织协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监察涉及本市相关工作。

12.统一负责全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监督实施全市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制度。查处全市生态环境违法问题。指导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13.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有关规划和计划。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对全市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

14.开展全市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管理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科技成果并推广应用。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15.开展全市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交流。参与协调市内重要生态环境保护国际活动和区域合作,管理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对外经济合作,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负责与生态环境保护国际组织的联系工作。

16.承担经市政府批准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

17.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8.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9.职能转变。

1)统一行使全市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统一负责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调查评价和考核,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强化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污染防治监督管理。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保障生态安全。

2)统筹推进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所属事业单位不再承担行政职能。市机动车污染监控及固体废物管理中心不再承担监督抽测在用机动车的职责,不再承担危险废物转移和管理计划审核备案的职责。市环境保护信息与宣传教育中心不再承担环境信息标准和技术规范、环境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和环境信息管理办法的拟定职责。上述行政职能交由市生态环境局有关内设机构承担。

20.有关职责分工。

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原则,另行制定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分工方案。

(二)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重点工作

1.坚持目标导向,深入打好污防攻坚战。大气污染防治方面。持续科学分析城区大气污染成因,组织梳理全市大气主要污染物减排项目,在重点乡镇设置大气监测微站,进一步完善快速反应工作机制,强化网格化、精细化管控,确保市城区PM2.5年均浓度、优良天数达标率全面完成省下达的目标任务。水污染防治方面。统筹推进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修复、水资源保护“三水共治”,突出工业、农业、生活、船舶污染“四源齐控”,完成城区草溪河、安昌河水域岸线生态修复,持续推进饮用水水源地视频监控及水质预警能力建设,逐步建设重点水域水质自动监测站、视频监控等设施,确保全市11个国控、9个省控考核断面优良水体比例达到100%;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类水质比例100%。土壤污染防治方面。继续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设,加强土壤污染重点企业监管,持续开展土壤风险管控,加强重点重金属污染排放量控制,加快建设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和科学防控,确保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

2.坚持问题导向,持续补齐短板弱项。针对央省督察及“回头看”指出的问题、群众信访投诉反映问题等,严格执行“一案一策”和时序进度要求,确保涉及的5项任务全部完成整改。扎实开展“一对一”结对攻坚,全力推动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周密细致做好中央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准备工作。全面推行环境监管“网格化”和“双随机”制度,加大对重点领域、流域、企业的环保专项检查力度,并通过购买第三方巡查服务、持续深化暗访督查、建立“互联网+监管”平台等方式,组织对重点区域开展全方位、立体式巡查,坚决守住生态环境领域底线。

3.坚持结果导向,逗硬实施考核问效。出台生态环境领域失信联合惩戒硬措施、共享治污工作方案、加强乡镇生态环境保护机制建设实施方案等,不断完善全市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筹协调作用,全力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36条硬措施落地落实。用好用活目标绩效考核“指挥棒”,进一步区分工作重点难点实施差异化考核。严格实施约谈和述职机制,对未完成生态环境重点任务的进行约谈,组织环境空气质量改善较差的县市区(园区)进行述职。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绵阳市生态环境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6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为市生态环境局局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为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现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其他事业单位4个,分别为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现为四川省绵阳环境监测中心站)、市辐射环境监测站、市环境保护信息与宣传教育中心、市机动车污染监控及固体废物管理中心(非独立核算单位)。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市生态环境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均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无事业收入、无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节能环保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收支总预算1835.64万元,比2020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719.38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市(州)环境监测机构人员、经费、资产划转及经费保障等有关事宜的通知》 (川环函〔2020682)文件要求,所属监测机构人员上收、经费由省级财政保障导致。

(一)收入预算情况

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收入预算1835.64万元,其中:无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835.64万元,占100%;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无事业收入。

(二)支出预算情况

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支出预算1835.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40.44万元,占73.02%;项目支出495.2万元,占26.98%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835.64万元,比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719.38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市(州)环境监测机构人员、经费、资产划转及经费保障等有关事宜的通知》 (川环函〔2020682)文件要求,所属监测机构人员上收、经费由省级财政保障导致。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835.64万元、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

