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841091X/2019-00169 主题分类: 预算/决算
发布机构: 绵阳市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19-07-12
文号: 关键词: 调查,意见,规定,制度,审批,信息,规划,计划,指标,控制,管理

绵阳市生态环境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2019-07-12 15:15文章来源: 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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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绵阳市生态环境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绵阳市生态环境局职能简介。

  1.负责建立健全全市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生态环境政策、规划,起草生态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依法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参与制定与全市生态环境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政策。参与拟订全市主体功能区划。

  2.负责全市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全市重特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各地对重特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市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全市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确定大气、水等环境纳污能力,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监督检查各地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4.负责提出全市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负责环境保护税信息共享和配合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全市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5.负责全市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全市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含非道路移动机械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承担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牵头建立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并监督实施。按职责分工组织开展全市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6.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全市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指导生态示范创建工作。贯彻落实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7.负责全市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起草核与辐射安全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依法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监督实施全市核与辐射安全政策、规划、标准。牵头负责全市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监督管理放射源与射线装置安全,监督管理全市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负责核与辐射建设项目“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管理工作,参与核设施安全、核设施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相关工作,参与对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核与辐射环境监测和执法工作。参与反生化、核与辐射恐怖事件的防范和处置。

  8.负责全市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市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9.负责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监督执行国家、省颁布的各类环境标准,制定全市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负责全市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和生态环境统计工作。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市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10.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拟订全市应对气候变化的规划和政策措施。

  11.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监察相关工作。贯彻执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监察制度,组织协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监察涉及本市相关工作。

  12.统一负责全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监督实施全市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制度。查处全市生态环境违法问题。指导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13.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有关规划和计划。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对全市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

  14.开展全市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管理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科技成果并推广应用。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15.开展全市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交流。参与协调市内重要生态环境保护国际活动和区域合作,管理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对外经济合作,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负责与生态环境保护国际组织的联系工作。

  16.承担经市政府批准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

  17.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8.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9.职能转变。

  (1)统一行使全市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统一负责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调查评价和考核,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强化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污染防治监督管理。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保障生态安全。

  (2)统筹推进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所属事业单位不再承担行政职能。市机动车污染监控及固体废物管理中心不再承担监督抽测在用机动车的职责,不再承担危险废物转移和管理计划审核备案的职责。市环境保护信息与宣传教育中心不再承担环境信息标准和技术规范、环境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和环境信息管理办法的拟定职责。上述行政职能交由市生态环境局有关内设机构承担。

  20.有关职责分工。

  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原则,另行制定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分工方案。

  (二)绵阳市生态环境局2019年重点工作。

  基本思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统领,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全力打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翻身仗”,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严格监管与优化服务并重,全面完成生态环境系统机构改革等改革工作,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奋力谱写绵阳生态环境保护新篇章,以优异生态环境成绩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

  总体目标:确保我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生态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圆满完成好中央、省下达的各项约束性考核目标任务。大气环境质量方面。城市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值削减到36.3微克每立方米以下,优良天数率达88.2%以上。水环境质量方面。国考、省考断面优良水质比例达到 100%,劣Ⅴ类水体比例为0%;县城及以上城市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土壤环境方面。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可控。总量减排方面。SO2、NOX、COD、NH3—N的减排指标达到省上下达的年度约束性指标要求。碳排放强度方面。单位地区生产总值CO2排放达到省上下达的年度约束性指标要求。督察整改方面。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32项整改任务完成78.1%以上。中央环保督察信访交办件497件整改完成97.0%以上。省级环保督察反馈意见494项整改任务完成98.4%以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和移交的161个信访件涉及环境问题整改任务达到序时进度。省级自然保护区专项督察发现的118个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任务完成97%以上。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绵阳市生态环境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6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为市生态环境局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为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其他事业单位4个,分别为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市辐射环境监测站、市环境保护信息与宣传教育中心、市机动车污染监控及固体废物管理中心(非独立核算单位)。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绵阳市生态环境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节能环保支出和住房保障支出。绵阳市生态环境局2019年收支总预算2577.8万元,比2018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51.37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新增人员导致人员经费收支增加,以及2019年重点工作内容导致专项收支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绵阳市生态环境局2019年收入预算2577.8万元,无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577.8万元,占100%;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无事业收入。

  (二)支出预算情况

  绵阳市生态环境局2019年支出预算2577.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77.59万元,占76.62%;项目支出600.22万元,占23.28%。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绵阳市生态环境局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577.8万元,比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151.37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新增人员导致人员经费收支增加,以及2019年重点工作内容导致专项收支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577.8万元、无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8.26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8.35万元、节能环保支出2045.1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36.07万元。

