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841091X/2019-00170 主题分类: 工作动态
发布机构: 绵阳市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19-07-16
文号: 关键词: 规定,河北,辽宁,项目,监督,收费,机械,标准,市政,工程,生态

市生态环境局对高新区建筑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监督性抽测

2019-07-16 17:12文章来源: 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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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15日,市生态环境局会同高新区生态环境部门,对高新区范围内的绵兴路(磨家收费站至辽宁大道段)改造提升工程、草溪河综合整治项目、滨河北路市政道路施工3个施工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情况进行检查,检查非道路移动机械20台,其中已完成编码登记14台,正在编码登记中6台。并组织对正在使用的5台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排放情况进行监督性抽测,合格2台,不合格3台。发现一台未使用的国一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停在施工现场,因其不符合高排放禁止区的相关规定,检查组现场责令其及时撤离出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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