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8.8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5.87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509.3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1.58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835.64万元,比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719.38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市(州)环境监测机构人员、经费、资产划转及经费保障等有关事宜的通知》 (川环函〔2020682)文件要求,所属监测机构人员上收、经费由省级财政保障导致。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835.6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089.33万元,占59.34%;商品和服务支出746.22万元,占40.65%;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03万元,占0.01%;无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无资本性支出、无对企业补助、无对社会保障基金补助、无其他支出预算。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122.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各事业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方面的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61.0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各事业单位缴纳职业年金方面的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5.6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各事业单位缴纳失业保险费等其他社会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0.0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各事业单位按规定发放的独生子女奖励支出。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1年预算数为33.9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1年预算数为11.82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7.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1年预算数为771.4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员经费及基本运行支出。

8.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生态环境保护宣传(项):2021年预算数为48万元,主要用于:保障生态环境宣传相关工作。包括在各大媒体开设专刊专栏宣传报道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展环保大型宣传活动、举办全市生态环境系统综合性和专业性培训等。

9.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生态环境保护行政许可(项):2021年预算数为1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和排污许可证核发等相关工作。

10.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250.31万元,主要用于:(1)生态环境保护综合督察工作,其中包括完成全市央督省督整改任务督导调度提示,做好迎接上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相关工作,完成季度年度环境统计工作,推进成渝双城经济圈生态环境保护协作等。(2)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工作。对非道路移动机械开展监督检查,重点对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的机械进行排放监督抽测,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宣传等。(3)环境污染举报奖励经费。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按相关规定对举报人予以适当奖励。(4)下属事业单位绵阳市环境保护信息与宣传教育中心的人员经费及基本运行支出。(5)中心机房运行维护工作。保障中心机房全年正常运作。(6)应急值班室运行维护工作。对书记市长信箱、网络舆情、省厅信箱、12369环保举报管理平台、12345市长热线转办件、局长信箱、局门户网站信箱进行接访、转办和网上回复。实行24小时值守,接听123692229916热线电话,做好每日记录。(7) 国家环境统计与信息化能力建设项目及网络系统运行工作。对网络设备、安全设备、监控设备进行管理和维护,确保国控平台、省控平台、省厅两地三中心项目绵阳异地灾备中心及其他相关系统正常运行。(8)环境应急指挥系统运行工作。管理和维护环境应急指挥系统及网络,确保系统正常运行。(9)项目评审业务工作。对绵阳市2021年拟实施的建设项目组织专家现场踏勘并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进行评审,完成评审工业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10)省市县信息化三级统筹项目运行维护。确保各系统、平台、软件正常运转,为环境监管提供稳定的数据服务、显示服务、场地服务。

11.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监测与监察(款)建设项目环评审查与监督(项):2021年预算数为5万元,主要用于:对执行强制性清洁生产的企业进行审核评估工作。

12.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监测与监察(款)核与辐射安全监管(项):2021年预算数为56万元,主要用于:(1)国(省)控点辐射环境质量监测工作。按照国家、四川省国控和省控例行监测的有关要求,完成全年的辐射环境质量监测任务。全面准确的掌握绵阳市境内辐射环境质量,及时预警。(2)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运行工作。依托我市境内的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点,每日24小时连续不间断地向省辐射环境管理监测中心站上传监测数据,及时掌握我市境内辐射环境质量,起到预警作用,为构建国家、省、市三级联动监管提供技术支撑。(3)监督性环境监测工作。完成我市境内核技术利用单位监督性巡检、核安全专项检查、法定节假日及汛期对重点涉源单位及核技术利用单位的监督检查。(4)辐射环境应急监测及污染投诉监测工作。处置辐射环境突发事件、开展辐射环境应急演练和辐射环境应急监测、处理群众对辐射环境问题的投诉监测等。(5)辐射环境大型监测设备(仪器)运行及维护工作。对辐射环境测器仪器进行维护管理。(6)辐射环境质量监测实验室分析工作。开展集中饮用水源地调查工作,实现总α、β放射性监测、γ核素分析、热释光计量监测、水中微量铀元素分析、氡、钍、镭、钾分析等。(7)委托性监测工作。开展核技术利用单位的委托性监测技术服务。(8)市控点辐射环境质量监测工作。对我市设立的35个市辐射环境质量监测点开展陆地γ辐射、地表水、城市集中饮用水、气溶胶和土壤等项目的质量监测工作,形成绵阳市生态环境辐射环境质量报告。

