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841091X/202008-00031 | 主题分类: |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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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绵阳市生态环境局 | 发文日期: | 2016-12-08 |
文号: | 关键词: |
关于2016年11月1日-2016年11月3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 2016年11月1日-2016年11月30日,我局对依欧格资源中国有限公司角25井压缩机项目等3个建设项目作出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现将作出的验收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6年12月1日-2016年12月7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16-2229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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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1日-2016年11月3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
1、依欧格资源中国有限公司角25井压缩机项目(审批文号:绵环验[2016]366号;审批时间:2016年11月2日)
2、绵阳师范学院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新校区)项目(H区项目)(审批文号:绵环验[2016]369号;审批时间:2016年11月2日)
3、绵阳启阳雷克萨斯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绵阳启阳雷克萨斯4S店建设项目(审批文号:绵环验[2016]388号;审批时间:2016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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