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841091X/2018-00428 主题分类: 预算/决算
发布机构: 绵阳市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18-05-09
文号: 关键词: 意见,条例,规定,制度,服务,审批,信息,中国,规划,计划,统计

关于绵阳市环境保护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2018-05-09 16:46文章来源: 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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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绵阳市环境保护局部门预算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责及主要工作

  (一)单位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2、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全市重大环境问题;3、负责落实全市污染物减排工作;4、负责环境保护投资管理;5、负责全市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6、负责全市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7、指导、协调、监督全市生态保护工作;8、负责全市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9、负责全市环境监测、统计和信息发布;10、开展全市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管理环境保护科技成果并推广应用,组织开展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11、开展全市环境保护对外交流与合作;12、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13、指导全市环境保护系统队伍建设、业务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规划与组织全市环境保护系统在职人员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14、承担经市政府批准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15、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重点工作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引领,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蜀兴川生态重任的重要论述和省委书记彭清华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要求,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建设幸福美丽绵阳为抓手,以中央、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为契机,以建设西部经济强市和美丽绵阳为总目标,坚持“三个确保”(确保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确保重大项目及时落地见效,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围绕“五个环保”(服务环保、法治环保、智慧环保、活力环保、共享环保),全力打好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做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制定实施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计划,聚焦PM2.5污染防控,开展大气达标攻坚行动,抓好大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业企业污染及扬尘防治,科学推进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力争PM2.5平均浓度下降5%以上、全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标率达到84.6%,深入实施《绵阳水污染防治条例》,强力推进河(湖)长制工作,开展严重污染水体整治、良好水体保护、水污染防治设施建设、饮用水环境安全保障“四大工程”,抓好凯江等小流域污染防治和木龙河黑臭水体治理,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确保国控、省控水质考核断面优良水体比例达到100%,县城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100%。加大土壤污染治理、修复与管控力度,抓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加快建设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示范项目,推进安州区土壤污染防治先行示范区建设,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抓好中央、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打好督察问题整改歼灭战,从严执法监管,严肃查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加大核与辐射风险防控和化解,确保核与辐射安全。

  二、部门概况

  市环境保护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6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为市环境保护局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为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其他事业单位4个,分别为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市辐射环境监测站、市环境保护信息与宣传教育中心、市机动车污染监控及固体废物管理中心(非独立核算单位)。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市环境保护局收入预算总额为2426.43万元,较2017年增加446.65万元,增长22.56%。增长主要原因为:2018年单位新增人员导致人员经费收入增加,以及2018年环保工作内容导致专项收入增加。

  (一)收支预算情况

  1.绵阳市环境保护局2018年收入预算2426.43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426.43万元,占收入总额的100%,较2017年增加446.65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额的0%,较2017年无增减变化。

  (3)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额的0%,较2017年无增减变化。

  (4)其他资金0万元,占收入总额的0%,较2017年无增加变化。

  2.绵阳市环境保护局2018年支出预算2426.43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1957.43万元,占支出总额的80.67%,较2017年增加350.65万元。

  (2)项目支出469万元,占支出总额的23.96%,较2017年增加了96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绵阳市环境保护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426.43万元,较2017年增加446.65万元,增长22.56%。

  1.收入包括:(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426.43万元,较2017年增加446.65万元,增长22.56%;(2)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

  2.支出包括:(1)节能环保支出1768.32万元,较2017年增加230.13万元;(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1.86万元,较2017年增加35.44万元;(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6.54万元,较2017年增加8.33万元;(4)住房保障支出309.71万元,较2017年增加172.75万元。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市环境保护局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环保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用于保障市环境保护局机关及下属参公、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用于保障市环境保护局机关及下属参公、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资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节能环保支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参公、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其中项目支出主要包括:

  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及排污许可管理工作经费。主要用于保障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后督查工作的开展,以及完成辖区内企业按照环保部要求排污许可证的制作和发放。

  2.环保举报奖励。根据《四川省环保条例》,加强环保举报热线工作的规范化管理,畅通群众举报渠道,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社会影响情况,对举报人予以适当奖励。

  3.环境保护宣传。主要用于环保“三大战役”开展宣传活动;印制相关资料,在城区LED、公共场所开展宣传活动、播放环保公益广告等;法治绵阳宣传阵地建设;核安全文化宣贯,包括组织各县市区领导级相关部门人员召开宣贯会、邀请专家进行讲座、宣贯进学校机关社区企业;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强宣传贯彻工作的信息公开、公众宣传等工作。