13.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大气(项):2021年预算数为49.5万元,主要用于:(1)环境空气质量和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组织督导各县市区、市级相关部门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各项行动计划,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总量减排现场督导,大气污染防治现场督促检查和巡查,推动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2)秸秆禁烧工作。开展常态化禁烧巡查工作,建立巡查工作制度,加强禁烧管控,改善大气环境质量。(3)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信息系统运维工作。保障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信息系统服务器机房运行(系统软硬件维护和专用网络保障),对通过机动车监控平台筛查发现违反《大气法》规定出具虚假报告等违法行为,予以依法处罚。(4)机动车环保检测监管经费。对我市各机动车环保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检查、规范管理,对在用机动车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督抽测,定期开展柴油货车尾气排放监督抽测,对违反《大气法》规定出具虚假报告等违法行为,移交予以依法处罚。

14.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2021年预算数为25万元,主要用于:水环境管理及水污染防治工作,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要求,组织开展各项水污染防治治理及监管业务工作。

15.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噪音(项):2021年预算数为2万元,主要用于:城市噪声功能区环境监管。汇同有关部门确定我市交通、建筑施工、社会生活和工业等领域的重点噪声排放源单位,加大噪声监测网络建设力度,严格项目声环境影响评价。

16.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固体废物与化学品(项):2021年预算数为93.38万元,主要用于:(1)市机动车污染监控及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基本支出。(2)危险废物、医疗废物、进口固体废物及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工作。按照国家、省级要求针对危废经营单位、重点工业产生源、医疗机构、维修服务、科研机构、高校等社会源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督查考核;调查处理危险废物相关信访投诉问题;根据国家、省级安排,开展固体废物专项调查。(3)油气回收治理监督管理工作。对我市各加油站、储油库油气回收治理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17.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辐射(项):2021年预算数为10万元,主要用于: 核与辐射安全和放射性污染防治及应急工作。对辖区内具有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产生放射性废物的单位进行检查,对放射性废物分类收集、暂存、监测和处置情况加强督促和指导,促进废物最小化;检查评估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修订和落实情况,完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及其实施程序,监察实体防范设施措施情况,督导企业提升安全与应急意识和快速响应能力;开展市级辐射事故应急综合演习。

18.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土壤(项):2021年预算数为27万元,主要用于:土壤环境管理及土壤污染防治、重点企业与园区土壤环境管控工作。包括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信息采集和布点,配合完成采样、分析及测试;建立建设用地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开展国控、省控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监测;开展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用地自行监测和重点监管单位、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置设施、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周边用地监督性监测工作;完成重点县市区所在地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陆域、重点工业园区、周边有农用地的矿山和尾矿库、主城区垃圾填埋场和焚烧厂周边土壤污染状况评估;开展重点工业园区污染综合预警体系建设;持续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项目建设。

19.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其他污染防治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25万元,主要用于:机动车尾气固定式遥感检测系统暨机动车尾气移动监测车运行维护工作。确保遥感检测系统正常运行,确保路检抽测业务正常开展,完成遥感监测,按要求实时上传检测数据。

20.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其他自然生态保护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12万元,主要用于:农村环境与自然保护地监管工作。包括开展自然保护地日常巡查检查、全市38个自然保护地进行随机抽查、“绿盾”专项行动、实施卫星遥感监测点位核查和市级部门联合督导、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督导、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专项督察、开展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划、立、治”督导检查、地下水调查评估检查核查等相关工作

21.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减排(款)生态环境监测与信息(项):2021年预算数为71.77万元,主要用于:绵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现四川省绵阳环境监测中心站)退休人员公用经费和绵阳市辐射环境监测站的人员经费及日常运行支出。

22.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减排(款)生态环境执法监察(项):2021年预算数为49万元,主要用于:(1)环境监察执法业务稽查、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包括开展四川省长江经济带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执法专项行动、涉危险废物环保专项行动、重点行业环保专项执法检查、环境安全大检查、钢铁行业环保专项执法检查、汛期环境风险隐患排查等。按照上级文件时限要求,及时开展各类专项执法检查并报送检查情况。(2)环境安全应急工作。包括开展应急事故调查,快速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减小事故造成的损害,保障应急设施设备、药品、试剂储备及过期更换工作。(3)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设备运行维护工作。对全市污染源噪声、废水、废气、视频监控系统运行及维护,保障全年环境监察执法各项系统、设备正常运行。(4)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经费。通过升级、维护“乡镇环境监管移动平台”,开展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培训、督促检查、考核等,进一步促进市、县、乡、村四级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有效运转。

