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841091X/2018-00555 主题分类: 建议提案
发布机构: 绵阳市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18-12-21
文号: 关键词: 会议,提案,函,建议,方案,制度,措施,审批,规划,计划,调整

绵阳市环境保护局对市政协七届第三次会议第443号提案答复的函

2018-12-21 14:21文章来源: 环境保护局
字体:【    】 打印
  
  绵阳市环境保护局

  对市政协七届第三次会议第443号提案答复的函


  尚传英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对策的建议》(第443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环境质量年度目标任务及现状

  2018年,省政府下达我市PM2.5年均浓度目标任务为42.2微克每立方米,优良天数率目标任务为84.6%。

  截止9月26日,我市PM2.5平均浓度值为42.4微克每立方米,去年同期为45.4微克每立方米,同比下降6.6%; PM10平均浓度值为70.1微克每立方米,去年同期为68.1微克每立方米,同比上升2.9%;达标天数为202天,达标率78.3%,去年同期为84.0%,同比下降5.7%。

  二、现阶段我市主要开展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一)强化产业结构调整优化

  1.控制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我市严格控制全市产能严重过剩和高能耗行业的审批,2014年以来没有核准、备案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不断加大财政资金投入,推进重大节能减排和节水项目实施技术改造,支持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绿色环保等示范项目建设。健全完善节能减排降碳工作制度,把节能减排降碳工作作为调结构、转方式和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抓手,实施节能重点工程,推进节能减排工作,加快推进国家科技城和幸福美丽绵阳建设。

  2.落后产能淘汰。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是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措施,是加强工业企业污染综合治理、推动节能减排的重要手段,是推进工业转型升级、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的迫切需要。2014年以来我市切实落实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编制淘汰计划、实施淘汰任务、组织核查验收,顺利完成65家落后产能的淘汰工作。

  3.重污染企业环保搬迁。通过优化产业布局,科学实施规划,已将原城区重污染企业全部搬迁进入工业园区,同时严格环保准入,在城区范围内禁止新建重污染企业。

  (二)清洁生产

  推行工业领域清洁生产。我市组织对钢铁、水泥、平板玻璃、化工、石化、有色金属冶炼、重金属等重点行业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编制重点清洁生产推进方案和实施计划,建立了审核企业名单,并按照推进方案和实施计划开展重点行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目前化工、水泥、机械等行业10家企业已全部完成清洁生产评审,中高费方案也已实施完成。

  (三)煤炭管理与油品供应

  1.煤炭管理。我市认真落实国家产业政策,规范“两高一剩”企业发展,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目前已初步建成了较为完整的节能环保工业体系。通过努力,我市已全面淘汰小煤矿生产企业,并大力发展环保节能产业,探索推广生物质能、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光伏发电等项目,进一步加大清洁能源替代高污染能源的比例。

  2.国四与国五油品供应。我市积极推进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根据省上统一安排,我市已经全面完成了国五汽油、柴油质量置换升级。 为了确保置换升级工作落到实处,有效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经信、环保、工商、质监等部门将密切配合,加强对成品油批发、零售环节的质量督查,对以次充好、掺杂掺假、油品质量虚假标示等违法违规行为从严查处;各级价格监督检查部门组织开展成品油价格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企业的典型案件进行公开曝光。

  (四)加大城区燃煤锅炉整治力度

  1.燃煤小锅炉淘汰。截止2017年底,我市建成区已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我市制定并印发了《绵阳市燃煤小锅炉淘汰方案》,明确了推进清洁能源替代,加快淘汰燃煤小锅炉,完成了国家下达的淘汰城区100%燃煤小锅炉的任务。

  2.城区工业燃煤锅炉整治。为实现节能减排,进一步改善城区大气环境空气质量。我市推行电、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生物质成型燃料等对环境污染小或无污染的清洁能源替代燃煤,实现工业锅炉清洁能源供应和消费多元化。市政府制定印发了《绵阳城区工业燃煤锅炉污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城区工业燃煤锅炉进行项目整治,并对实施治理的企业进行资金补助。2017年完成验收绵阳城区10家工业企业19台燃煤锅炉200蒸吨的整治项目,共计补助企业545万元。

