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841091X/202008-00012 | 主题分类: | 行政许可 |
---|---|---|---|
发布机构: | 绵阳市生态环境局 | 发文日期: | 2018-04-16 |
文号: | 关键词: |
关于2018年3月1日-2018年3月3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 2018年3月1日-2018年3月31日,我局对四川龙华光电薄膜股份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聚碳酸脂薄膜(实际年产3000吨聚碳酸脂薄膜)项目作出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现将作出的验收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8年4月8日-2018年4月14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16-2218325
传 真:0816-2224006
通讯地址:绵阳市涪城区玉泉中路10-1
邮 编:621000
2018年3月1日-2018年3月3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
1、四川龙华光电薄膜股份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聚碳酸脂薄膜(实际年产3000吨聚碳酸脂薄膜)项目(审批文号:绵环验[2018]10号;审批时间:2018年3月5日)
浏览次数:
扫描二维码随身看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