  4.秸秆禁烧工作。主要对全市小春、秋收两季秸秆禁烧工作进行督察,对重点区域开展巡查、检查,组织工作人员集中办公的经费保障。

  5.水环境管理及水污染防治工作。主要用于规范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建设,保障农村饮水安全,规范划定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落实“水十条”各项工作目标,完成省政府下达的涉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贯彻落实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相关政策措施,规范管理相关项目。

  6.环境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及物资储备运行成本。主要用于科学应对处置环境污染事故,减小事故造成的损害,避免发生重特大环境突发环境事件和环境污染事故。包括处置环境突发事件应急监测与演练,各种投诉监测,应急物资贮备的经费保障。

  7.土壤污染防治及清洁土壤工作。根据《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及清洁土壤工作,保障土壤污染源头综合整治、土壤污染监测监控、污染场地治理修复、矿山生态修复、土地生态建设等措施。

  8.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通过环境保护督察,使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切实履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促进全市环境质量改善和环境问题解决,形成党委政府牵头,各级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大环保格局。计划对4个县市区开展环保督察,每年综合督察和暗访。

  9.涪江龙门饮用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站运行成本。主要为自动监测站的7项基本监测项目运行成本;9项特种应急监测项目成本;同时承担涪江丰谷水质自动站的监测工作,共7个监测项目。确保站内设备24小时连续自动监测运行,实时发布监测的数据,每月进行实际水样比对及盲样考核,并将所有检查维护及比对情况及时上报至省总站。

  10.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项目。主要为对我市各类污染源现状开展调查,摸清排污现状,按国家、省安排部署,完成各项任务,为国家、省、市政府提供环境保护决策依据。

  11.城市噪音功能区环境监管。主要用于汇同有关部门确定我市交通、建筑施工、社会生活和工业等领域的重点噪声排放源单位,制定噪声污染达标方案,对城市交通重点敏感点位进行环境监测,加大噪声监测网络建设力度,严格项目声环境影响评价,促进城乡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12.环境空气质量和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主要用于强化二氧化硫总量和建立氮氧化物排放控制制度,加大颗粒物污染防治,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对全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情况进行调查,推进全市挥性有机物污染整治、油气回收等工作;完善区域空气质量监管体系等工作。

  13.危险废物、医疗废物、进口固体废物及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主要用于对危险废物、医疗废物、进口固体废物及危险化学品环境监督管理、对转移处置的危险废物进行核实审查和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的经费保障。

  14.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信息系统运维。主要用于保障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信息系统服务器机房运行、系统硬件设备维护费、系统联网网络费、系统软件运维费及系统升级费用。

  15.机动车环保检测监管项目。主要用于对各机动车环保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检查、规范管理,组织在机动车集中停放地、维修地对在用机动车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督抽测,组织机动车环保检测机构检验能力比对实验等经费保障。

  16.油气回收治理监督管理项目。主要用于组织指导各县市区各加油站、储油库开展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对加油站、储油库油气回收治理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等工作。

  17.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设备运行维护项目。一是用于环境监察现场执法取证设备及移动执法系统设备维护运行、旧设备更新。省移动执法系统软件平台已全面更新升级;二是按照省环保厅要求配套的PTT应急对讲系统移动端通讯费用;三是用于全市污染源噪声、废水、废气、视频监控系统运行及维护。

  18.环保稽查及环境监察执法业务稽查项目。一是用于对县市区、园区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环境保护督察;二是开展四川省长江经济带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执法专项行动、涉危险废物环保专项行动、重点行业环保专项执法检查、环境安全大检查、钢铁行业环保专项执法检查、汛期环境风险隐患排查等专项执法检查行动;三是每年对我市3个以上的县市区环保部门进行专项稽查工作。

  19.饮用水源水质监测运行成本。主要用于集中式饮用水环境质量监测。购置监测化学试剂、实验室耗材、标样和仪器配件,设备日常维护维修与检定等。

  20.空气质量考核、预报监测运行成本。主要为全市空气质量预报、日常委托大气监测和酸雨监测等空气质量监测预报工作的运行及设备维护费。

  21.声环境质量监测运行成本。主要为城市功能区环境噪声、交通噪声、区域环境噪声例行监测工作的运行及维护费。

  22.土壤环境质量监测、重金属监测运行成本。主要用于各监控点土壤环境及重金属监测所需的试剂药品、仪器配件的保障,以及专用监测设备日常运行、维修维护等费用。

  23.污染源监督、执法监测、排污费征收监测运行成本。主要用于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污水处理厂监测、垃圾填埋场渗滤液监测、企业在线监测设备比对监测、环境安全检查和投诉监测等监测工作的运行成本。