  3.新建燃煤锅炉准入。我市严格执行省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川府发〔2014〕4号)文件要求,我市从严执行省上要求,在城市建成区禁止新建燃煤等高污染燃料锅炉,各县市区城区禁止新建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

  4.全面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我市2015年已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由市政府出台了《绵阳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方案》(绵府办发〔2015〕79号),通过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划定,明确了建成区范围内大气治理目标和准则,市级各部门同时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禁在禁燃区内燃烧各类高污染燃料。各县市均已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并按照要求全面完成禁燃区建设工作。

  (五)工业大气污染治理

  1.工业烟粉尘治理。强化工业烟粉尘监督管理,推进企业深度治理。我市完成江油发电厂四台机组脱硫脱硝工程改造;完成江油红狮水泥厂、北川中联等7家水泥企业SNCR脱硝工程改造;完成四川旭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SCR脱硝工程;结构关停绵阳燃气有限责任公司热电分公司;大力开展清洁能源置换项目。目前8家国家重点企业全部安装烟粉尘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环保局实现联网。

  2.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我市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正按照省环保厅制定的《四川省石化行业挥发性有物综合整治方案实施细则》稳步推进,完成挥发性有机物前期调查工作,利尔化学、东材科技两家有机废气排放大户实施了有机废气焚烧处理项目,已完成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改造,大大降低了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在省上下达3家企业治理目标的基础上,自加压力,已完成11家重点企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挂牌治理工作,编制完成了《绵阳市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18-2020年)》,将于近期印发。同时协同其他市级部门有序推进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项目。已经全面完成319个加油站、2个储油库、158辆油罐车的油气回收装置安装和验收工作。

  3.砖瓦行业治理。为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要求,有力推进我市砖瓦行业企业整治工作,我市污防“三大战役”办先后印发了《关于开展砖瓦行业污染治理的通知》(绵污防三大战役办〔2017〕3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砖瓦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绵污防“三大战役”办〔2017〕68号)、《绵阳市砖瓦行业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及整治工作方案》(绵环〔2017〕195号),全面推进我市砖瓦行业摸排和整治工作。8月1日,市污防“三大战役”办召开了全市砖瓦行业整治工作约谈会,对未完成整改任务的县市区、园区进行了行政约谈,要求各县市区、园区要进一步加快整治进度,严格按照整改要求,在9月15日前不折不扣地完成整改任务,目前我市正全面推进砖瓦行业整治工作收尾工作。

  4.“散乱污”企业治理。为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绵阳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7年度实施计划》(绵府办函〔2017〕93号)文件要求,我市按照“停产关闭一批,转型升级一批,环保治理一批”的整治思路,我局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协同市经信部门全面推进“散乱污”企业污染整治工作。前期排查我市“散乱污”企业共2716家,已经完成整改2707家,正在整改9家,完成整改比例为99.67%,目前我市正在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攻坚。

  (六)城市扬尘污染控制

  1.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控制。住建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建立责任制度,提出各县市区、园区住建部门对辖区内的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总负责,市住建部门利用科技手段有效开展扬尘防治工作,利用已建成的远程视频监控系统不定期对各建筑工地禁止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作业的落实情况,冲洗、喷淋、排水、围墙围挡等防尘设施的设置情况及场内主要道路清扫、硬化情况开展督查,对不文明施工行为进行通报和处罚。

  2.道路扬尘污染治理。城管部门以常规作业和专项整治相结合的形式对道路扬尘进行防控。不定期联合各园区、大队城管执法人员针对道路扬尘污染开展扬尘专项整治行动,要求运输泥土、沙石、建渣、商混等散体流体的车辆必须采取双层封盖措施,不得沿街抛冒滴漏,门面装修所需的沙石等建材必须遮盖,产生的建筑垃圾及时清运。2017年,我市城区各类机械化作业车辆107台。机械化清扫率完成年度目标64.43%(以2012年为基数年均增加6个百分点及以上的目标)。