2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1年预算数为91.5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各事业单位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340.4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089.4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奖励金。

公用经费251.0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65.4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7.6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7.84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暂未编入年初部门预算。市本级因公出国(境)经费实行总额控制、集中管理,因公出国(境)经费由市财政在年初专项预算中预留安排。执行中,确需安排出国(境)任务和计划的,市财政局会同市委外办、市委统战部(市委台办),根据经批准的2021年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和实际执行情况,按程序报批后下达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较2020年预算下降81.36%主要原因是规范了各单位预算编制工作,科学、合理的编制预算开支,以及下属监测机构上收导致。

2021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市生态环境局各单位执行公务、开展专项业务活动、接待各级公务来访等开支。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20年预算下降48.76%主要原因是下属监测机构的上收,导致车辆减少、运维预算减少。

市本级公务用车购置经费实行总额控制、集中管理,公务用车购置经费年初预算在市财政专项预算中预留安排。执行中,市财政局会同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根据经批准的公务用车购置计划,按程序报批后下达预算。

部门现有公务用车11辆,其中:轿车1辆,旅行车(含商务车)3辆,越野车7辆。较2020年减少7辆,主要原因为:下属单位市环境保护信息及宣传中心新增商务车1辆;局机关报废,以及下属监测机构上收,导致越野车减少4辆、商务车减3少辆、特种专业用车减少1辆。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7.84万元,用于11辆公务用车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各单位执行公务、生态环境监察、环保督察、环保执法、环境监测、生态环境应急处理和宣传等各项工作开展。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市生态环境局下属市生态环境局机关1家行政单位以及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现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1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12万元,比2020年预算93.59万元增加18.41万元,增长19.67%。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变动,按照公用经费定额标准预算所产生的变化

(二)政府采购情况

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底,市生态环境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1辆其中,厅局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9辆。部门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6套。

2021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部门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21年市生态环境局所有项目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专户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八)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九)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生态环境保护宣传(项):反映生态环境部门环境宣传教育方面的支出。

(十)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生态环境保护行政许可(项):反映生态环境部门经济法律法规设定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行政许可管理支持,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排污许可、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等行政许可管理及相关技术支持等方面的支出。

(十一)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款):指其他用于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十二)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监测与监察(款)建设项目环评审查与监督(项):指生态环境部门对建设类规划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评审,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理、验收等方面的支出。

(十三)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监测与监察(款)核与辐射安全监督(项):指生态环境部门核安全核辐射安全监管、审评支出、放射性物质运输监管、核材料管制、核设施监管等支出。

(十四)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大气(项):指政府在治理空气污染、汽车尾气、酸雨、二氧化硫、沙尘暴等方面的支出。

(十五)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指政府在排水、污水处理、水污染防治、湖库生态环境保护、水源地保护、国土江河综合整治、河流治理与保护、地下水修复与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十六)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噪音(项):指政府在治理噪声与振动污染方面的支出。

(十七)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固体废弃物与化学品(项):指政府在垃圾、医疗废物及工业废弃物处置处理等方面支出,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监管及淘汰处置支出等。

(十八)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辐射(项):指政府在核辐射、电磁辐射污染治理等方面的支出。

(十九)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土壤(项):指政府在土壤污染调查、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其他污染防治支出(项):指其他用于污染防治方面的支出。

(二十一)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其他自然生态保护支出(项):指其他用于自然生态保护方面的支出。

(二十二)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减排(款)生态环境监测与信息(项):指生态环境部门监测和信息方面的支出,包括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治理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和污染纠纷监测等支出,环境统计和调查、环境质量评价、绿色国民经济核算等支出,环境信息系统建设、维护、运行、信息发布及其技术支持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三)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减排(款)生态环境执法监察(项):指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环保法律法规、标准等执行情况的支出,行政处罚、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支出,环境行政稽查支出,执法装备支出,排污费申报、征收与使用管理支出,环境问题举报、环境纠纷调查处理支出,突发性污染事故预防、应急处置等支出。

(二十四)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附件:

附件1.2021年绵阳市生态环境局部门预算信息公开表.xls

附件2.2021年绵阳市生态环境局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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