  24.大型监测设备、仪器运行及维修维护。主要为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现有监测设备、实验室大型监测仪器和水、气自动监测系统等设备的日常运行及维修维护费。

  25.大气污染源防治VOC监测运行成本。主要用于大气污染源防治VOC监测工作的运行成本。

  26.国(省)控点辐射环境质量监测成本。主要用于保障对国控点、省控点辐射环境质量采集、上报工作的经费保障及设备运行维护费用。

  27.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主要为各辐射自动监测站的日常维修维护、消耗试剂药品补充等经费保障。

  28.监督性环境监测运行。主要针对全市200余枚放射源、300余台射线装置进行监督性巡查,对重点涉源单位及核技术利用单位的监督检查等工作项目的运行及设备维修维护费。

  29.委托性监测和电离辐射、电磁辐射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成本。主要用于完成委托单位的监测技术服务和对新建项目开展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监测任务,用于监测仪器设备的运行及维护、监测人员工作经费保障。

  30.辐射环境应急监测及污染投诉监测运行。用于处置辐射环境突发事件、开展辐射环境应急演练和辐射环境应急监测、处理群众对辐射环境问题的投诉监测等工作。

  31.辐射环境大型监测设备(仪器)运行及维护。主要用于市辐射环境监测站各大型监测设备的日常运行、专业维修检定、日常维护费用。

  32.辐射环境质量监测实验室分析项目。用于8间辐射监测实验室监测日常运行、仪器设备维修维护等经费保障。

  33.中心机房运行维护。主要为市环境保护局中心机房日常运行、维修维护费,主要保障机房各种设备与计算机系统稳定可靠运转,机房环境能够满足计算机等微电子设备的正常运行。

  34.国家环境统计与信息化能力建设项目及网络系统运行。是市环境保护局开展环保专项业务的主干网络,包括网络及安全设备和环保专网,该经费主要用于该网络的运行维护费。

  35.应急值班室运行维护。主要用于工作人员进行24小时值班,接听环保热线和市长热线电话,收集处理网站在线投诉和网络舆情处置的工作经费以及值班室设备运行维护费。

  36.排污费电子申报系统运行。为该系统的运行维护经费保障。该系统目前通过电信光纤与各县市区环保局组成专网,配备了5台服务器和3台网络设备。

  37.项目评审业务。主要为邀请专家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文件进行评审,对每个项目进行现场踏勘、保证专家论证、出具评审结果的工作经费。

  38.应急值班室运行维护。主要用于工作人员进行24小时值班,接听环保热线和市长热线电话,收集处理网站在线投诉和网络舆情处置的工作经费以及值班室设备运行维护费。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主要为市环境保护局机关及下属参公、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支出。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参公、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

  用于机关及下属参公、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绵阳市环境保护局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66.37万元,其中:无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接待费47.5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18.79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17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两年来均无因公出国(境)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7年预算下降4.05%。主要原因是严格遵守我市接待标准及单位接待费报批程序规定,厉行节约,控制开支。

  2018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专项业务活动、接待上级检查等开支的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17年预算下降1.2%。主要原因是通过定点维修维护、定点加油、单位统一管理派车制度,压缩了车辆运行维护费用。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3辆,其中:轿车1辆,越野车8辆,载客汽车3辆,特种专业用车1辆。

  2018年未预算公务用车购置。

  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8.79万元,用于13辆公务用车的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执行公务、环保监察、环保督察、环保执法、环境监测等工作开展。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绵阳市环境保护局下属行政单位1个,为市环境保护局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为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其他事业单位4个,分别为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市辐射环境监测站、市环境保护信息与宣传教育中心。预算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247.89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38.25万元,下降13.32%。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绵阳市环境保护局无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底,绵阳市环境保护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固定资产总额7315.24万元。共有车辆13辆,其中,保留公务用车1辆、非执法执勤专业技术用车5辆。无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2018年部门预算无车辆购置经费,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七、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财政拨款收入。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绵阳市环境保护局2018年部门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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