  以上财政拨款收支预算,将根据机构改革情况,在执行中依法依规相应调整。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绵阳市生态环境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577.8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增加151.37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新增人员导致人员经费收支增加,以及2019年重点工作内容导致专项收支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577.8万元,占100%。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226.7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方面的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90.7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缴纳职业年金方面的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10.7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缴纳失业保险费等其他社会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0.31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发放的独生子女奖励支出。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9年预算数为32.9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9年预算数为35.12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7.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9年预算数为737.0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生态环境保护宣传(项):2019年预算数为53万元,主要用于: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报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开展环保大型宣传活动,举办全市环保系统综合性和专业性培训。

  9.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环境保护法规、规划及标准(项):2019年预算数为2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中期评估,总结《规划》实施取得的成效和经验、查找短板、分析问题及原因、提出对策建议,挖掘深层次矛盾和风险隐患,及时发现新情况、新问题、明确《规划》实施后半程的重点任务和要求。

  10.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273.67万元,主要用于:(1)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针对中央、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牵头制定全市整改实施方案,推动开展问题整改各项工作,组织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各级各层次督查督导、明察暗访、调度通报、跟踪督办等。(2)土壤环境管理及土壤污染防治和重点企业与园区土壤环境管控工作。推进全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加强重点企业和园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指导重点企业和园区开展隐患排查、整改方案制定和自行监测工作,改善土壤环境质量。(3)绵阳市环境污染举报奖励。依照《绵阳市环境污染举报奖励办法(试行)》,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社会影响,对举报人予以适当的奖励。(4)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工作。对县级及以上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工作,并纳入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和污染防治规划,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源摸底调查,建立台账;对非道路移动机械开展监督检查及检测;按照国家、省级的相关要求,牵头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5)下属事业单位市环境保护信息与宣传教育中心基本支出。(6)中心机房运行维护工作。机房空调维护,确保电池组正常工作;照明电路维护,主要包括镇流器、灯管及时更换,开关更换等设备更换;对供电线路绝缘检查,防止意外短路;机房其他维护,包括地面除尘、防雷器检查、静电地板清洗清洁等。(7)应急值班室运行工作。对书记市长信箱、网络舆情、省厅信箱、12369环保举报管理平台、12345市长热线转办件、局长信箱、局门户网站信箱进行接访、转办和网上回复。实行24小时值守,接听12369、2229916热线电话,做好记录。每日进行电话、网络理政、网络舆情等信访记录。(8)国家环境统计与信息化能力建设项目及网络系统运行工作。管理和维护国家环境统计与信息化能力建设项目及网络系统,对网络设备、安全设备、监控设备进行管理和维护,数据定期备份,每日进行日巡查和故障排查,每周清灰除尘,运维总结月报,每半年总结和意见反馈,每年汇报年度总结和整改建议;控制年度网络中断时间不大于7天。(9)环境应急指挥系统运行工作。管理和维护环境应急指挥系统及网络,对网络设备、系统设备、储存设备进行管理和维护,数据定期备份,确保系统正常运行。(10)项目评审业务工作。对2019年拟实施的项目进行现场踏勘,完成专家技术审查会议80次以上,评审工业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150个,基础设施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50个,出具环境影响评价评估意见160份以上。

  11.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监测与监察(款)建设项目环评审查与监督(项):2019年预算数为16万元,主要用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及排污许可管理工作。严格执行环保相关法律法规,认真贯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及“三同时”制度,配合编制和组织实施“三线一单”工作,对在绵开展环评工作的环评机构进行监督管理;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规范企业排污行为,落实治污责任,改善环境质量。

  12.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监测与监察(款)核与辐射安全监督(项):2019年预算数为38万元,主要用于:(1)国(省)控点辐射环境质量监测工作。按照国家、四川省国控和省控例行监测的有关要求,完成全年的辐射环境质量监测任务。全面准确的掌握绵阳市境内辐射环境质量,及时预警。(2)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运行工作。依托我市境内的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点,每日24小时连续不间断地向省辐射环境管理监测中心站上传监测数据,及时掌握我市境内辐射环境质量,起到预警作用,为构建国家、省、市三级联动监管提供技术支撑。(3)监督性环境监测工作。对涉源单位及核技术利用单位进行巡测检查,预计监测200余台射线装置、50余枚放射源。(4)辐射环境应急监测及污染投诉监测工作。完成污染投诉监测工作,确保污染投诉纠纷处理率达到100%;加强辐射环境应急监测工作,有效提高应对突发辐射事故的风险意识,检验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增强处置辐射事故的能力。(5)辐射环境大型监测设备(仪器)运行及维护工作。辐射环境监测主要依靠具有灵敏探测器的仪器设备进行分析读数,设备维护管理工作是确保一切监测任务顺利完成的前提。2019年计划完成我站50台设备的检定维护工作。(6)辐射环境质量监测实验室分析工作。完成30余批次采样分析、400个监测数据的分析,确保国控省控点监测工作完成率达100%。(7)委托性监测工作。为环保监管部门提供技术服务,完成核技术利用单位委托的日常监测工作。

