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841091X/202008-00011 主题分类: 行政许可
发布机构: 绵阳市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18-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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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4月1日-2018年4月3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的公告

2018-05-14 0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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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 2018年4月1日-2018年4月30日,我局对绵阳市鑫科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综合处置项目(HW17、HW22、HW49)作出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现将作出的验收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8年5月7日-2018年5月13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16-2218325
传    真:0816-2224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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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621000

2018年4月1日-2018年4月3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
1、绵阳市鑫科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综合处置项目(HW17、HW22、HW49)(审批文号:绵环验[2018]11号;审批时间:2018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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