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841091X/202008-00040 主题分类: 行政许可
发布机构: 绵阳市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16-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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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3月1日-2016年3月3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的公告

2016-04-01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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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 2016年3月1日-2016年3月31日,我局对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长虹新型电子部品基地项目(一期)等4个建设项目作出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现将作出的验收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6年4月1日-2016年4月7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16-2229889

传    真:0816-2224006

通讯地址:绵阳市涪城区顺河前街14号

邮    编:621000

2016年3月1日-2015年3月3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

1、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长虹新型电子部品基地项目(一期)(审批文:绵环验[2016]61;审批时间:2016年3月4日)

2、绵阳市千丰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年产90吨基酒生产线项目(审批文号:绵环验[2016]62;审批时间:2016年3月3日)

3、四川长虹空调有限公司制冷剂由R290替换HCFC-22的生产线适应性改造项目(审批文号:绵环验[2016]71;审批时间:2016年3月18日)

4、绵阳市中心医院改扩建及市急救中心建设项目(审批文号:绵环验[2016]73;审批时间:2015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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