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841091X/202008-00010 | 主题分类: |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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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绵阳市生态环境局 | 发文日期: | 2018-06-12 |
文号: | 关键词: |
关于2018年5月1日-2018年5月3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 2018年5月1日-2018年5月31日,我局对绵阳新晨动力机械有限公司30万台发动机异地重建项目、绵阳市京基实业有限公司封闭式无污染商品砼生产项目(噪声和固体废物)作出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现将作出的验收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8年6月4日-2018年6月10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16-2218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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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1日-2018年5月3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
1、绵阳新晨动力机械有限公司30万台发动机异地重建项目(审批文号:绵环验[2018]12号;审批时间:2018年5月18日)
2、绵阳市京基实业有限公司封闭式无污染商品砼生产项目(噪声和固体废物)(审批文号:绵环验[2018]13号;审批时间:2018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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