  13.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监测与监察(款)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144.72万元,主要用于:(1)饮用水源水质监测运行工作。完成全年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及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有机项目分析工作,获得水环境类监测数据,形成监测报告。(2)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工作。完成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完成绵阳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预报,完成酸雨监测数据形成酸雨监测报告,完成2019年激光雷达站和环境空气移动监测车运行维护,完成2019年走航雷达车运维考核及成果评估。(3)大气污染源防治VOC监测运行工作。完成我市VOC重点污染企业的监督性监测,形成VOC专项监测报告。(4)声环境质量监测运行工作。完成区域环境噪声、道路交通噪声、功能区噪声等声环境质量类监测数据,出具监测报告。(5)污染源监督、执法监测、企业在线监测设备比对监测运行工作。完成对我市重点排污单位的监督性监测、企业比对监测,获得监测数据,出具监测报告和比对监测报告。(6)土壤环境质量监测、重金属监测运行工作。完成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省控点位布点。重金属监测主要承担国控企业和城区省控企业的重金属监督性监测,每季度监测一次,完成重金属专项监测报告。(7)大型监测设备、仪器运行及维修维护工作。大型监测设备、仪器运行及维修维护(含仪器配件费);完成常规分析仪器维护(含仪器配件费);仪器检定和校准。(8)环境监察执法业务稽查、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对我市的县市区环保部门进行专项稽查工作,开展四川省长江经济带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执法专项行动、涉危险废物环保专项行动、重点行业环保专项执法检查、环境安全大检查、钢铁行业环保专项执法检查、汛期环境风险隐患排查等工作。(9)环境安全应急工作。开展环境应急处置车辆保障以及应急装备、药品、试剂储备及过期更换工作。(10)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设备运行维护工作。全市污染源噪声、废水、废气、视频监控系统运行及维护;PTT应急对讲系统移动端通讯资费;全市现场监察执法的移动执法终端及车载系统专业通讯资费;环境监察现场执法取证设备及移动执法系统设备维护运行、旧设备更新;更新“双随机”移动执法终端设备。

  14.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大气(项):2019年预算数为44.5万元,主要用于:(1)环境空气质量和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推进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组织开展全市“减排、压煤、治车、抑尘、控秸”5大工程专项督查,全面推进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工作,推进完成大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项目实施;开展全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查等专项工作。(2)秸秆禁烧工作。加强全市春秋两季秸秆禁烧工作,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圆满完成我市禁烧目标,并对禁烧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进行追责。(3)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信息系统运维工作。保障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信息系统服务器机房运行(系统软硬件维护和专用网络保障),对通过机动车监控平台筛查发现违反《大气法》规定出具虚假报告等违法行为,予以依法处罚。

  15.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2019年预算数为30万元,主要用于:水环境管理及水污染防治工作。按照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要求做好年度工作任务,确保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做好全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按照氮磷行业污染防治工作要求,做好全市氮磷行业指导工作;按照国家长江经济带化工污染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做好全市专项整治工作;按照排污口整治方案要求,做好全市入河排污口专项整治工作。

  16.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噪音(项):2019年预算数为2万元,主要用于:城市噪声功能区环境监管。对我市环境噪声、道路交通噪声、功能区噪声环境进行重点监管,使2019年我市各类声环境功能区噪声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相应限值要求,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

  17.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固体废物与化学品(项):2019年预算数为91.06万元,主要用于:(1)市机动车污染监控及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基本支出。(2)危险废物、医疗废物、进口固体废物及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工作。针对危废经营单位、重点工业产生源、医疗机构、维修服务、科研机构、高校等社会源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督查考核;参加国家、省级组织的相关培训、交流、考察;调查处理危险废物相关信访投诉问题,维护社会稳定安全;根据国家、省级安排,开展固体废物专项调查。(3)油气回收治理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各县市区各加油站、储油库开展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对加油站、储油库油气回收治理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督促油气回收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对违反《大气法》规定不正常使用油气回收治理设施的加油站、储油库等,移交予以依法处罚。

  18.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辐射(项):2019年预算数为11万元,主要用于:核与辐射安全及辐射应急处置工作。按照《绵阳市核与辐射安全和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实施方案及2025年远景目标》内容组织编制实施方案,对该方案进行实施、宣贯、调研、评估、考核。

  19.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其他污染防治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25万元,主要用于:机动车尾气固定式遥感检测系统暨机动车尾气移动监测车运维工作。确保遥感检测系统正常运行,保障路检抽测业务正常开展,实时上传检测数据。