  (七)机动车污染防治

  1.淘汰黄标车。市委、市政府在治理机动车污染方面谋划指导,垂范引领,要求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对属于黄标车或部分环保检测不合格的老旧车提前淘汰报废处理。市公安局先后印发了《黄标车淘汰工作方案》《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方案》《绵阳市黄标车限行工作方案》,补贴激励,压缩空间,逗硬考核,宣传引导等方式多手共抓,确保顺利完成黄标车“基本淘汰”的工作目标。

  2.新能源汽车推广。绵阳市成立了新能源汽车推进办公室,2016年已实现全市公交企业节能环保燃气新技术车辆1299台,出租车2509辆,其中CNG燃料出租车2509辆占100%。

  3.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我市城市道路建设优先保障步行和自行车出行道路,均设置有步行道和自行车道,并安装物理隔离设施保证骑行者的安全。在大型公共建筑区域修建停车设施,定期对道路进行养护维修,确保步行道和自行车道路面平整、连续,沿途绿化、照明设施完备。持续开展城市绿道建设,提升城市的宜居水平和生态环境,近年来我市绿道建设总长实现约50公里。

  (八)建筑节能与供热计量

  我市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将新建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和绿色建筑标准作为审批前置条件,所有新建建筑严格执行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政府投资的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建筑,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机场、车站、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严格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九)压实责任,落实考核机制

  2018年1月份,市环保局和财政局联合印发了《绵阳市环境空气质量激励约束考核办法(试行)》,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对辖区环境空气质量负责,积极推进和实施大气污染防治工程,全面完成总量减排及目标考核任务,切实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

  (十)臭氧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及实施蓝天保卫行动

  为深入贯彻落实《2018年成都平原、川南城市群臭氧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及推动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市污防“三大战役”办分别于5月 22日和7月17日印发了《2018年绵阳市臭氧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和《绵阳市蓝天保卫战2018年作战计划》,要求各地各部门深入合作,协同推进,推动落实各项臭氧污染防治措施;以结构调整、工程治理、联防联控和重污染天气应急为抓手,落实措施,着力解决我市大气环境突出问题。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市将继续强化“减排、压煤、抑尘、治车、控秸”工作举措,以环境质量改善为导向,以服务建设国家科技城和西部现代化强市为目标,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具体做到以下七方面工作:

  (一)突出重点行业领域整治。全面深入推进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工作,在2018年前启动5家,2019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改造工作。10月底前完成江电的超低排放主体工程改造,12月底前完成主体工程验收。同时对超标排放的工业企业加大查处力度,有效控制重点行业企业的高架源排放。

  (二)开展扬尘整治专项行动。督促各级各部门按照《绵阳市大气污染治理技术导则》要求,严控建筑工地、道路交通扬尘污染,严厉打击运渣车辆跑、冒、滴、漏现象,有效控制PM10污染。

  (三)深挖污染物减排潜力。严查重型柴油车和非道路移动源,加强油品监管和违规处罚。

  (四)提升科技治霾能力水平。加快推进全市5个精细化监管科技支撑能力项目建设,空气质量网格化监测管控系统建设项目预计今年10月底前建成,其它4个项目12月底前完成建设。为科学治霾、精准发力提供有力技术支撑。

  (五)强化重点区域防治攻坚。严格控制重点敏感区域周边的环境问题,深入推进16个重点环境问题清单整改工作。

  (六)开展污染防治攻坚行动。认真开展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有力抓好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标本兼治,扎实推进产能调整,开展综合治理,持续抓好秸秆禁烧全覆盖,在此基础上,继续开展全市重点区域大气强化督查工作,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有效控制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七)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优化重污染天气强制性减排清单,严格落实成都平原经济区联防联控工作要求,强化日常专项督查巡查,达到“以时保天,以天保月,以月保年”的成效。

  绵阳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9月28日

  (联系人:唐秀娟,电话:15328226536)

  抄送:市人大人工委,市目督办。

  绵阳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8年9月25日印发
浏览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