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841091X/202008-00036 主题分类: 行政许可
发布机构: 绵阳市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16-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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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6月1日-2016年6月3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的公告

2016-07-18 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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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 2016年6月1日-2016年6月30日,我局对四川美丰梅塞尔气体产品有限公司10万吨/年二氧化碳尾气回收项目等4个建设项目作出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现将作出的验收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6年7月11日-2016年7月17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16-2229889

传    真:0816-2224006

通讯地址:绵阳市涪城区顺河前街14号

邮    编:621000

2016年6月1日-2015年6月3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

1、四川美丰梅塞尔气体产品有限公司10万吨/年二氧化碳尾气回收项目(审批文号:绵环验[2016]160;审批时间:2016年6月1日)

2、绵阳市水岸假日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神州·南都一期A组团、B组团项目(审批文号:绵环验[2016]170;审批时间:2016年6月2日)

3、绵阳高新区新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英郦庄园(一、三期)项目(审批文号:绵环验[2016]174;审批时间:2016年6月7日)

4、绵阳市三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三汇·人和逸景一期(1-8号楼及地下室)项目(审批文号:绵环验[2016]187;审批时间:2016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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