  20.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减排(款)生态环境监测与信息(项):2019年预算数为544.15万元,主要用于:下属各事业单位基本支出。

  21.节能环保支出(类)其他节能环保支出(款)其他节能环保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10万元,主要用于:机动车环保检测监管。用于对各机动车环保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检查、规范管理,组织在机动车集中停放地、维修地对在用机动车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督抽测,组织机动车环保检测机构检验能力比对实验。

  2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9年预算数为136.0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绵阳市生态环境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977.5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695.4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奖励金。

  公用经费282.1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会议费、维护(修)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绵阳市生态环境局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53.9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42.6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11.23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暂未编入年初部门预算。主要原因是:市本级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方式,实行总额控制、集中管理,因公出国(境)经费年初预算全部在市财政专项预算中预留安排。执行中,市财政局会同市委外办(港澳办)根据各单位上报的2019年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考虑2018年执行情况以及机构改革情况予以安排,按程序报批后下达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8年预算下降10.3%。主要原因是严格遵守我市接待标准及单位接待费报批程序规定,厉行节约,控制开支。

  2019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专项业务活动、接待上级检查等开支的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18年预算下降6.46%。主要原因是通过定点维修维护、定点加油、单位统一管理派车制度,压缩了车辆运行维护费用。

  市本级公务用车购置经费管理方式,实行总额控制、集中管理,公务用车购置经费年初预算全部在市财政专项预算中预留安排。执行中,市财政局会同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根据各单位上报的2019年公务用车购置计划,按程序报批后下达预算。

  经过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市生态环境局现有公务用车16辆,其中:轿车1辆,越野车11辆,载客汽车3辆,特种专业用车1辆。2019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1.23万元,用于16辆公务用车的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等执行公务、环保监察、环保督察、环保执法、环境监测等工作开展。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绵阳市生态环境局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绵阳市生态环境局2019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绵阳市生态环境局下属市生态环境局机关1家行政单位以及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1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79.39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17.85万元,增长29%。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导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绵阳市生态环境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37万元,主要用于采购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信息系统和“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中期评估服务。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底,绵阳市生态环境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6辆,其中,厅局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1辆、非执法执勤专业技术用车5辆、业务用车9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6台(套),均为环境监测仪器设备。

  2019年部门预算非财政拨款安排车辆购置经费0万元,购置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

  2019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19年绵阳市生态环境局所有项目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专户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8.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环境保护宣传(项):指生态环境部门环境宣传教育方面的支出。

  10.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环境保护法规、规划及标准(项):指环境保护法规政策的前期研究、制订,规划的前期研究、制订及实施评估,环境标准试验、研究和制订等方面的支出。

  11.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款):指其他用于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2.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监测与监察(款)建设项目环评审查与监督(项):指生态环境部门对建设类规划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评审,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理、验收等方面的支出。

  13.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监测与监察(款)核与辐射安全监督(项):指生态环境部门核安全核辐射安全监管、审评支出、放射性物质运输监管、核材料管制、核设施监管等支出。

  14.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监测与监察(款)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项):指其他用于环境监测与监察方面的支出。

  15.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大气(项):指政府在治理空气污染、汽车尾气、酸雨、二氧化硫、沙尘暴等方面的支出。

  16.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指政府在排水、污水处理、水污染防治、湖库生态环境保护、水源地保护、国土江河综合整治、河流治理与保护、地下水修复与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17.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噪音(项):指政府在治理噪声与振动污染方面的支出。

  18.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固体废弃物与化学品(项):指政府在垃圾、医疗废物及工业废弃物处置处理等方面支出,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监管及淘汰处置支出等。

  19.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辐射(项):指政府在核辐射、电磁辐射污染治理等方面的支出。

  20.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其他污染防治支出(项):指其他用于污染防治方面的支出。

  21.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减排(款)环境监测与信息(项):指生态环境部门监测和信息方面的支出,包括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治理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和污染纠纷监测等支出,环境统计和调查、环境质量评价、绿色国民经济核算等支出,环境信息系统建设、维护、运行、信息发布及其技术支持等方面的支出。

  22.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减排(款)生态环境执法监察(项):指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环保法律法规、标准等执行情况的支出,行政处罚、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支出,环境行政稽查支出,执法装备支出,排污费申报、征收与使用管理支出,环境问题举报、环境纠纷调查处理支出,突发性污染事故预防、应急处置等支出。

  23.节能环保支出(类)其他节能环保支出(款)其他节能环保支出:指政府用于其他节能环保方面的支出。

  2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附件:2019年绵阳市生态环境局部门预算信息公开表.xls

  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2.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表7. 2019年市级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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